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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乘火车去学校途中坠亡 铁路局称其自杀(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5日01:07  城市晚报
大学乘火车去学校途中坠亡铁路局称其自杀(图)
冯继鑫的母亲在法庭上痛哭

  《大学生求学途中离奇坠下火车》接续报道

  ■记者 单丹 报道/摄

  本报吉林市讯 冯继鑫是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2009年3月7日,他和同学乘火车去大连,当行驶到瓦房店路段时,从火车上坠下身亡。今年6月24日,此案在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冯继鑫的父母石庆详和石凤艳将沈阳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告出示了瓦房店公安局的证明,确认冯继鑫死亡原因为“火车上高坠”。要求沈阳铁路局赔偿金34万余元。对此,沈阳铁路局认为冯继鑫死于自杀。

  警方:

  死于火车上高坠

  昨日,记者在法庭上见到了冯继鑫的父亲石庆详(曾用名冯鹏程)和母亲石凤艳,他们说儿子冯继鑫是2009年3月7日乘坐吉林开往大连的N176次列车去大连学习,途中补办了鞍山至大连的卧铺。当列车从瓦房店开车后,该次列车接到瓦房店车站的电话称,临线列车司乘人员该列车发现旅客坠物了,并通知瓦房店车站公安派出所,办案人员到现场发现了冯继鑫的尸体,从其身上搜出车票,确认是此次列车的乘客,已死亡。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他们迅速赶到瓦房店派出所辨认儿子的尸体。

  石庆祥说,2009年6月12日,瓦房店市公安局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冯继鑫直接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引起死亡的原因为“火车上高坠”。并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冯继鑫因颅脑损伤死亡,交通损伤可以形成。”

  家属:索赔34万余元

  石庆祥说,事发后,他们多次与沈阳铁路局指派的大连客运段王某、长春客运段宋某等人协商善后处理事宜,但都没有谈出结果。2009年5月12日,他们向沈阳铁路局和沈阳公安局送达了《律师函》,要求被告履行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等职责,与家属协商尸体处理、赔付事宜,但被告并未履行协商等事宜。无奈之下,他们到瓦房店车站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了尸体火化和尸检事宜。

  石庆祥和妻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赔偿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32万余元;判决被告支付法医鉴定费和公证费,以及支付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金2万元,合计34万余元。

  石庆祥认为,儿子冯继鑫系购票乘车旅客,与被告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作为被告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里将冯继鑫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但被告所属的值乘当日N176次列车的乘务人员事发时,并未发现该车乘客冯继鑫坠车,并未履行铁路旅客列车客运作业相关标准,从而造成旅客冯继鑫中途坠车死亡。

  铁路局:

  冯继鑫死于自杀

  在法庭上,沈阳铁路局出示了客运记录、铁路电报以及多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据此,沈阳铁路局认为,死者冯继鑫在死亡之前精神状态欠佳,和他说话也说不清楚。沈阳铁路局认为,冯继鑫自身的身体状态不好,且他们事发车厢的窗户距离很小,不能坠下,只有故意跳下去才能掉出车窗外,所以他们认为冯继鑫是故意自杀死亡。

  法庭上,双方进行辩论,审判长提出双方调解,原告同意,被告没有同意。最后,审判长表示择日再审。还没走下法庭,石庆祥十分激动地对被告说:“你们凭什么认定我儿子是自杀?公安局都说了是火车上高坠!”石凤艳更是大哭不止,儿子已经走了一年多,案子还没结果,她心里十分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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