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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倒3名特警致1死2伤(组图)

男子醉驾撞倒3名特警致1死2伤(组图)
犯罪嫌疑人落网

男子醉驾撞倒3名特警致1死2伤(组图)
相关领导看望受伤特警

  8月4日凌晨,芜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6名特警在九华山路新物资大厦宾馆门口路段执行任务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长安面包车将其中3名特警撞倒,造成执勤特警一死两伤,肇事车主弃车逃逸。

  目前,受伤特警已脱离生命危险,肇事司机王某已经被抓获。王某落网时处于醉酒状态,目前,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芜湖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NO1. 突发惨剧

  面包车撞倒3名特警

  8月4日1时40分,芜湖市特警支队五大队2号警组特警沈正龙、周奇、吴广与6号警组特警姜政、范鑫、乔磊,在新物资大厦宾馆对面由北向南右侧道路盘查一辆奥迪轿车。6名民警按照规定进行了分工,沈正龙为主盘查,周奇负责记录,吴广负责与后台联系,姜政、范鑫、乔磊负责警戒。

  就在民警盘查时,一辆长安面包车由北向南急驶,特警立即拦截准备盘查,不料面包车像疯了一样撞向他们,范鑫、乔磊、吴广3人当场被撞倒。随后,面包车左转弯向九莲塘方向疾驰。民警迅速联系120急救车,紧急将范鑫、乔磊、吴广送至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时,沈正龙驾车查找肇事车辆。

  肇事车主随后将车开到了芜湖市第一中学对面的九莲塘附近,而后弃车逃逸。

  医院对受伤特警进行了紧急抢救,但范鑫因头部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乔磊、吴广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NO2. 紧急追捕

  司机落网时还在“醉酒”

  事发后,芜湖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坐镇指挥,迅即调动了刑警、特警、交警及镜湖、鸠江公安分局近百余警力开展案件调查和抓捕。8月4日8时许,芜湖市警方在鸠江区鸠兹家苑小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抓获。

  经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王某血液乙醇含量为80.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经查,8月3日23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86年出生,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人,在芜湖市做生意)与几名老乡在九华山路凤舞九天1880酒吧饮酒,8月4日1时30分许,他们从酒吧出来,再次相邀到弋江区附近吃宵夜。

  王某不顾同行人员劝阻,驾驶车辆沿九华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车辆行驶至新物资大厦路段时,同行人员发现前方有警车警灯闪烁,遂提醒王某,但王某不听劝阻,不减速继续驾车行驶,导致惨剧发生。将3名民警撞倒之后,王某驾车沿二院四岔路口向东拐朝康复路方向逃逸,当行驶至一中公交车站点时弃车逃跑。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芜湖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的其他当事人均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8月4日15点30分,本报记者赶到事发现场,该路段已恢复平静,车辆行驶正常。

  新物资大厦宾馆就在事发路段对面,宾馆的值班保安王师傅告诉记者:4日早上就有民警到宾馆来了解情况。由于宾馆在门口装有监控设备,宾馆向民警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由于事发路段距离宾馆大门还有一段距离,而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也有限,因此事发的完整过程并没有完全呈现出来。”

  NO3. 探访伤员

  两人已脱离生命危险

  在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大楼,记者找到了位于8楼的神经外科,受伤的民警乔磊正在该科病室进行监护治疗。

  门口守候着乔磊的同事,几位小伙子在门外显得坐立不安,不时地向病房张望。

  提到受伤的同事,几名特警不愿多说;提到凌晨的事故,几名小伙子便将头埋了下去,发出轻轻的哽咽声。

  趁着护士进病房换药水的间隙,记者在病房外看到了躺在床上的乔磊,他的头上缠着绷带,在床上能够侧身躺着。门外的特警叮嘱记者,不要进入病房。

  据神经外科的吴姓主任介绍,经全力抢救,两位民警已经脱离了危险,并恢复了意识,能够开口说话,但对受伤过程两位民警都不记得了。上午的时候,吴广已经被送到其他的科室进行检查,而乔磊被诊断为颅脑损伤,还需要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

  8月4日,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及芜湖市有关负责人到第二人民医院和宾馆看望受伤的两名民警,并看望了范鑫的家人,并给他们送去了慰问金。

  NO4. 话说英雄

  他是个懂事的孩子

  范鑫的家在合肥, 他今年3月刚参加公安工作。

  “听说小范鑫牺牲了,大家都不敢相信。”8月4日下午,范鑫家的邻居阿姨带着哭腔说道。几位邻居听到了噩耗之后,感到不能接受,“以为是搞错了。”

  邻居梁先生说,大家没经过商量,就决定开车赶去芜湖,安慰范鑫的双亲。“范鑫的母亲身体不好,怕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承受不了。”邻居阿姨一边擦着眼泪,一边说着。

  “这孩子从小就非常懂事!”当记者来到范鑫家的时候,邻居梁先生正在收拾东西,准备动身去芜湖,他说,“老范夫妻俩一大早就被人接到芜湖去了。”据梁先生介绍,范鑫的父母都是合肥一家石化公司的职工。

  4楼的邻居阿姨永远记得范鑫临去芜湖上班,跟她告别的场景。“那天孩子来到我家,跟我说‘阿姨,我走了,以后你要保重身体。’”当时,她为小范鑫成才感到由衷的高兴,“没想到,真没想到,这孩子‘走’得太早了。”

  从小就立志想当警察

  据邻居介绍,范鑫从小就抱有“当警察、保卫社会”的理想。梁先生说,大家看这小孩子可爱,就故意逗他,问小范鑫为什么要当警察。“当时他脱口而出,当警察要抓坏蛋,保护大家。”

  正是怀着这样的一种理想,2006年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范鑫毅然选择了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毕业之后,经过考试,2010年3月份,范鑫光荣地加入了芜湖市特警支队,圆了自己的梦想。

  “当时我跟范鑫的妈妈说,孩子这么小,到离家这么远的地方干工作,我们都不舍得。”4楼的阿姨说道,范鑫的母亲说,孩子从小就想干警察,学的又是公安专业,做父母的也希望孩子能够为社会作出一份贡献。

  同学说他是个好榜样

  8月4日,范鑫的小学同学怀着悲痛的心情,在合肥论坛上发表了一个帖子,代表合肥市蜀山区西园新村小学2000届(一)班全体师生向牺牲的范鑫同学默哀。

  在这个帖子里,范鑫的同学写道:正是因为范鑫的事迹(两名受伤的民警和范鑫均是“80后”),才让大家这群“80后”知道了“什么叫作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和忠诚使命的高尚品质”。

  在安庆从事公安工作的小王是范鑫的学姐。听到有民警牺牲的消息,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是范鑫牺牲了。“感觉实在是突然。”在她的记忆里,范鑫是一个很阳光、很可爱的男孩。

  “听到这个消息,除了悲痛,还希望范鑫一路走好。永远祝福他!”小王告诉记者,范鑫是他们的榜样,他们会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安定作出贡献。“让范鑫的精神永存。” 

  张红 蔡义 见习记者 孟庆超

  本报记者 刘澎涛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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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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