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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行政许可有误致海景房成烂尾房(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15:45  南方日报
建设局行政许可有误致海景房成烂尾房(图)
由于长期停工,装修好的房子已霉烂变形。

  文/图南方日报记者宋季华

  诗人海子曾对海边的生活有着诗意的描写———面朝大海,春暖花开。阳江海陵岛人关芳正就住在海边,他拥有的房子正对大海,就在颇负盛名的闸坡大角湾海滨浴场。然而关芳正却无暇感爱春暖花开的意境,反而是愁肠百结:他贷款加建的房子已经被建设局要求停工一年多了,他提出的行政复议也迟迟没有答复。如今他有近千万的债务压在身上,每月要还近8万元的银行利息,已经装修好的房子全部发霉、渗水,100多万元的装修费用彻底泡汤。

  ■社会观察

  海边新房变成烂房

  关芳正作为土生土长的海陵岛本地居民,多年来一直在海陵岛从事个体旅业经营,在海陵岛闸坡建设天正大厦西楼是他事业上的梦想。2001年10月关芳正获得批准建设天正大厦西楼,当时由于资金有限,只建了两层,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经营效益良好。其后关芳正又申请加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局于2009年2月27日正式批准在原有两层基础上再加建6层,并向关芳正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则两个多月之后的5月初,当关芳正办好了银行贷款,正在天正大厦工地上加紧施工的时候,海陵岛建设局却通知关芳正停工,并在5月13日发出停工通知书,通知书称“因相邻用户提出异议,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协调处理,希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暂停施工,待调处后另行通知。”

  关芳正告诉记者,在整个天正大厦西楼批建公示和施工的过程中,他并没有听到过任何异议,也没有人找过他谈及此问题。对建设局的通知他感到很突然。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局则对记者表示,当初建设局批建的公告只是在建设局的公告栏公示,没有在施工现场附近公示,后来天正大厦西楼相邻物业提出异议,他们必须按章行事。

  记者在现场看到,与关芳正停工房子相邻的是两栋旧别墅,别墅是紧贴用地红线,关芳正停工的房子同样也是紧贴用地红线,双方各不相让。而据了解,早在一年前,阳江本地一知名民营大企业就将旧别墅以及相邻物业全部收购。

  2009年10月15日,建设局发出《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决定书称已经颁发的天正大厦西楼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在审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第47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已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关芳正的加建梦想就此打住,房子定格在已经建好的四层。

  在工地现场,记者看到由于已停工一年多,先前加建的三层、四层在海风的侵蚀下已开始锈烂。而早已建好并投入使用的一、二层1300平方米的房子也遭到加建部分雨水的渗透,从天花到墙壁,霉斑肆意地延伸,这座本可欣赏到优美海景的海边旅馆成了一所烂房。

  行政许可有误该由谁承担后果?

  海陵岛建设局在发出《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的同一天,又接着发出《自行拆除通知书》。关芳正当然不服:当初批准加建的是你建设局,现在建到一半要求拆除的还是你建设局,行政许可怎能这样出尔反尔,自己的损失谁来赔偿?

  2009年10月27日,根据关芳正的申请,建设局举行听证会。关芳正提出,《自行拆除通知书》据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做出,《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而天正大厦西楼施工是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当然不能按此条规定处理,建设局的《自行拆除通知书》没有合法依据。

  而建设局则在听证会上表示,同意行政许可(指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存在程序错误,只是在建设局的公告橱窗中进行了公示,没有在施工现场公示,现在有人来投诉,这个规划许可证就是程序违法了。程序违法则许可证必须撤销。

  关芳正则表示,如何公示是行政机关的事情,如果公示不当应该是行政机关进行赔偿,而不是要求自己即行政被许可人承担责任。既然天正大厦西楼工程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就是合法的,怎么可以强拆?

  关芳正告诉记者,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延期听证、中止听证外,听证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但他在听证会后一直没有得到关于听证结果的通知。

  一再逾期的行政复议

  2009年12月13日,关芳正又向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就《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决定书》提出了行政复议,管委会指定开发试验区法制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关芳正等了几个月,行政复议仍没有任何结果。关芳正度日如年,自觉如同热锅上的蚂蚁,这边催建设局,那边催法制局,而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却一点儿也不急。

  在海陵岛建设局,梁副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梁副局长表示,建设局曾经建议关芳正与投诉他的邻居协商解决,但双方要求差距太大,没有谈成。现在既然走到行政复议的阶段,建设局也只好等待法制局的复议结果,至于复议时间逾期,不是建设局所能控制的。

  海陵岛法制局的陈局长则表示,行政复议的结论其实早已经出来,程序也已完成,之所以逾期,是希望当事各方能够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的结果未必是当事各方所希望的,他们恐怕很难接受。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经营者,都要在当地发展,和谐稳定是第一位的。

  在记者近期的采访之后,建设局领导表示正与关芳正进行协商,希望关芳正接受目前已加建两层的规模,放弃原来加建6层的计划,以解决问题。关芳正却提出,这样的结果他的巨额损失无法补救,单是银行的债务都无从归还。关芳正还是盼望行政复议结果早日公布,什么样的结果他都准备承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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