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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报复同行用钢珠枪等射汽车(组图)

公交司机报复同行用钢珠枪等射汽车(组图)
刘某通过网络购买了钢珠枪和射弹弩,在夜色掩护下"伏击"公交车。

公交司机报复同行用钢珠枪等射汽车(组图)
  8月31日上午,刘某在宁夏路指认现场,这辆220路公交车风挡玻璃上的凹痕是刘某30日凌晨刚打的。

公交司机报复同行用钢珠枪等射汽车(组图)
刘某作案时驾驶的夏利轿车。

公交司机报复同行用钢珠枪等射汽车(组图)
  8月3日晚,一辆202路公交车行驶到南京路106号附近时,车窗玻璃被不明物体击穿。记者 徐新东 摄(资料图片)

  8月30日清晨5时40分左右,一辆夏利轿车沿宁夏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微山湖路路口附近时,突然放慢车速,随后只听“砰”的一声闷响,不远处一辆公交车玻璃瞬间破碎,夏利轿车加速驶离。而夏利车司机没想到,这一幕被正在附近蹲守的民警看得一清二楚。8月30日上午,根据这一重要线索,警方将夏利轿车司机、袭击公交车的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问,刘某从2010年1月份以来,利用夜色掩护或在清晨,先后10余次在南京路、宁夏路等地用钢珠枪和射弹弩袭击公交车,致使20余辆公交车受损,而令人感到吃惊的是,刘某还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

  南京路宁夏路公交连遭袭

  8月3日晚上9时许,市民柳先生乘坐一辆202路公交车回家,当车行驶到南京路106号时,柳先生听到“啪”一声响,扭头一看,车身后侧倒数一排车窗钢化玻璃已经破裂。“当时车上有10多名乘客,大家刚开始以为是爆胎了,后来发现是玻璃碎了,大家都吓了一跳。”柳先生说,司机停车后安排乘客下车并报了警。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0年以来,市南区接连发生公交车辆车玻璃被打碎案件,发案地点集中在南京路、宁夏路路口附近。犯罪嫌疑人使用发射钢珠的作案工具,选择深夜以及清晨,针对行驶和停放的公交车作案。案发后,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高度重视,批示“尽快侦破,依法坚决打击”。市公安局副局长修潍青、市南公安分局局长单果潍靠案指挥,调度、研究分析案情,制定措施,组织刑警支队、市南分局等单位的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

  50余名民警分组昼夜蹲守

  据八大湖派出所所长杨瑞玉介绍,专案组分析了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侦破工作。几十名民警对案发地点周边200多户居民和商户进行了走访,搜集线索。专案组还安排专人搜集案发时间段的监控录像,通过紧张工作,在短期内搜集到涉案共计400多个小时的监控录像。10名民警日以继夜地查看监控录像进行比对,注意案发时间前后出现的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

  民警根据嫌疑人主要针对210路等三路公交车进行袭击的特点,在公交集团内部进行摸排、调查 。在这些工作开展的同时,市南公安分局抽调市南刑警大队、八大湖派出所、金湖派出所共50余名民警分为多个小组,根据发案规律,开始昼夜不停地在相关区域进行全方位守候。

  8月的青岛,高温高湿,天气闷热。参与守候的50多名民警吃喝全部在车上。

  可疑轿车里传出一声闷响

  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30日5时40分许,正在宁夏路公交26路车停车场外面守候的一组民警发现了一辆可疑的夏利轿车。当这辆车经过停车场时,突然放慢车速 ,这引起了民警的警惕。夏利轿车行驶至宁夏路与微山湖路路口时,民警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闷响,随后,夏利车加速驶离现场。专案组民警迅速通知在前方守候的民警,记下了这辆夏利车的车牌号,并赶紧过去查看公交车。经检查发现,两辆停放在快速路桥下的公交车前风挡玻璃被击碎。专案民警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

  神秘袭击者竟是公交司机

  经查 ,这辆车号为鲁BL××××的夏利轿车车主刘某,男,今年31岁,本市人,住在南京路,刘某是公交集团某路车队的员工。8月30日上午10时许,民警迅速出击,在公交公司某路车队处,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钢珠枪、射弹弩各一支,钢珠一宗。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今年1月以来,使用钢珠枪及射弹弩破坏公交车窗玻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供述,他所在的公交车队比210路、202路等几路车所属车队的工休时间少一天,这让刘某觉得别的车队待遇稍好一些,而且210路等车大部分是新车,跑得快,自己的客源经常被抢走。另外,刘某一直觉得210路等几路车的司机经常在路上别自己的车,跟自己过不去。刘某越想心里越不舒服,便通过网络购买了钢珠枪、射弹弩等作案工具。

  卖枪人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刘某交代,自2010年1月起,他于深夜或清晨时间驾驶车辆,携带钢珠枪和射弹弩,对行驶在南京路公交线路上的公交车,及东西快速路桥下的公交集团的车辆玻璃进行破坏,先后共作案10余起,涉及20余辆公交车。

  8月31日上午11时许,刘某被办案民警押到宁夏路和绍兴路路口指认现场。在一辆220路公交车前,记者看到汽车风挡玻璃上有一处拇指肚大小的凹痕,“这是犯罪嫌疑人30日凌晨刚打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说。

  “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玻璃,现在把人给抓住了,我们再也不用担心了。”采访中,26路公交车司机崔师傅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路队有多辆公交车玻璃莫名被砸碎,但是一直没有抓到作案人,弄得他们每天都要担心汽车玻璃是否会被砸。

  民警介绍说,刘某使用的钢珠枪和射弹弩的射程在几十米左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市南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向刘某出售仿真枪的犯罪嫌疑人也被市南警方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话刘某

  被同行别过所以要报复

  刘某在交代作案原因时供述,因为工休时间比别的路队少一天,而且袭击对象大部分是新车,跑得快,经常抢走他的客人,所以心存不满。记者和刘某就此进行了一次对话 。

  记者:为什么专门打公交车的玻璃?

  刘某:曾经有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别过我的车,所以心存不满,并想找机会报复。

  记者:打公交车有固定的目标吗?

  刘某:没有,随意打,看到公交车经过或停在路边就去打。

  记者:打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会伤到乘客?

  刘某:我瞄准的时候瞄得很高,而且车上的乘客都不多,不会伤到人。

  记者:有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抓?

  刘某:……

  ■连线同事

  他表现不错经常受表扬

  “不可能啊,他怎么能干出这种事来!”8月30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到刘某所在公交路队的一名同事,得知刘某就是袭击公交车的犯罪嫌疑人时,该同事连称“意外”。

  “他在平时的工作评比中都是中上游,表现很不错!”据刘某的同事介绍,刘某在路队一直表现很好,领导经常在会上表扬他,而且他给大家的印象一直都不错。

  ■事件回放

  南京路附近公交频遭袭

  2月25日晚8时许,一辆沿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 210路公交车,行驶至中联广场附近时,一块车窗玻璃被不明物体击穿,在玻璃上形成了一个疑似弹孔的小洞。事发后,驾车司机立即减速停车并拨打110报警。

  5月9日晚9时40分许,一辆202路公交车将要行至二十五中车站时,车窗玻璃突然碎裂,碎裂的玻璃上有一个直径不足一厘米的疑似弹孔。司机立即停车报警。

  8月3日晚9时许,一辆202路公交车行驶到南京路106号附近时,司机突然听到“啪”的一声,停车后发现车左后侧的一块钢化玻璃碎裂,玻璃上留有一个直径约一厘米的疑似弹孔。司机立即报警,并将乘客转移到另外一辆202路公交车。

  ■律师说法

  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三个特征

  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市南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记者就此采访了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据王律师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刑法中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三个特征,最明显的特征是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第二,犯罪嫌疑人涉嫌该罪,大多抱着报复社会的心态;第三,危害公共安全罪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王恩民说,“刑法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比较重的 ,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般在5万元以上),量刑一般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恩民说,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危害性极大,因此涉嫌该罪的犯罪嫌疑人几乎不能被判处缓刑。

  非法持有气枪可判有期徒刑

  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仿真钢珠枪射击,钢珠枪所射击的对象是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这一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肇事人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按照刑法、枪支管理法等规定,包括射击运动枪、钢珠枪、气枪一类的枪支,都与军用枪支、猎枪一样,绝不允许私人拥有。对非法持有、私藏拒不交出的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4、A5版文/图 记者 付连兴 鲍福玉 高丽 通讯员 仪铭 王迅(署名除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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