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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救受伤丈夫售卖21万赔偿判决书(图)

农民工为救受伤丈夫售卖21万赔偿判决书(图)
杨建华举牌行为,引起了路人的关注。

  11月10日,39岁的四川籍农民工杨建华,双眼噙着泪水,举着一块写着“还我21万救命钱”字样的牌子站在人潮涌动的马路上。寒风吹得她瑟瑟发抖,她的丈夫杨苟林还躺在床上,等待救命钱做二次颅骨修补手术。不得已之下,杨建华选择了“街头举牌卖判决书”的办法。

  文/记者 郭坤庆 图/记者 新社

  工作时意外受重伤

  2009年9月8日下午,41岁的杨苟林随老乡梁发财在乌鲁木齐市外运司石材市场,为腾飞经营部装卸集装箱时,头部被砸成重伤。

  杨建华告诉记者,9月8日下午6时左右,丈夫杨苟林和工友一起装卸集装箱时,由于集装箱内共有4件大板,一边装有3件,一边装有1件,杨苟林在集装箱内采取安全固定措施时,一边装有一件的大板倒向装有三件大板的那侧,当即砸伤了杨苟林的头部,随后被送往解放军第474医院接受救治。

  经解放军474医院诊断,杨苟林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右侧颧弓骨骨折,右侧上颌窦前、外侧壁骨折。杨苟林在医院住了52天,10月30日出院,花费医疗费用十万余元。

  医院要求杨苟林休息3个月后,必须再进行颅骨修补手术。

  官司赢了钱没拿到

  事后,杨苟林把石材市场腾飞经营部的老板蔡华龙及让自己来干活的梁发财告上了新市区人民法院。2010年2月2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0年7月30日,新市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之后,认为梁发财与杨苟林之间形成了事实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腾飞经营部明知搬运石材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未能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存在过错,应当对梁发财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蔡华龙、梁发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杨苟林213413.48元。

  可3个多月过去了,21万余元的赔偿,杨苟林始终没有拿到手。因为没有钱,杨苟林无法再去医院接受颅骨修补手术,只能整日躺在床上在痛苦中煎熬。

  记者了解到,杨苟林夫妇,目前住在租住的房屋里,两个女儿一个已经读大学,一个还在念高中,家中的顶梁柱倒塌了,没有了经济来源,这让这个平时并不宽裕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杨建华称,还好她以前买过一份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获得了47000元的理赔金,一家人就靠这些理赔金维持着生活。

  “判决下达这么久了,我还没有拿到钱,现在丈夫躺在床上急等救命钱。两个孩子上学也要花钱,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先将判决书卖了。我只想赶紧筹到钱给丈夫做手术,他是我们一家的天啊!”杨建华满脸无奈地告诉记者。

  记者感言

  她叫卖的是“不公平”

  “卖判决书”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管这些“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作出了如此选择,但是我们能够感受到为了追讨拖欠款,他们真的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

  “卖判决书”拷问“被执行者”的良心。如果说一些企业、一些人实在是亏空太多,无力偿还倒也罢了。然而,让“卖者”最生气的是,被执行人明明有钱,可就是避而不见,有的甚至还很逍遥很快活。也有一些被执行人将财产进行了“转移”,陡然间冒出了多个债权人。法院也拿这些人没辙。原告拿着那张“公正的白纸”,是欲哭无泪。    

  “卖判决书”也是在拷问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公正不仅仅是整个审判过程的公正,同样也要体现在判决结果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判决书的执行如果不能让原告满意的话,只会使“审判公正”黯然失色。 

  但是,判决书不是萝卜白菜,不能一卖了之。希望杨建华早日能盼来“公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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