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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被狱友击打头部致死 狱方自称无过错(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9:14  长城网
现场模拟示意图  郎晓伟 李林均/制图 现场模拟示意图  郎晓伟 李林均/制图

管斌生前照 供图 管斌生前照 供图

  行凶者用十字镐击中他的头部,在现场的管教人员来不及制止

  狱方向家属通报案情时,两次表示“监狱方无过错”;警方已介入调查

  独家新闻

  记者肖本富

  11月22日上午,蒙自的管艳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她哥哥管斌在云南省某监狱服刑,11月13日在监狱内被其他犯人用十字镐打中头部,11月17日凌晨不治身亡。而管斌被打时,监狱管教人员就在现场。一家人百思不得其解:监狱里的犯人为什么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昨天下午,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用十字镐殴打管斌的犯人已被立案调查。事发当时,监狱管教人员在岗在职,“但事情发生得太突然”……

  受伤犯人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管艳回忆,11月14日下午4点,她接到监狱管教干部的电话,说管斌在监狱中被人打伤了,情况有点严重,住在医院里,让他们到昆明看看。当天晚上,监狱直接派车派人到蒙自,接家属前往昆明。管艳说,当时家属们心急如焚,但去接他们的人没有透露管斌具体的伤势和受伤原因。

  11月15日下午,管艳及其他亲属到了延安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见到管斌躺在病床上,头上裹满纱布,身上插着各种管子,昏迷不醒,“面部完全变形”。管艳说,她看到哥哥的惨状,被惊呆了。

  11月17日凌晨,管斌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记者在延安医院出具的“病危确认书”上见到,管斌的伤情是“开放脑外伤,可见脑组织外露”,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

  管斌生于1970年,今年40岁。他之前是蒙自县工商局个体私营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因贪污20多万元,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0年12月19日投入事发监狱服刑。

  管艳说,管斌因为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减刑。2003年4月23日被减为有期徒刑19年零3个月,2005年4月12日减刑2年,2007年4月30日减刑1年零9个月,2008年10月31日减刑1年零11个月,2010年4月30日减刑1年零9个月。2015年2月22日,他的刑期就将结束。

  管艳说,他们兄妹3人,管斌是大哥,下面有两个妹妹,父母都已不在人世。管斌的妻子在管斌入狱两年后与他离了婚。两人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跟母亲生活。2009年6月份,管斌在父亲去世前获准离开监狱,回到蒙自,和父亲见了最后一面。平时,管斌每个月都要给家里打一个电话。今年9月和10月,管斌分别打电话给两个妹妹,说他明年“有可能假释出狱”,让妹妹们帮他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家属仍有疑问没有解开

  11月16日上午9点,监狱召开案情通报会,第一次向家属通报管斌被人殴打的情况。

  狱方称:11月13日上午8点左右,管斌及同监舍的4名犯人被2名干警带去拆除一处旧食堂。8点40分左右,被分在一起劳动的,刚分到管斌这个小组5天的一名犯人,在没有发生任何争吵的情况下,突然用劳动工具猛击管斌头部,致其重伤。管斌当即被狱方送到延安医院抢救。管艳回忆,这次案情通报会上,驻监狱检察室和监狱纪委干部对家属表示,据他们了解,责任全部在殴打管斌的犯人的身上,“监狱方并无过错”。

  11月17日下午5点,在医院宣布管斌死亡后,监狱再次召开案情通报会。这一次,狱方介绍了更多细节,说管斌是一个小组长,有安排别的犯人劳动的职责,打管斌的那个犯人觉得管斌“看不起人”,不满管斌安排给他的工作。狱方告诉家属,管斌是被十字镐击中头部,但打了两次还是多次,连那个犯人也记不清了。狱方再次表示己方无过错。

  管艳称,狱方没有给过家属文字材料,但说过会把材料提供给检察院。另外,虽然监狱公布了一些案情,但家属还有很多疑问,他们希望主管部门进一步查清真相,严惩凶手,追究管理失职的狱方人员的责任。她提出了几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管斌11月13日早上被打,且医院在当天上午9点20分、10点40分时,分别下了两次病危通知书,狱方却在11月14日下午4点才通知家属?

  第二,一个刚从其他监狱转来,与管斌相处仅5天,且很少接触的犯人,为什么要置管斌于死地?

  第三,驻监狱检察室和监狱纪委干部为什么在侦查结果尚未作出的情况下,就两次向家属表明“狱方在该事件中没有过错”?

  第四,狱方在安排犯人劳动时,为什么不给犯人配备安全防护工具,例如安全帽?家属认为,管斌若当时戴了安全帽,即使遭袭也不会受这么重的伤。

  第五,监狱应该为一个犯人的意外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省监狱管理局称会依规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采访,试图了解关于此事的更多细节。省监狱管理局政治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安排记者进入监狱采访。但该工作人员证实确有其事。他表示:“当时干警在岗在职,但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来不及制止。”当记者询问肇事犯人的相关情况时,工作人员以“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调查”为由,没有回答。

  狱方是否会对死者家属做出补偿?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会依规处理,如果有规定说监狱应该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那就补偿。

  伤人的犯人应该如何处理?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万立律师认为,打人的犯人应属于故意伤害,是累犯,此事将会进入司法程序处理。他认为,监狱是一个特殊的环境,但这件事情如果监管有力,或许可以避免发生。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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