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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呼吁让被拐儿童彭文乐继妹与养母团聚(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0日12:50  深圳新闻网-晶报
小粤粤 小粤粤

小粤粤和“养母”在一起很开心。 小粤粤和“养母”在一起很开心。

远离“养母”,被解救后的小粤粤在福利中心沉默不语。晶报记者 刘钢 摄 远离“养母”,被解救后的小粤粤在福利中心沉默不语。晶报记者 刘钢 摄

  3个月前——2月10日,一个苏北农村小女孩一夜之间成了闻名全国的新闻人物。深圳警方在江苏邳州解救她的“哥哥”彭文乐时,意外地发现她也不是这个家庭的亲生孩子。于是警察立即把她作为被拐儿童,和彭文乐一起解救回深圳。

    她,就是小粤粤。只有4岁的她,至今也不知道大人们为什么要把她从“妈妈”身边带走。今天,小粤粤来到深圳已经整整3个月,失去家庭和养母所带来的恐惧始终伴随着她,那双乌黑的眼睛时刻流露着紧张、局促和对周遭的不信任感。

  如果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小粤粤今后何处安身?在情理与法理的纠缠之中,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深圳市福利中心,暂时都难以决断。而曾经经历这种尴尬的被解救儿童,不仅仅是小粤粤一个。如今生活在深圳福利中心的近10名被解救儿童,也许就是小粤粤未来的影子。

  晶报首席记者 马骥远 实习生 梁丽/文 晶报记者 刘钢/图

  小粤的眼神里缺乏“安全感”

  “小朋友,你们看这是什么?”昨天上午,在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幼儿园,保育员拿着一张张卡通图画给孩子们看,画面上可爱的造型不断引发孩子们清脆的笑声。可是,有一个孩子的表情和别人有些不同,始终半低着头,用眼睛的余光看着老师,虽然也不时露出笑容,但总是转瞬即逝,也不大和别的孩子搭话。这孩子就是小粤粤。

  “非常谨慎,我感觉她的眼神里有些仇视,始终对我们(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很有戒心。”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说,自从2月10日深圳警方将被解救回来的小粤粤托管在福利中心以来,福利中心就成为她事实上的监护人。然而,她还没有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

  在唐荣生的印象中,这3个月以来,小粤粤只有两次开心的时候。第一次是3月5日“哥哥”彭文乐来看她的时候,兄妹俩打打闹闹笑成一片;第二次是3月19日,养母高永侠来深圳看望她的时候。“养母在她身边的时候,她就显得很有安全感,跟着‘妈妈’走来走去,还会主动与人聊天,介绍这是谁那是谁。”唐荣生说,“养母不在身边的时候,我们逗她说话很难,看到她的笑容更难。”

  3个月来,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张小梨多次来福利中心看望小粤粤。“我发现她经常望着门,想往外面冲出去,对每个来访者,她都在寻找她熟悉的身影,用我们专业术语说就是寻找安全的认知体系。”这位儿童心理专家分析说,小粤粤要找的那个熟悉的身影,无疑就是养育了自己4年的养母,“四年时间,也就是她出生后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她养母身边,她的母爱和安全感也是从养母身上获得的;对她的解救,给她的感觉就是把她从最亲的人身边拉走,对孩子内心的创伤相当于剁了孩子的手一样疼。”

  养母:她需要妈妈!

  就在小粤粤无法摆脱对养母思念的同时,在江苏邳州老家,养母高永侠也因为失去“爱女”,度过了生命中最难熬的3个月。去年夏天以来,这位年近不惑的苏北农妇,受到了接二连三的打击。先是丈夫死于癌症,今年春节,彭文乐、小粤粤两个孩子的离去,让她的精神几乎垮掉。

  对于彭文乐,她是坦然的,“从乐乐的爸爸找到乐乐的那天,我才知道我丈夫是偷孩子的罪犯……他对我说这是他的私生子,因为我在手术事故中失去了生育能力,不能给他生儿子,因此我也就认了这个‘儿子’。”高永侠在接受晶报电话采访时说,彭文乐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她也感到很欣慰,但是对于小粤粤,她却难以割舍。

  高永侠说,她丈夫韩忠青4年前将小粤粤抱来的时候,说这是他的工友非婚生子,不愿抚养,收了900元钱让他抱走的。孩子来的时候才几个月大,瘦得皮包骨头,是她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她拉扯大的。她说,3月8日,唐荣生带着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到她家和她谈小粤粤的生活事宜时对她说,深圳是大城市,条件比较好,在深圳生活有利于小粤粤的成长。“虽然那儿条件比农村好一些,但福利院不能给孩子亲情啊!”高永侠说。

  3月18日,对养女的思念驱使高永侠第一次出了远门,“站”了一昼夜火车,到深圳福利中心看望小粤粤。“孩子一看到我就跟我说:‘妈妈我想你,我要跟你回家’,说着眼泪就下来了。”高永侠说。

  不过,高永侠提出的想把小粤粤带回邳州的要求,遭到了福利中心的拒绝。回到家之后,高永侠很多天没缓过劲来。“整天想孩子,饭吃不好,觉睡不好。”高永侠说,但她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弃小粤粤,“她是我今后活下去的希望”。

  社会呼吁:让小粤粤和养母团聚吧

  高永侠的深圳之行虽然没有达到把小粤粤带回家的目的,但并不是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在此之前,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正在考虑为小粤粤从社会上招募一个爱心家庭,由福利中心委托寄养,短短一个星期,就有24户人家报名。而在高永侠离开深圳之后,市民的信件像雪片般飞向福利中心和跟踪报道此事的晶报记者。其中,同情小粤粤和养母的亲情,希望母女团聚的占绝大多数。这使得福利中心对寄养一事犹豫起来。

  一封以“关心小粤粤未来的小学生”名义写给唐荣生的信件说:“既然这样(寄养),为什么不让小粤粤的养母把她带回去呢?她的养母待她很好,何乐而不为呢?你们想过小粤粤到底是想在热心人士家生活还是想跟养母回家吗?若找不到亲生父母,我希望小粤粤以后能和她的养母在一起生活。”

  《晶报》热心读者、75岁的退休干部彭崇熙从3月9日至4月30日,连续给跟踪报道此事的晶报记者写了5封信,表达了希望小粤粤回到养母身边的愿望。他在信中说:“高永侠抚养子女犯了什么罪?是她老公而不是她犯了罪。难道她当初把几个月大的小粤粤扔出家门才是‘合理合法’吗?她是一位尽心尽力抚育孤幼的好母亲,是具有良知爱心的农妇。福利中心、爱心人士可以收养(寄养)小粤粤,高永侠为什么不能享有这个权利呢?”他在信中建议,从有利于小粤粤成长的角度出发,“应该让高永侠以养母身份带小粤粤回邳州,暂作寄养,以观后效”。

  深圳某市级机关公务员叶云多次为此事致电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她说,根据小粤粤养母的供述,小粤粤的情况基本属于抱养弃婴,虽然过程违法,但是这种现象在中国农村是非常普遍的,人们更多地认为这是一种善举;一个像小粤粤这种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孩子,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这是一种幸运而不是不幸;因此她认为,于情于理,将小粤粤放在养母身边是最佳的选择。

  市福利中心:

  爱心家庭寄养计划暂时搁置

  唐荣生告诉记者,小粤粤作为被解救的被拐儿童的身份一经确立,福利中心就是他的监护人,有责任为她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考虑从社会上招募一个爱心家庭,由福利中心委托寄养。

  这个消息公布之后,深圳爱心人士踊跃报名。“从报名情况来看,申请寄养小粤粤的24户家庭,经济条件都不错,不乏人均月收入2万元以上者,而且都很善良,平湖的黄女士一家还是深圳第二届关爱行动评出的‘爱心家庭’。”

  正当爱心家庭寄养招募刚刚完成,筛选工作即将开始之际,高永侠的“不请自来”的风波和社会各界强烈的呼声让福利中心犹豫起来。对此,唐荣生征求了妇儿心理专家张小梨的意见。

  “小粤粤关于母爱的概念都是从其养母那培养来的;因为养母的照顾是无微不至的,这样对她的童年会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0-4岁的安全感已经培养而成;她无法理解自己为什么不能回到养母身边;养母来的时候她说‘我想跟妈妈回去’,我相信这话确实是发自孩子内心的,由于现实条件的不允许,又进一步加深了心灵的伤害。”张小梨这样答复。

  那么如果给她找一个爱心家庭进行寄养,能不能代替带来的安全感?“理论上可以,但是十分漫长,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会翻出陈年往事;0-4岁的记忆是难以抹去的;即使你让她与养母一家强制性隔离,等孩子长大自理后,还是很可能回去找养母。”张小梨说。

  唐荣生表示,基于对小粤粤与养母亲情难以割舍的分析,同时考虑到社会各界让小粤粤与养母团聚的呼声,以及高永侠不放弃要回小粤粤的态度,为了避免给报名寄养的爱心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福利中心决定,暂时搁置招募爱心家庭寄养小粤粤的计划。

  法理疑问

  1 小粤粤算不算“被拐”?

  虽然小粤粤与养母间的亲情赢得社会各界广泛的同情,但是对于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来说,目前仍然难以作出将小粤粤送回养母身边的选择。唐荣生表示,小粤粤作为公安机关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身份十分敏感,她的案件目前还没有结案,而没有公安机关的支持,福利中心不能作出这种决定。

  那么小粤粤的案件究竟进展到什么程度?4月底,记者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采访函,请其相关负责人介绍案情,但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记者又通过微博,向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求教。陈士渠的回复是:《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果高永侠关于小粤粤的供述属实,小粤粤算不算被拐儿童,是值得商榷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和群律师接受采访时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7条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王和群说,根据高永侠的供述,她丈夫韩忠青的工友非婚生下小粤粤,收了900元让韩忠青把孩子抱走。送人的原因,是婚外生子,无力抚养;收了区区900元钱,数额不大,不足以让孩子的亲生父母非法获利,可以界定为“营养费”、“感谢费”;把孩子抱走的人确实抚养了孩子,没有转卖,显然也没有从中非法获利。“如果这个事实成立,小粤粤案件可以界定为民间送养,而不是拐卖儿童。”王和群说,不过,目前韩忠青本人已死,又没有旁证,难以确认这些情节是否属实,这也给小粤粤案件的定性增加了难度。

  2 高永侠有无资格收养小粤粤?

  即便在小粤粤问题上没有责任,高永侠是否有资格继续抚养小粤粤,也还存在着法理上的争议。因为小粤粤是高永侠收养的孩子,但是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我国的《收养法》对收养的资格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

  对此,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宜律师分析说,《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高永侠收养小粤粤显然没有办理这个手续,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同时,《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是“无子女”,而高永侠已经有了一个亲生女儿,显然也不符合这个规定。胡宜表示,高永侠今后要在法律上继续与小粤粤的收养关系,只有一个可能:小粤粤被认定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因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但是,这需要公安机关认定小粤粤的亲生父母确实无法找到,在当事人韩忠青已死的情况下,这也具有相当的难度。

  接受采访的律师认为,在彭文乐的案件中,高永侠的丈夫韩忠青对妻子说,这孩子是自己的私生子,由于彭文乐当时年纪幼小,高永侠只得采信丈夫的表述,因此,不能认定高永侠是韩忠青的同谋。

  □相关链接

  他们的今天,是小粤粤的明天?

  虽然社会各界让小粤粤与养母团聚的呼声不绝于耳,法律界人士也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是小粤粤今后究竟往何处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目前仍然不能作出明确的选择。唐荣生接受采访时表述,公安机关虽然至今没有表态,但是恰恰是他们的态度最为关键:如果不结案,那么孩子作为被拐儿童的身份就不能改变;孩子就只能在福利中心的监护下一直生活到成年,没有任何其他选择。

  可以作为小粤粤今后命运参照物的,是目前生活在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一些孩子。

  陈筱丽,生于1999年9月7日,2000年6月入住;深斯腾1998年11月6日生,2003年11月入住;深尔德,2001年11月6日出生,2003年11月入住;深弗兰,2000年11月21日出生,2003年11月入住……

  唐荣生提供给记者的这份名单,总共有10人,他们的共同身份是:由深圳警方在“打拐”中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他们当中最大的陈筱丽12岁,最小的蒋翔波才一岁半。

  “我们这里每年都会有几十个孩子被国内外的爱心家庭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送养部工作人员蔡女士说,而这些在“打拐”中被解救的孩子,几乎每个都被前来收养孩子的爱心家庭看中过,但是这样的要求一提出来就无一例外地被福利中心否决,因为按照现行法规,在打拐中被解救的儿童,在公安部门结案之前,不能被送养与领养。

  在福利中心这份打拐解救儿童的名单中,最新的名字,正是3个月前入住的小粤粤。如果她的案子迟迟不结案,“打拐”身份不能解除,她是不是也要像名单里的哥哥姐姐们一样,在福利中心一直生活下去?现在没有答案。

  对此,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宜律师认为,“如果一个孩子被解救之后,在一定时间内破不了案,能不能从法律上确认为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胡宜说,可以参考的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那么是否可以考虑,一个被解救的孩子,如果在若干年内无法查出其身世,就从法律上宣告其为孤儿?这样,他就可以像其他孤残儿童、弃婴一样被爱心家庭收养,重新享受家庭的亲情。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后来他们的亲生父母又找到了怎么办?”胡宜说,同样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当亲生父母重新出现时,自然也可以撤销对其“孤儿”的认定,由此产生的责权利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胡宜说,如果突破了这个法律瓶颈,福利中心这些“打拐解救”孩子的尴尬就有望解决,小粤粤可以如愿被养母正式收养,其他孩子也可以被中外爱心家庭领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让他们为几乎不可能找到的“亲生父母”永远等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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