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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失手打死小偷乡亲联名求情引争议(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11:05  南方日报
该事件发生后,市民在现场围观。网友供图 该事件发生后,市民在现场围观。网友供图

    调查:你如何看待村民失手打死小偷后乡亲联名求情?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6月2日中午11时许,一名小偷在东凤镇永益村入室行窃中,行迹败露,仓皇逃窜时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团团围住。愤怒的村民对小偷拳脚相加,经过一阵“教训”,众人才发现小偷已倒地身亡。其中两名青年卢某和张某因为出手过重,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打人者是应接受法律严惩,还是应当酌情轻判?近日,一网友以卢某和张某家属名义在中山Oncity论坛发出公开信,请求网友为两名青年求情,引发中山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小偷着实可恨,被打死也是咎由自取;有人则认为,公民不能代替国家司法机关惩罚小偷,这种求情信有干预司法独立之嫌。

  事件回放 小偷行窃被打致死

  发帖网友称,2011年6月2日中午11点多,东凤镇永益村14队一住宅屋里传出“有小偷”的叫声,在附近听见喊声的卢某、张某等人迅速跑过去捉小偷。两个见义勇为的年轻人卢某、张某很快就将小偷捉住。

  “正所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回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长期受到了小偷的威胁”,网友称,卢某和张某等群众“不得不”把平时积累的怒火发泄到被捉的小偷身上,后来,大家发现小偷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群众起先以为小偷只是被打伤动弹不得,但万万没想到小偷已经死去。

  这名网友在帖子中称,这名小偷是一名惯偷,还是一名吸毒人员,“在公安机关留有案底”,“经卢某和张某家属与村干部的商议,由村队长下村,每家每户串门拜访,拿出求情书请求那些认同两青年理应从轻处理的村民签名,代表卢某和张某向公安部司法部求情,希望能看在两人只想着见义勇为以及事发后如实交代,给予两位年轻人从轻发落”。

  昨日下午,东凤镇公安分局向本报确认了此事。根据东凤公安分局提供的材料,死者姓江,现年35岁,生前无固定职业。经法医鉴定,死者江某光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胸部致右心耳及右心房破裂引起心包填塞死亡”。由于涉嫌故意伤害,目前卢某和张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网友激辩 打人者是否应该受严惩?

  记者在论坛上看到,这篇帖子发表于6月12日,20天以来点击率已超过6000次,上百名网友参与了讨论和投票。在该论坛设置的三个投票主题中,接近70%的网友表示,“希望公安、法院对卢某、张某从轻处罚”,25%的网友选择了“卢某、张某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网友jansily称卢某和张某的法律意识太差,“小偷就算再该死,都不应由公民来执法,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网友haiming称,楼主发公开信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干预司法独立。

  网友asako对两名青年的行为表示理解,认为卢某和张某也是不得已:“这个时候,你对小偷手下留情,人家不会对你手下留情”。网友r1132b也表示支持:假如我是小偷父母,我都要打死他,有手有脚去偷东西,还吸毒,你说有什么用?

  律师说法 见义勇为切勿以暴制暴

  “卢某和张某的行为带有主观上的故意,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赖福庆表示,若死者为城镇户口,卢某和张某还将面临着超过50万元的民事赔偿,若死者为农村户口,民事赔偿也不会少于15万元。

  对于两名青年家属发公开信求情的行为,赖福庆表示,从司法独立的角度来看并不支持。如果考虑到卢某和张某处理好民事赔偿,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再联名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则有望从轻处理。

  赖福庆认为,卢某和张某抓小偷属于见义勇为,在当代社会值得提倡,但殴打受害人致死就涉嫌犯罪了。他建议,市民再遇到小偷可直接报警或将小偷扭送至公安机关,切不可以暴制暴,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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