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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导致4名学生死亡自称不是故意杀人(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4日01:40  华商网-华商报
王双娃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王双娃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庭审焦点

  是否故意杀人、是否属自首、死刑是否适当

  昨日上午9时,王双娃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有不少受害者家属旁听。被带上法庭直到坐在上诉人席,王双娃始终低着头。“上诉人,你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无意见?”在宣读了一审判决后,审判长问。“有。”王双娃说,他接受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但认为“故意杀人(的定罪)与事实不符,量刑过重。”他举例称,“判决中说我高速逃离,我的车右前轮坏了,车速一快,颠得厉害,跑不快……”

  检察员则认为,一审认定王双娃犯交通肇事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审判长总结了双方三个争议焦点:

  1.王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还是既构成交通肇事又构成故意杀人;

  2.王是否构成自首;

  3.一审的死刑判决,量刑是否适当。

  4个如花生命 凋零在上学途中

  2009年2月10日清晨6时许,天还黑着,斗门初级中学的一群学生们骑着自行车上学。学生们走到108国道斗门街道办协和搪瓷厂门口时,一辆自卸车从后面撞了上来。初中生王方圆、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重伤。车并没有停,反而加速逃离,又有两名学生及三辆自行车被卷挂在车下……又跑了178米,挂在车下的贾晓梅、贾航利被甩到路边,不幸死亡。大车逃之夭夭。

  案发后,公安部批示速查,西安警方悬赏10万元缉拿肇事者。车祸5天后,肇事司机王双娃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去年11月,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王双娃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丈夫出逃提供资金的王双娃之妻王小娟因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车祸时同在车上的王双娃之子王哲犯毁灭证据罪,但由于年龄不足18周岁,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王双娃不服,提出上诉。

  法庭问答

  “撞人后是否感到车下异常?”“我看不到车下,我戴着耳机”

  “出事的时候谁开车?”检察员问。“我,儿子在副驾驶上睡觉。”王双娃说。“你在什么情况下撞了人?”“瞌睡了。”

  王双娃说,他当时并不知道撞了学生,是后来才听说的。检察员翻出案卷,王以前供述称,是他给妻子和儿子说,撞了“一堆堆学生”。“到底是听说在先,还是告诉妻儿在先?”“告诉在先……”王双娃声音很低。“撞人以后,是否感到车下异常?”“感觉到了。”

  此后,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王说,“(撞人时)没感觉”,他也不知道车下挂着人,“我看不到车下,撞人过程也没看到,我戴着耳机。”至于发现肇事,他称,是在回到泾阳后,发现车前血迹才知道的。

  王双娃说,耳机是为防止瞌睡刺激自己用的,歌是儿子下载的。但案卷里从未有过耳机的记载,因此检察员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这是王的虚假陈述。对此,法庭表示会核实。

  “你为啥要查看车下状况?”“我发现车右前方挡泥板有血迹”

  审判长随后也问了几个问题。“车到水泥厂,你为啥要卸掉车牌?”“可能出事了,有侥幸心理,不想人知道。”“到了泾阳,你为啥要查看车下的状况?”“我发现车右前方挡泥板有血迹……”

  举证阶段,检察员当庭宣读王双娃之子王哲的供述,肇事后,“我醒了,问咋了,我爸说,把人撞了,我问咋办呀,他不说话……”“他贷款买车,压力大,疲劳驾驶,在村上做调查,证明他平时表现好……”辩护律师话音未落,一名受害人家属大声骂了一句,法警随即制止。“我只想证明一点,我没有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王双娃在自行辩护时反复强调,并称,希望得到一个公正裁决。

  围绕着三个焦点问题,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其间短暂休庭时,辩护律师遭受害人家属指责并发生言语冲突后,离开了法庭,第二辩护律师继续辩护。直到庭审接近结束时,第一辩护律师才返回。他称,不适合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将书面提交,同时提出:希望受害人家属理解律师职业。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而王小娟、王哲案及民事部分将书面审理,与本案一并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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