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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被疑举报领导遭拘留后流产(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14:21  金羊网
图为向阳派出所 图为向阳派出所

  据汉网消息:2011年6月2日,金羊网金羊爆料一栏中,出现了一个标为“烟台市芝罘区向阳派出所对孕妇以诽谤罪迫害”的帖子。帖子从头到尾都在质疑一个中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领导涉嫌打击迫害职工董岩红,致使其流产。

  两天后,天涯论坛上再次出现“关于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副行长宫云美打击报复孕妇致流产的举报”的帖子,帖子中的主人翁同样为人民银行烟台支行职工董岩红,举报的内容与金羊爆料中的内容一致。

  爆料称,董岩红因被致使流产之事多次上访山东省信访局,在烟台市公安局有关方面给出的两次调查结果却自相矛盾。日前,笔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2011年6月8日,笔者联合有关记者联系了当事人董岩红。

  董岩红,女,1970年6月21日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职工。她本过着一个十分平静的职工生活,勤勤恳恳上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银行职员。

  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人,其命运却在2009年12月30日发生了逆转。

  董岩红告诉笔者,2009年12月30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向阳派出所,到其所在单位人民银行烟台支行以协助调查为由,在没有出示任何传唤手续情况下,把她强行带至该派出所进行审讯。

  “进所后,副所长杨俭负责带人审讯我,在采集我的指纹后让我交代问题。他说抓我的原因是我单位及分行、总行收到多封举报我行副行长宫云美的匿名举报信。让我承认事情是我做的,并说这事是上面交代要抓我的,承不承认,都要这么办。在审讯期间,我一直坚持说不是我做的,我没有做任何事情,我为什么要承认,你们凭什么抓我。”

  董岩红气愤的说,“我什么都没做,他们凭什么抓我。而且杨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颠倒黑白、冤枉好人。对我进行逼供诱供,让我在事前准备的笔录上签字,还威逼我违背意愿写下悔过书,并以此作为证据,以悔辱诽谤的罪名,强行作出治安拘留十天的决定。”

  据悉,董岩红被强行带至派出所是已经怀孕,董多次向杨俭及其他办案民警提出要求验孕,但杨俭及其他办案民警非但没有送董岩红去验孕,反而在去医院查体时,被医生告知董岩红心脏有问题。随后,董被强行将董拘留。

  对此,董岩红表示其当时多次向阳派出所提出验孕请求,但向阳派出所的民警却故意回避,“后来一个中间人向我索贿3万元给一公安局领导后,派出所才带董做验孕,确认怀孕后才将我释放。”

  笔者了解到,董岩红被释放后并没有得到释放证明等手续,致使董无法了解对自己的释放是处罚结束还是被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因为手续的缺失,导致董无法在有效期内行使自己的复议权。

  实际上,董岩红厄运远远不止这些。

  董岩红告诉笔者,她在被审讯和拘留期间,由于受到恐吓、威逼、利诱行为,造成精神恐惧、引发心脏病和美尔尼氏综合证,腹中胎儿停止发育,最终流产。现已经烟台心理康复医院确诊为“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

  事情发生后,董岩红曾于2010年1月份2日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反映了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向阳派出所违法办案,通过逼供、诱供的方式,以莫须有的诽谤罪对她处于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情况。

  对此,山东省人大信访局立案调查,后省公安厅将烟台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汇报给了省人大信访局。 2010年5月5日,省人大信访局将烟台市公安局烟公信(2010)20号的调查结果口头向董岩红进行了反馈。

  因不满给出的调查结果,董岩红于2010年6月份日再次上访山东省人大信访局。

  10月份,省人大信访局将烟公信(2010) 94号的调查结果口头向董岩红进行了二次上访的回复。

  2011年 6月7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就金羊爆料的帖子给予了答复。官方给出的回应称: 2009年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副行长宫云美到我局向阳街派出所报案称:其本人及单位领导、部分科室收到多封匿名信,对其进行诽谤,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接到报案后,向阳街派出所安排民警对案件进行了调查。

  芝罘分局调查中称:2009年8月24日,该行领导及部分科室相继收到多封匿名信,内容是反映该行副行长宫云美的经济、生活腐化问题,信中还多处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另外,宫云美的丈夫也同时收到了匿名信,内容是宫云美和该行的部分领导乱搞男女关系,靠出卖肉体当上领导等等。在调查期间,

  2009年9月7日,该行科室及部分县行再次收到与8月24日内容大致相同的匿名信。之后,又有30多名工作人员也收到电话号码为13963819429(经查为无记名手机卡)发送的对宫云美侮辱、诽谤内容的短信。民警经调查,发现2009年8月23日和9月7日的两次匿名信均是通过芝罘区解放路邮政所的室外邮筒寄出的,通过调取解放路邮政所北面摄像头的录像,发现这两日只有同一名男子往邮筒内投递过大量的信件,经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辨认,确定该男子是该银行职工董岩红的男朋友李某某。

  芝罘分局给出的文件中称:2009年12月30日,我局依法对董岩红、李某某进行了传唤询问。询问中,董岩红陈述了因调整工作和分配房屋等问题与分管领导宫云美产生矛盾,遂写匿名信和发送短信对宫进行诽谤的违法事实;同时交待两次投递匿名信都是和李某某一起到邮政所投递的,信和手机短信的内容都是其自己编造的。根据上述案件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09年12月30日给予董岩红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当日送芝罘区拘留所执行拘留。2010年1月1日,董岩红因怀孕被提前解除拘留,予以释放。

  综上,董岩红认为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此次对董岩红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整个过程,从调查取证到最后的执行都存在着很多明显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仅对当事人的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还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伤害,而这精神伤害给董本人产生了很大的心理负担,是直接导致其流产的主要原因。但向阳派出所却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向阳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把我带到派出所后,在不管我多次申辩无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只是一味的让我承认他们调查的事实,并以我男友为要挟的条件,让我在他们所提示的案件细节的引导下做笔录。”董岩红事后回忆当时的场景时还是一脸的气愤,“这是一种明显的逼供、诱供的行为。在整个对我调查的过程中,也没有给我核对和辨认任何证据和材料。最终,只是靠我的完全与事实不符的调查笔录,就对我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除此之外,向阳派出所在让当事人签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后,没有当场将一式三联的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本人也未通知董岩红的任何家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向阳派出所办案人员并未按此条例进行办理。”

  除了身体上受到的伤害,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精神上受到的打击。据了解,当事人在拘留期间被逼供并被迫写下了悔过书,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董岩红在派出所的口供和悔过书以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却落在了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的相关负责人手中,而烟台支行正是以此为依据对董岩红进行了停职检查,留党查看一年,撤销行员和职称的处分。

  “单位拿到我的悔过书后,于2010年 1月 4日召开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会议上大肆宣扬,给我的精神、名誉及工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2010年 1月 26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党委又以此依据对我作出了《停职检查》的决定。”董岩红表示她所受的打击还远不止于此,“2010年 10月18日我在得知工作单位已将对我做出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员、撤销助理经济师的处分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导致我精神疾病再次发作,发生吞服80余粒药物自杀事件,在烟台山医院抢救至18日晚二十三时方脱离生命危险,身体至今未痊愈。”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在给予董岩红不公正的处罚后,还扣压了其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对此,向阳派出所有关人员却表示,“未将董岩红的处罚决定告知其单位,董岩红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名誉受到影响与公安机关无关。”不过对于应当在档案里的悔过书为何出现在董岩红单位里,向阳派出所的人却拿不出合理的解释。

  烟台公安局调查从未与当事人联系。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纪委书记宋建平表示董岩红处罚一事是真,而对于笔者提出的几个疑问点如:为何本该属于案宗的悔过书怎样到达烟台支行负责人手中的;烟台支行为何仅凭董岩红的复印件对她本人进行处罚;谣言短信和匿名信是否与警方沟通去认真核实,确为董岩红和其前男友所为等,宋却避而不答,含糊其辞,转移话题,一直声称此案尚在重新审理中,尚不便进一步透露信息。最后,宋书记声称此事还需进一步调查。

  笔者随有关记者联系了当年办理此案的负责人、向阳派出所副所长的杨俭,当杨俭得知来意后,声称要找烟台公安局纪检部门负责人,并说那里会给我们一个统一的说法,该案详细信息不便透露。

  董岩红说,该案不仅给其本人造成人身伤害,还给她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一日不解决,一日就清静不了。我和我的家人至今仍活在该案件的阴影下。”(文/罗勇全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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