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崔岩 实习生 张姗姗 通讯员 李哲) 仨男子想吃狗肉了,便开着汽车,拿着配好麻醉针头的弩,趁着夜晚流窜于济南各处见狗就射。5日,因贪吃持弩射杀狗的“猎人”,被天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为什么打狗?”
“玩,没事干。”
“打狗干吗?”
(沉默了一分钟)“吃!”
5日上午11点,济南纬北路派出所审讯室内,当记者询问他杀死第一只狗时的感受时,嫌疑人冯某双手掩面,恨不能将头埋进桌子里。
“大半夜的,好好的车道不走,在人行道上磨蹭什么?”5日凌晨3点,纬北路派出所民警陈德智在经一路北坦附近巡逻时,注意上了一辆在人行道上行驶的可疑车辆。
陈德智说,看车上三名男子有些可疑,民警一盘查发现,后备箱一白色塑料泡沫箱内,居然是带血的动物皮毛。随后,民警又在车上发现了管制器具弩。
“据车上人交代,弩是专门用来射狗的。”陈德智说,由于弩属于管制器具,民警依法对弩的持有者冯某进行了行政拘留。由于目前杀狗尚无法律处罚依据,另外两人在被民警口头教育过后释放。
5日中午,民警将冯某藏匿在家的狗肉搬到了派出所。“血淋淋的,怎么能吃下口?”据民警介绍,冯某是济阳人,目前在济南市中区做海鲜生意。一直想打打野鸡、野狗等,春节前在泰安旅游时花300元钱买了一把弩,当时卖主还赠送了麻醉针剂等。
据冯某交代,这几天过了年没事干,又馋狗肉了,几个朋友一拍即合。2月3日晚上,冯某等三人第一次带着弩跑到了郊区打流浪狗。
“当时打了两只流浪狗,第二次也就是昨晚,就被民警发现了。”冯某告诉记者,打狗就是为了好玩,打来的狗肉自己已经吃了一些。他说,自己并不知道此举已经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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