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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撞人后声称送医 半路将伤者遗弃(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11:41  重庆晨报 微博
嫌疑人指认现场 璧山交巡警大队供图 嫌疑人指认现场 璧山交巡警大队供图

  肇事司机  伤者

  “我想送他们去西南医院就医,不过两名伤者坚持到璧山当地的医院,我当时身上没钱,所以把他们丢下了。”

  李斌,在职研究生,拿驾照仅一年,或将面临终身禁驾。

  “我们从昏迷中醒来才发现在李斌车上,也确实和他发生了口角。没想到,李斌硬生生将我们拖拽下车。”

  40岁左右的一对夫妻,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民警分析

  李斌丢弃两名伤员的地点,是在一条支马路上,周围行人稀少,远离主干道。如果送伤员去医院,干吗开到这么偏僻的地方去?

  11日晚10点左右,璧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璧青路温氏集团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却只发现被撞得几乎散架的摩托车和一些散落的汽车前保险杠碎片,没有伤者,也没有肇事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受伤夫妻躺在两公里外

  现场群众介绍,是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将正在路口等红灯的摩托车撞翻,摩托车上一男一女受伤。出事后,肇事的轿车司机便向围观群众说:“我把他们(伤者)送到医院!”便将两名伤员载上车,驶离现场。

  正当勘察现场的民警将信将疑时,当地110指挥中心又接到报警。报警者自称就是此次车祸中受伤的一男一女,他们说,自己被肇事的轿车司机遗弃在路边。

  民警得知消息后,立即朝肇事车辆行驶的方向追赶。最终,他们在青杠镇塘坊村10组路段,发现躺在路边的两名伤员。伤者此时已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停地痛苦呻吟着。民警马上用随车携带的急救设备对伤者进行简单包扎,待急救车赶到后,协助医生将他们送往医院。

  半天后逮住肇事车司机

  民警现场勘察时发现,除了破损黑色保险杠残片和摩托车头盔外,没有其它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报警的群众也只记下了肇事车辆的特征,没有记下车牌号。

  根据伤者和目击者的初步描述,民警判断,司机很可能在肇事后,便开车前往主城区躲避,因此调取了高速路入口处的监控录像搜寻。不就后,他们便将目标锁定在了一辆车牌号为渝A×××92的黑色别克轿车身上。

  就在事发第二天中午12点左右,民警在主城区老顶坡汽配城的一家车辆美容店门前院坝上,找到了肇事者藏匿的别克轿车,经痕迹和残留物比对,锁定该车正是肇事车辆。同时,在店内的车主李斌(化名)被当场抓获。

  肇事者是名在职研究生

  嫌疑人李斌,今年30岁出头,是重庆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据他说,当天他去璧山送一位朋友,在回主城区的途中出了车祸。

  “当我看到前面停的那辆摩托车时,距离只有两三米远了,来不及刹车……”李斌回忆,他驾车从后面撞上了正在路口等红灯的摩托车,由于事发地点周围有许多企业,围上来很多人看热闹。

  他为什么会将伤员丢弃在路边?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李斌在解释这个问题时换了很多种说法,最后的解释是:因为伤者不愿去指定的医院。

  李斌说,他在送两名伤员去医院的途中,两名伤员清醒了过来。李斌随即向他们解释,要送两人去西南医院治疗,不过两名伤者坚持到璧山当地的医院。“李斌说,他当时身上没有钱,如果去璧山的医院,害怕没钱付药费。”

  民警分析说,李斌的这种说法分明是狡辩。因为李斌丢弃两名伤员的地点,是在一条支马路上,周围行人稀少,远离主干道。“如果送伤员去医院,干吗开到这么偏僻的地方去?明摆着就是想把伤者丢下!”

  “眼睁睁看着他开车走掉”

  车祸中受伤的一男一女,是40岁左右的一对夫妻。丈夫廖先生说,当时他载着妻子,骑摩托从璧山回青杠,在路口等红绿灯时,被车子从背后撞过来,倒在地上便不省人事了。

  “我迷迷糊糊醒来时,已经睡在车上了,我问他要到哪里去,他说送我们去重庆的医院。”廖先生说,当时夫妻两人确实和李斌在车上发生了口角,还拉扯起来。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李斌停下车后,硬生生将他和妻子拖拽下车。夫妻两人因受伤浑身疼痛,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只能双双瘫倒在路边,眼睁睁地看着他驾驶车辆逃之夭夭。

  勘察现场的民警介绍,李斌驾驶的别克轿车,将廖先生夫妻两人的摩托车撞飞了至少10米远。

  目前,受伤的廖先生夫妻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过已脱离生命危险。

  肇事司机或将

  面临终身禁驾

  目前,李斌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治安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承担如下责任:(1)因逃逸造成事故无法认定的,推定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2)吊销逃逸人的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身禁驾”)。(3)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警在向重庆晨报记者介绍情况时说,这起案件中的嫌疑人李斌,拿到驾照还不到1年,他说驾驶的那辆黑色别克轿车,也是辆新车,开了不到1年。

  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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