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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部因债务纠纷杀死初恋表妹沉尸江中(图)

图为:被告余学滨接受审判 图为:被告余学滨接受审判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民报记者刘行 见习记者吴绵强) 一个曾经的法院干部,为何对集亲戚、初恋等身份于一体的女子狠施杀手并抛尸?

  昨日,该案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坐在轮椅上,被告余学滨自知罪孽深重,他在最后陈述时平静地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审判,申请死刑。

  案件回放 残忍杀害表妹后绑石沉尸

  2011年7月9日,石首市明珠大道与解放大道交会处涵洞内发现一具女尸。经鉴定,死者为石首人杨某,他杀。经缜密侦查,杨某的表哥、石首市法院原纪检组组长余学滨有重大作案嫌疑。

  13日,警方将遇车祸正在医院治疗的余学滨抓获,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报曾于2011年7月15日报道)

  余学滨交代,他与受害人杨某有债务关系。7月4日,杨要他偿还债务而发生冲突,恼怒之下,他将杨杀害,后绑石沉尸。

  庭审焦点 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昨日上午8时40分,坐在轮椅上的余学滨被法警抬至被告席。见到余学滨,受害人杨某的女儿挥泪大喊,情绪一度失控。

  检方指控,余学滨犯故意杀人罪。同时,杨某的女儿作为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8.7万元。

  庭审中,余学滨谈及案情的同时还透露,上世纪70年代,在他入伍前,被害人杨某是他的初恋,两人感情较好。

  对于检方的指控,余学滨大多认罪。但对其是否存在自首行为,控辩双方则各执一词。

  “案发后,被告曾主动打电话向单位领导道出案情。”余学滨的辩护人解释称,被捕后,他也如实向石首市公安局供述了全部作案经过和犯罪事实。

  余学滨系石首市法院干部,在警方就要破案的时候,他却主动交代案情,这能叫自首吗?检方予以回击。

  法庭之外 曾经法官为何知法犯法

  曾经,他是审判员和副庭长、法院纪检组组长;如今,他成为杀人犯,坐在被告席上。

  曾经,他们是初恋,“感情较好”;如今,他们反目成仇,以命相搏。

  特殊的身份,残忍的手段,不仅令人唏嘘,更发人深省。

  供述中,余学滨称,他向表妹杨某借了35万元,后还款5万,尚欠30万。案发当天,表妹要他还钱,双方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他才动了手。

  杨某的女儿认为,余学滨以其在司法机关的长期工作经验,应及时停止伤害行为,但他却知法犯法。

  检方指控,余学滨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被害人家属的愤怒以及检方的指控,余学滨没有做过多的辩解:我认罪,申请死刑,但请求法院判罚激情杀人。

  庭审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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