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21时22分,新浪网友@小小草泥玛发布微博,内容为“瞧着(这)幸福晒的,忒夸张了。老公是警察也就罢了,开车(着)警车去吃饭、泡温泉也拿出来晒,是不是公车私用啊?也不知道这警车是从三亚开去海口,还是海口的警车。咱(咋)回事啊?赶紧看看。”微博正文下方附带4张截图,图片中有一名女子与一名男子的合影,警官证照片,穿警服人员在车内的照片,以及女子坐在警车后座的照片。
根据照片中的信息提示,女子所晒男友为三亚市公安局的王某某,现年27岁,警官证上的编号为021xxx。
随后,南海网记者在一名女网友“雨美人o”的微博中,见到了网友@小小草泥玛微博中的相关内容。
“雨美人o”的微博中也曝光一些与警官男友的私事,如双双出没KTV、饭店、麻将馆等娱乐场所,也曾前往台湾旅游。
2012年12月14日19:23,@雨美人o:老公带我妈妈和2个姨妈吃永新乳羊羊。我做警车里。妈妈他们跟着后面。微博下方配发一张图片,轿车内副驾驶上的人身着蓝色制服,袖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字样。微博显示其发布微博时的地址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
2012年12月14日21:34,@雨美人o:老公带我们泡温泉。我们准备换衣服呢。微博地址显示为海口市龙华区G98海南环线出口的观澜湖五大洲主题矿温泉。
2012年12月15日00:22,@雨美人o:泡完了阿。舒服..。.回家睡觉觉呢。微博正文下方配发一图片,该女子坐在一辆写有“公安”字样的警车后座。
也是这几条微博,引发网友关注和议论。有网友猜测,其男友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但根据@雨美人o微博内容显示,当时其男友驾驶的是另外一辆车载着其母亲等家属。
网友“毕署明”观看微博后评论“腐败”二字;网友“何如律师”感慨,“海南人养不起这么好的警察。”也有网友认为,在事件真相尚不清楚之时,不宜妄下定论。
南海网记者在三亚市公安局网站的“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网页上,看到一位同样名为王某某警官的相关信息,且照片上与网友“雨美人o”所晒的男友警官证照片一致。根据该网页提供的信息,王某某,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现任特警(防暴)支队科员。
16日深夜,南海网记者再度查询@雨美人o微博时,其所晒男友警官证以及与男友的正面合照均已消失。但微博中@雨美人o与其称“老公”16日看电影、吃夜宵以及以往一起娱乐等相关内容的微博、照片却能正常显示。
南海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警车管理有严格规定 禁止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
据了解,为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公安部2006年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规定警车除执行公检法司机关五类规定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规定明确,警车只能用于公安机关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人民检察院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以上五项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在2010年,海南省公安厅出台《海南省公安机关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严禁无牌无证警车上路行驶;严禁无驾驶证的民警驾驶警车;严禁非正式民警驾驶警车;严禁非执行公务,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门前。(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