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临近春节,市民刘先生却很郁闷,因为他收到了一张足有4米长的交通罚单,他查询2012年至2013年的违法记录,结果吓了一跳,违法记录有近20项,总共要交4000多元的罚款。
天津北方网讯 临近春节,市民刘先生却很郁闷,因为他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张足有4米长的交通罚单。
近20项违法记录罚款4000多元
刘先生开一辆北京现代轿车,今年1月,车子该年检了。按照规定,机动车如果未按期进行年检是不能上路的。“我打算春节前把车的年检手续办妥,以免春节期间走亲访友时耽误事。”
前天上午,刘先生开车到西青区一家检测站验车,验车前,他需要把交通违法罚款缴清。
“我到检测站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2012年至2013年的违法记录,结果吓了一跳,违法记录有近20项,总共要交4000多元的罚款”。刘先生把罚单打印出来,足有4米长,“当时周围的人都看我,我都无地自容了。”
“车门没关好”也是罚款理由
刘先生仔细看了一遍罚单,发现近20项违法记录中,除了超速、违章停车、闯红灯等外,还有三项“奇怪”的违法记录,处罚的理由分别为:“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这三项各罚款50元,各缴纳滞纳金50元。
“这三项都只罚了款,但是没扣分。”刘先生说,“我在车内后视镜上挂了饰物,后车窗也经常会放一些衣服、玩具,没想到这样也会接罚单。还有‘未按规定鸣喇叭’一项,我之前只听说过不能随便按喇叭,没想到不按喇叭也会违章。另外,‘没关好车门’也属于违法吗?我以前都没听说过。”
花钱买教训以后不再犯错误
随后刘先生向交管部门进行了查询,这一查才知道,原来根据《交通违章处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规定,上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均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车内摆放挂件,特别是一些不固定的挂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产生晃动,影响司机视线,分散司机注意力;而车门车厢不关好行驶,容易将人或者货物甩出,很多出租车因拉运大件行李造成后备厢关不上,便开着后备厢行驶,属于违法行为;现在很多地方出台了“禁鸣令”,很多人知道不能乱鸣笛,但却忘记在起步、会车时或路口、人多的地方以及明确有鸣笛标志的地方,需要鸣笛以引起注意。
“其实这些在考驾照学交规时都涉及过。”刘先生惭愧地说,“现在我才了解,自己平时不在意的坏习惯有这么大的安全隐患。如今罚款也交了,教训我也记住了,以后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
稿源: 城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