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志愿服务事业世代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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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0:16 东方网 | |||||||||
很快又要到“3.5学雷锋”活动日了,各类以“学习雷锋同志,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主题的口号在近期也响得格外地嘹亮,各大、中、小校学校、社区、单位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估计更要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其实,随着志愿服务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目前国内的志愿活动发展的情况,不是“雷锋叔叔出国了”,而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有活雷锋。”,不仅在“3.5学雷锋日
笔者发现,目前志愿服务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志愿服务的规模较大但制度性较弱(部门、规章)。 在志愿者培训机制方面,志愿者活动的规格要上层次,志愿者活动要多样化,就要求志愿者本身能力的充分发挥和提高活动的参与性。志愿者本身的技能专门化除了志愿者个人的专业特色外还必须引进先进的培训机制加以优化。除了技能培训外还有志愿者的素质培训。包括法制意识、责任心等方面。撇开目前立法尚未跟上的现状,志愿者自身的权利意识也不能放松。因此,志愿者的培训从大方面讲应涉及技能和素养两方面,从小范围讲应注重服务他人和保护自己的有效性。 在志愿者评定机制方面,单从条例角度出发,尚缺乏一套比较专门的志愿者评定机制,还没有一个较统一的评定标准。而西方的“小时制”评定制度由于可操作性的制约,还无法在高校推广。这个空白急需我们去填补。 在权利、义务和奖励惩罚机制方面,制度上还缺乏一定对等的权利义务、奖励惩罚条例。目前的志愿者活动还是处在一个奖优不罚劣的阶段。这是因为目前志愿者活动参与人与组织没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利益交互关系。团中央推行注册志愿者就是走出了健全一套组织制度的第一步。其实,奖罚措施、评定措施以及培训监督是相辅相成的,三者缺一不可。 此外,志愿服务活动还存在着制导性强,主动性弱,资金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几个问题,笔者从微观个人、中观管理和宏观社会三个层面,提出一些完善志愿服务机制方面的建议,具体如下: 在微观个人层面,应该进一步设立、完善志愿者评定、机制奖励惩罚机制。单从条例角度出发,尚缺乏一套比较专门的志愿者评定机制,还没有一个较统一的评定标准。而西方的“小时制”评定制度由于可操作性的制约,还无法在国内推广。这个空白急需我们去填补。制度上还缺乏一定对等的权利义务、奖励惩罚条例。目前的志愿者活动还是处在一个奖优不罚劣的阶段。这是因为目前志愿者活动参与人与组织没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的利益交互关系。团中央推行注册志愿者就是走出了健全一套组织制度的第一步。其实,奖罚措施、评定措施以及培训监督是相辅相成的,三者缺一不可。 在中观管理层面,应该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社团管理体制。志愿者应该注意加强横向联系,结合专业,相互补充。对每一个志愿者组织来说,服务的面不一定要很宽,但要能提高效率和服务的质量,走专业化,专门化路线,避免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减压增效”将是活动质量的主要保证。现阶段许多志愿者组织对成员要求十分含糊,在服务过程中又没有具体标准,造成了组织松散,服务不力的现象。志愿者组织在发展新成员时一定要把好“加入”点。抓好包括培训、考核、奖惩、归档、评定(互评、自评)等各方面工作。这便需要一套完备的法规进行评估和度量。 在宏观社会层面,应该建立综合的社会支持体系。志愿者组织可结合自身特长,开拓思路,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解决经费来源问题。一是可以通过商议取得物质成本性资金,另外可以通过多方筹措建立“志愿者基金”,在具体的实施和运作中又需要一系列的规章对之进行保障和规划化。作者:杨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