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混浴背后的法学经济学探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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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0:13 红网 | |||||||||
春暖花开,气温升高;自然界万物生长,人世间奇闻迭出,这不,《江南时报》报道说,湖北新余市私人公共浴室管理混乱,浴室内设置的双人间,任何男女均可入洗“鸳鸯浴”。这位写报道的记者老弟是个负责任的人,为探明究竟,他专门对市内几家公共浴室进行了暗访。3月17日下午,他首先来到该市劳动路一家与一民办院校相邻的私人公共浴室。该浴室设于一居民楼底层两间店面内,在这面积不大的店面中,设有单人、双人浴室十余间。据了解,单人浴室每间每30分钟3元,双人间则6元,前来洗澡的有不少学生模样的青年男女。该
我首先需要声明的是:我是坚决反对这种有伤风化、有悖道德、有违礼数、有脸无面的男女混浴现象的。同时,我也提出另两个层面的问题供大家思考。 其一:法律法规上是否有空白?我们现行的《治安法》中有对“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有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其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现行的《刑法》中有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有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对嫖娼卖淫的,也有相应的惩罚。可是,男女混浴违反了哪条戒律、又该受到何种惩处呢?似乎法律与规定上尚有纰漏。须知,那些混浴的男女中肯定会有既未婚又纯粹是混浴了一把的人。法律上没有的罪名,是不能罗织罪名强加于人的,总不能给人家新增个“混浴罪”吧? 其二:混浴者有无经济学上的趋利性考虑?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这则事件中有个数字:两人共浴30分钟收费6元。够便宜的。而与此相反的,是当今众多城市中遍地开花的、动辄数十元、数百元甚至天价的洗浴城、洗浴中心。传统的大浴池,人多、吵杂、不卫生;新潮的洗浴场所,价高、宰人、去不起;双人浴、男女混浴是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呢?须知力气再大的人,也不能拽着自己的头发将自己提起来;手臂再长的人,同样不能将自己的脊背搓干净。于是,双人浴、男女共浴也就顺理成章地循入了经济学上的常识性轨道了:人都是计算投入、产出比的,都是想用最小的投入办成最大的事情。因为,当今即使在最简陋的工农兵之类的大众浴池中,请人搓个背也得十元八元的。 想要打击、取缔男女共浴这种丑陋行为,其实很简单,相信依据还是找得到的。但是,举一反三,由此及彼,凡事都站在穷人的角度掂量掂量,并为他们真正地做点什么,挺难。当然,也正因为做起来难,才能体现出管理者的智慧、爱心、责任感与最高境界。 稿源:红网 作者:孙振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