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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被打凸显两种危险心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4:55 辽沈晚报

  “我把捡到的钱包还给失主,不仅没听见谢谢,反被失主带来的两名男子用板砖打破了头。”北京一家广告公司的公交站点广告牌保洁员小向就遇到了这样的冤枉事。目前派出所已将打人的两名男子拘留。对此,失主也是后悔莫及,“本想教训小偷,没想到发生了误会。”(据4月11日《北京娱乐信报》) 

  捡到钱包归还失主,失主应该充满感激才对。然而拾金不昧者非但没有听到失主一
声谢谢,反倒被当成小偷遭到痛打。也真够委屈的,读到这里心里不禁一阵悲凉:好人流血又流泪,以后谁还敢做好事?谁还愿意见义勇为?这样的冤枉多了,无疑会打消市民做好事的积极性。

  尽管打人的两名男子被拘留了,失主也是后悔莫及,但是该案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引人深思。其实,好人被冤枉,被当小偷打的例子并不在少数。为何好人总被冤枉呢?谁来保护好人?冤枉好人实际上折射出一种不良社会心态。人与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冷漠、猜疑多于信任。不少公众并不相信好人好事,倾向于“有罪推定”,对人心存戒备,这是一种信任危机凸显出来的危险心态。

  不仅如此,这起事件还凸显另一种危险心态。“本想教训小偷,没想到发生了误会。”这句话表面上看没有问题。原来,失主后悔的并不是打人违法,而是后悔打错了人。言下之意,如果教训的是小偷就没有什么事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小偷该打似乎成了社会的共识。尽管大多数人知道打小偷违法,但是由于社会对小偷普遍存在一种痛恨心理,殴打小偷只要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法律对打人者一般也少有追究。

  公众舆论对打小偷也往往表现出宽容、理解。暴打、侮辱小偷,曝光小偷的隐私、让小偷游行等等侵犯小偷人身权利的例子并不鲜见。其实,道德舆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社会心态与舆论氛围十分错误且危险。

  从法律角度说,小偷非法窃取他人财物,触犯了法律,自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小偷也有人权,任何人都没有侵犯小偷人身权利的权力。打小偷同样违法。许多人明知打小偷是违法行为,但是仍然有人采取这种办法惩罚小偷。

  抓住小偷,严格惩戒小偷本没有错,关键是这些舆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把道德舆论凌驾于法律之上。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形成不侵犯小偷人身权利的社会氛围;通过教育感化的力量让小偷悬崖勒马,重新回归社会——这才是社会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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