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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卡拉OK收费之争到底在争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51 青年时报

  7月18日,“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由文化部启动。此举以堵截不健康歌曲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名,由中文发公司建设一个统一的、合法的、健康的曲库。但是,中文发公司由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后者是文化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因此,这一举措被普遍解读为以官办商的垄断行为。

  8月21日,《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公布。此标准的制定
者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国家版权局批准建立,亦由版权局监管。

  文化部与版权局对KTV收费管理的争夺,毫无遮掩地呈现出来。媒体立刻指出,这实际上是对权力寻租领域的争夺,是每年20亿元的利益争夺。而且,不管是文化部的“曲库”,还是版权局的“收费标准”,都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办法,以便向著作权直接拥有者支付费用,更不要说解决境外歌曲的版权问题。而事实上,这两个问题才是目前KTV行业在版权方面比较重大的漏洞。由此看来,两大政府部门,意图确实不在于保护

知识产权

  从根本上讲,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行使和办理,应该是私权对私权,而不能是公权对私权。由于著作者与使用者都比较分散,因此这一私权的行使,可以是版权人联合,形成组织,集体管理,也可以由版权人各自委托第三方代理。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版权拥有者向版权使用者收取费用,实质上是买方和卖方协商议价的市场行为。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只需要扮演维护秩序的角色。中国盗版情况严重,因此对著作权的保护常常需要政府的专项行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把版权人的私权集中在自己门下,成为扩张公权的借口。

  以法规为依据,版权局将私人著作权掠为己用;与之相对应,文化部在市场另一端,以“健康歌曲”之名,试图对KTV企业的商品购买权施行垄断。两大部门在KTV行业掐架,版权拥有者与购买者的自主权同时受到侵害。更进一步的后果是:一方面,著作权人未必能够从集体管理组织那里得到足够的报偿,因为他们每个人在国家版权局面前都缺少强硬的议价权;另一方面,KTV企业很有可能会将额外的版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北京钱柜已经开始涨价。总之,最后受损失的,是个人、企业甚至整个行业;而受益的,只是某一个或者某两个政府部门。

  实际上,中国目前上万家卡拉OK企业,并非家家都在唱“黑歌”——唱片公司自会去讨公道。虽然缴费渠道中仍然存在问题,对著作权的保护仍然不够,但是不必如此大换血。只是,文化部横插一手,激怒了版权局的占有欲望。“统一曲库”推出不到10天之后,版权局就宣布将要制定收费标准。直至《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公布,制定人之一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在筹建中,尚不具有法定资格。版权局的急躁用心,由此可见。

  其实,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早已经不是避讳的话题。而部门利益冲突,在环境保护、信息产业等很多方面都广泛存在。今年夏天,版权局和文化部对卡拉OK收费管理权的争夺,只是简单地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政府部门利益冲突,不论假借何种名目,最终受害的一定是民众。

  (8月23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本版有删节)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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