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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然:守法从新学年第一天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1:01 东方网

  今天,新学年又召唤着莘莘学子投身读书时光。这个开学的日子特别有意义,因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就从今天起正式施行。

  新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有六种办学行为被列为违法,这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推销商品和服务从中牟利、拒收有接受能力的残疾儿童、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法开除学生、选用未经审核的教科书。应该说,这
些明令禁止的行为,曾经相当普遍地存在着,也经常受到广大家长和社会舆论的抱怨、谴责。现在,有法可依了,无疑就应该严格遵守法律,从新学年的第一天起,就把种种不合法的行为矫正过来。

  当然,真正把《义务教育法》贯彻好,摒除任何违法行为,并不容易。有些事情做惯了,改也难。但是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既然法律有规定,就必须令行禁止。一切都是为了义务教育的正常进行,一切都是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何况,我们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理应在文明、守法方面为学生当楷模、作表率。因此,从办学理念、治校方式、教学措施、管理办法等各方面,都要反思、厘清,不断强化法制意识,自觉按照《义务教育法》办事,使新学年成为依法办学的良好开端。


作者: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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