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内蒙男子因发帖抨击市领导强制征地被判诽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09:35  时代周报

  继王帅案之后,内蒙古吴保全案再次引发舆论喧哗,在中央领导多次亲临网络倾听网民心声的今天,在人权问题得到日益重视的这个国家里,依然有地方政府不惜以公权力扼杀网民运用网络进行申诉和批评政府的权利。所幸的是,在公众舆论的干预下,吴保全这样的“铁案”也迎来了重审的希望。

  本报记者高兴翔发自北京

  吴保全这次真的很难“保全”自己了。

  过去的两年里,在青岛工作的吴保全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抓捕。第一年,他被刑拘10天;第二年,他因诽谤罪被判刑1年。

  4月17日,他的上诉不仅被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驳回,而且比原判决还加刑一年。这意味着,他将因“诽谤罪”获刑两年。

  祸起网络发言

  两次牢狱之灾,源于吴保全写下的一段措辞激烈的网文。

  “这一切都是黑心的市委的一个领导×××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性地征收农民的土地五万余亩建造政府办公大楼,倒卖土地,镇压农民上访,以莫须有罪名抓捕农民坐牢,残忍地用暴力手段打伤农民,无人敢过问,对农民承诺下的生活安置也不承认,使农民的生活和生存无法保障,在当地的百姓眼里是一个旧社会的活阎王……”

  这段话后来被引用到起诉书中,并用下划线标出。公诉方东胜区检察院据此认为,吴保全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侵害其名誉,应以诽谤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

  文章源于一次对话。2007年9月6日,吴保全给远在内蒙古的朋友康树林打了个电话。聊天中得知,鄂尔多斯市政府以低价在农民手里强行征收了五万多亩土地,却迟迟不兑现当初的承诺。从8月6日开始,当地的几百名村民天天到市政府门口讨说法。政府非但不给解决问题,还派警察打人、抓人,前后有20多人被拘押,几个老太太被打伤住院。

  平素喜欢上网的吴保全立刻想到了网络,希望“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十天后,3名鄂尔多斯警察将吴保全带离青岛。一番审讯后,他因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同年10月—11月,恢复自由的吴保全继续在数个网站上发帖控诉。

  2008年10月17日,东胜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吴保全提起上诉,重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证据。3月10日,吴保全收到了重审判决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

  “当心诽谤罪被滥用”

  “诽谤他人及政府的罪名显然是错误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顾永忠说。在他看来,针对机关、单位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里,这一章保护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顾永忠说。

  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作富也认为,不管刑法以后是否就诽谤罪的对象进行修改、调整,目前还只能严格局限于自然人。与1979年刑法相同,现行刑法继续将诽谤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考虑的就是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而人格和名誉主要是对自然人而言的。”王作富说。

  顾永忠继续分析说,吴案中公诉方显然使用了《刑法》第246条第二款的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顾永忠解释说,该款规定考虑到了涉及诽谤政府领导人情况的处理。“由于政府领导人影响力大,涉及其本人的诽谤行为可能会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是指诽谤人的行为所造成的诽谤后果,对一个特定社会的公共秩序,形成了重大非法损害,例如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巨大恐慌等。

  “这涉及到解释的平衡性问题”,在法学专家贺卫方看来,法律从业人员对关键词的理解不一致很容易引发不同的量刑决定。

  在吴保全事件披露之前,因言获罪的王帅事件刚刚发生。2月12日,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贴出了《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文章。不久后,他因“涉嫌诽谤、诬蔑政府抗旱不力”,被家乡警方逮捕并拘禁。

  “应当心诽谤罪被滥用,任何一个级别的官员都可以利用这个条款‘维护’本地的社会秩序”,贺卫方说。

  王帅:“我会再发帖骂土地部门”

  4月17日,吴保全上诉请求被驳回的同一天,河南灵宝市公安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王帅道歉,承认这是一起错案,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过错,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已经撤案。

  “什么也没有搞到,自己还受了损失”,王帅这样评价自己的“多管闲事”。更让他郁闷的是,做这件事情的初衷没有被重视。当地土地部门一直没有就此事表态。

  “我会再发帖骂土地部门”,王帅说。

  数天后,吴保全第一次听说了王帅的结局。他只是呵呵一笑,再无多言。

  与24岁的王帅相比,39岁的吴保全面临着更加不利的处境。同样在互联网上发帖议论地方政务,两人的命运却走到了不同的归途。

  向左,还是向右?两起案件的背后,折射出了地方政府在处理网络议政热情问题的矛盾和犹豫。

  去年六月,国家主席胡锦涛与网友交流,道出他上网三件事:看新闻、了解网民关心的问题和看法、了解网民对国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首次现身互联网“网聊”,话题涉及金融危机、防止腐败、就业住房等,全球网友提出近三十万个问题。

  在贺卫方看来,中央政府的相关举动并没有在地方政府层面贯彻下来。各地政府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出现了不均衡的局面,“处理方式参差不齐”。

  “批评政府符合宪法的规定”,贺卫方说。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批评不应该构成诽谤罪。

  “任何批评都可能过分”,贺卫方说。由于公民掌握信息相对不均衡,很难详细了解政府公共行为的动机和具体操作。公民对政府等公权力部门的做法不满,但其所知有限,在批评政府时很可能出现夸大或言过其实的问题。“如果政府处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压制批评,民众对政府行为的批评就很容易陷入动辄得咎的危险境地。”

  截稿时,记者得到最新消息,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介绍,鄂尔多斯市中院院长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过程。

  警察不该介入“诽谤案”

  童大焕

  在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干预下,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地方法院竟然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在判决书中称吴保全“诽谤他人及政府”,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在王帅诽谤案中,跨省追捕的灵宝五警察“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分别受到停职、书面检查处分。但我却想为这五名警察叫叫屈。众所周知,无论是全国公开披露的十大文字狱诽谤案,还是眼前的王帅案、吴保全案,地方警察都只不过是领导指哪打哪的马前卒,一旦出错,又往往成为替罪羊理论和实践下的牺牲品。当然,这种“牺牲”可能只是暂时的遮人耳目,过不了多久说不定加倍提拔重用。

  正如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秦玉海所言,公安机关在王帅这个事情上,执法是有过错的,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中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去办理。这个事情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公安机关自始至终就不应该介入。动辄用国家暴力机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办法对付新闻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恐吓与威慑。

  更为根本的是,我们应该从立法上明确废除关于诽谤罪的“但书”条款,否则将会给地方政府的主要党政官员以足够模糊的自由裁量权,形成“反对我就是反对党和政府”、“影响我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荒谬逻辑。如果按照该逻辑,我们将不能反对腐败官员,否则也将严重危及“现有”社会秩序;即使反腐败反贪官,最多也只能静悄悄地干活,不能公开和披露,否则“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但那岂不明显与政府信息公开相悖吗?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发帖 诽谤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