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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因经营提成被指贪污入狱6年获平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12:33  南方周末
报人因经营提成被指贪污入狱6年获平反
  新华社河北分社原副社长师学军,因“经营提成”问题入冤狱逾6年,今年4月23日获平反,石家庄中级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 图/无极

  经营一家国有报纸产生了效益,从而按内部规定获得部分创收提成,算不算贪污公款?

  新华社河北分社副社长师学军及另一管理人员,就因此在六年多前获罪。现在,他们终于被石家庄中院认定无罪。无罪判决认为,这种创收提成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对类似案例,这或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司法判例。

  围绕2002年发端的“师李案”,过去六年半以来司法和媒体各自解读分执一端。

  司法认定他们是贪污受贿的“罪人”,他们获罪的原因是:法院认定他们“支取报社的部分经营提成”是“贪污”,科之以10年以上重刑;媒体则奉他们为克己奉公的“报人”,贡献巨大却蒙受冤狱。

  “师李”分指新华社河北分社《人物周报》两位高管。师指师学军,新华社河北分社原副社长、总经理,兼分社下属《人物周报》总编辑;李指李玉卉,原《人物周报》主管经营的副社长。

  分歧结束于2009年4月23日。经六年半四次判决后,法院最终认定“师李”按规定提成创收经营收入乃是正常职务行为。随着一纸无罪判决的送达,“师李”重获自由。

  蹊跷“师李案”

  震惊河北的“师李案”发生于2002年秋冬时节。

  中秋节前后,李玉卉在办公室被检方带走。三个月之后,师学军亦身陷囹圄。

  办案者来自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嗣后“师李案”成为该院查办职务犯罪的经典之作广为宣传。

  此后长达数月的调查中,师李二人被蒙上头套秘密羁押至湖南岳阳、山西阳泉等5地接受审讯。

  一时风声鹤唳,数十人接受调查,持续的风波刺激着媒体人的神经。

  在一间只有凳子的房间里,人物周报社四十多岁的女会计曹金秀也被讯问了60天。“他们让我揭发师学军。”6月12日,曹金秀提及旧事时仍哽咽不止。《人物周报》的账务每年都经过审计,还曾得到税务部门的表扬,在1986年开始从事财务工作的曹金秀看来,透明得根本不存在贪污的可能。

  始终不相信二人会有“经济问题”者众,其中包括《人物周报》前身——《信息大观报》的创办者、原新华社河北分社记者郭素枝。

  跟曹金秀一样,郭素枝认为最初的调查动机存在问题,“师李被查的问题都是在大账上。设想一下,贪污受贿都偷偷摸摸走小金库,谁走大账?”

  据多位内部人士证实,师李二人得罪了人从而遭到查办,是为师李案案发的基调。此后的每一步法律程序,都与此息息相关。

  克己奉公的报人?

  跟师学军一样,郭素枝视这份报纸是自己的孩子。

  1988年分社未投入一分钱,她成立河北经济技术信息联合会,依靠收取的会费让第一期报纸得以付印。

  1994年,37岁的师学军成为第四任总编辑,接手全无拨款、自负盈亏的《信息大观报》时,它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新官上任雷厉风行,不到半年报社扭亏为盈,上交河北分社3万元,次年上交20万元,至2000年共上交利润340万元。

  郭素枝认为,报纸找到了一个优秀而正直的报人。

  1998年,由于在《信息大观报》的卓越表现,师学军被任命为新华社河北分社总经理(2000年又被任命为副社长),履任三年间,他将河北分社的账面积蓄从100多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师学军接手后,《信息大观报》虽步履维艰,但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报纸脱离原来单纯提供政策和经济信息的宣传格调,向市民报转化。

  “他一直想办一张追求正义、传播价值的报纸,经常自己操刀改稿撰写评论”,原信息大观报编辑、现中新社河北分社总编室主任陈国林回忆。

  直到2001年1月改版为每周20版的《人物周报》,开风气之先打出“办中国最好的人物类周报”旗号,师学军创办一份专业人物类报纸的梦想,已初具规模。

  作为主管经营的《人物周报》副社长,李玉卉是“以书养报”思路的关键角色。新华社河北分社内部资料显示,仅1998年,30岁的李玉卉运用个人积累的资源开展图书业务,就为《信息大观报》带来一百多万元的纯利。

  跟师学军一样,为保证报社正常运营,李玉卉也很少提成。在新华社河北分社乃至河北媒体界,他们被视为克己奉公的报人,63岁的河北日报老政法记者卢瑛评价两人“作风正派,没有私心”。

  “报社很困难,他都是大单,都提的话报社就没钱了。”陈国林说,多年来李玉卉只是从报社提成了不到17万元。

  郭素枝回顾,报纸创办之初,举步维艰,报纸稿源、发行和广告大量依靠官方人士,报社打破传统体制限制而采取的变通之道,为避税和避讳,以多个化名单笔小额为其办理提成费用,已是司空见惯。

  不料祸从中出,一切戛然而止。

  同谋之罪人?

  师李案的辩护律师阿木兰至今记得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师学军的情景:“丧失了正常人的思维能力。”

  此时裕华区检察院于2003年年中,对师李二人提起了公诉。

  起诉书罗列的四宗是:第一宗,共同贪污;第二宗,共同受贿;第三宗,师单独受贿;第四宗,李单独受贿。

  原本已奉为成规并印刷成红头文件的报社经营提成规则,在起诉书上变身截然不同的表述:“师李二人同谋,利用职务之便,用编造假姓名和发放组稿费等方式,从《人物周报》骗取现金”。

  第一次开庭,尴尬的场面就不断出现。师学军当场声称自己无罪,高声控诉曾遭到了检方的刑讯逼供。公诉人回应说有你招供的录像啊,师学军马上回应说,录像也是被你们逼的。

  把自己经营图书赚来的钱交给报社,拿点提成就是犯罪?总编辑签字成了共谋?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当庭拒斥同谋、骗取和侵吞等所有指控。

  三个月后,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四宗罪中的两宗:师李二人共同贪污16.97万元,各自获刑10年。此外,李因“受贿”9.9万元被判7年,合并执行15年。

  被告人律师采集的20多份证言和文件并未被法院采纳。据熟悉河北司法系统的人士介绍,一审判决下发前争议不断,司法系统内支持无罪者众,但迫于庭外因素的干预,作出了重罪判决。

  被告人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决意上诉。此时已是2003年12月,两位当事人已羁押一年。

  出人意料的是,石家庄中院认为裕华区法院一审之“事实不清”,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尤其要求原审法院查明16.97万元是否属于应得提成。

  事后观之,对被告人和司法系统而言,这是个纠正的机会。“一审法院再次回避了应得提成问题,”师学军的辩护律师阿木兰说,她所提供的证据仍未被正视。

  除了将李的刑期减少了一年,裕华区法院的第二次审理基本维持了原判。再度上诉,案件再次回到石家庄中院。

  按照常规,此前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中院法官,将主审此案。不料那位法官莫名其妙地被换掉了,据悉还因此前将案件发还重审,承受了巨大压力。

  中国公安大学刑法教授崔敏和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等,曾就师学军贪污案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过学术论证:16.97万元不属于公款,因而不是贪污。

  石家庄中院的终审裁定却秉持了迥然不同的理解,“师李二人使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了由报社财务处管理的公款”。

  2004年夏,终审裁定维持了它曾质疑过的原判,师李二人第三次被判有罪。

  “经营提成是正常职务行为”

  决定二人命运的仍旧是司法。

  本报记者获悉,过去几年来旨在推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努力至少包括:

  2005年9月,最高检领导批示,要求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针对师李案中刑讯逼供、违法办案展开调查,李玉卉随后被鉴定为“轻微伤”;

  2006-2007年,河北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分别过问此案;

  2007年6月底,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批示下,要求石家庄市中院复查此案。

  2008年河北法院系统加强信访案件工作力度。借此东风,年底师李案终于迎来了再审。

  石家庄中院的专业表现令人尊敬。

  尘封许久的案卷被重新翻开,再审法官直接调查核实当年的重要证人,其中包括新华社河北分社原社长王辅捷、副社长侯志义。他们是河北分社经营提成制度的制定者。

  逐渐告别原有的皇粮时代,新华社系统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创收考评,但凡经营项目都可以获得提成,而作为下属报社的总编辑具有审批决定权——法院再审判定图书收入属经营性收入后,案中一切法理迎刃而解。

  法院再审清晰认定:有创收就有提成,李玉卉提取款项为合理提成,师学军签批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

  判决书罕见地为“活雷锋”李玉卉算了一笔账:图书创收630万元,只提成了16.9万元,“远远不足其应提成的款项”。他身背的另一宗罪——受贿,同样不能成立。

  伴随着庭外阻力的消失,一个几乎没有新的证人、没有法条变化的案件获得了平反。

  以往判决成为旧事,正义跟常识站在了一起。4月23日下午5点半,一纸无罪判决为他们洗去背负了六年半的罪名。

  冤狱六载有半而一朝得雪,始终坚信自己无罪的师学军,用红笔在无罪判决书的右上角记下了这个命运转折的时刻。傍晚走出石家庄北郊监狱高墙的李玉卉,已不太认识阔别多年高楼林立的石家庄了。

  6月中旬,李玉卉去殡仪馆看了自己的妻子。入狱前还好好的一个大学女教师,同样受到牵连给抓去关了几天,出来后一言不发躲闪着熟人们,不久之后郁郁而终。

  至死她都没有说出那几天里发生了什么,只是在临终前的信件中给丈夫留下了这样的字句,“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我都经历了”。

  而那份师学军曾寄望于追求正义的报纸,案发后人马四散不说,据闻已整个卖给了山西的煤老板,而今挂靠在河北省作协的名下艰难维生。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朝格图 发自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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