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妻子不爱我们了?
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的比率高达70%-80%
本刊记者 彭苏 实习记者 马李灵珊 发自北京 广州
随着“砰”地一声巨响,天花板上的华丽吊灯终于承受不起,盘踞其上厮打一团的罗斯夫妇,俩人连同吊灯重重地跌落下来。
人之将死,余情未了的罗斯先生试图将手滑向妻子雪白的肚皮。
孰料,从始到终都在向他宣判离婚的罗斯太太,纵使此刻也绝不妥协,她恶狠狠地把他的手甩开去……
“我理解这种感受。”7月29日夜,大雨滂沱。
北京方庄芳群园的一所公寓内,幽暗中,苗颖盯着液晶屏幕上的《罗斯夫妇的战争》,幽幽地说。
这部在1989年走红、以黑色幽默的手法揭示了婚姻血淋淋一面的美国电影,苗颖已观看了无数遍。
应该说,她与剧中的罗斯太太一样,在10年前的离婚战役中,态度主动强硬,立场坚定不移。
她提出的要求,也与文中的其他受访者们无有二致——报道必须用化名,不许拍照,乃至拒绝提供她们前夫的任何联系方式。
净身出户也要离开你
“我是离婚那年来的北京,算是老北漂了。”而今,苗颖年过四旬,刚刚与情人分手,普通话里略带川音。
她每天打拼奔波在门头沟与昌平两地,辛苦所得仍付不起北京高昂的房价,仅能支撑她的房租、一家小型贸易公司的经营,以及她与儿子的日常种种开支。
苗颖总是强调,“不管以后混得怎样,都不会后悔和那个人离婚。”
她也再三言及,她的成长经历——重庆某部队大院中长大,家教严谨,自小内向,喜爱文学等等——使得她年轻时单纯、爱幻想。
她深以为,正是这种性格特质,为她婚姻的不幸埋下了伏笔。
“那男的当时是军人,分配到了四川一个小县城劳教所里当狱警。因为我们头两年是通信交往,家里人并不看好这事。他在信上说,自从他到劳教所工作后,心情十分沮丧,关押的罪犯都判有期徒刑,如果我离开了他,他就是无期。”
抱着一腔“救赎”的情怀,大学毕业的苗颖从大城市调到了小县城,来到了狱警的身边。
据她说,结婚当天,她从仓促寒碜的乡村婚礼上开溜,偷偷蹲到小河边痛哭了两个小时,“从那时起,我知道我的婚姻是一个错误。”
但苗颖秉持了60年代生人的某些思想观念。“婚姻如果是一种契约,那么无论如何,我必须恪尽职守。”
结婚10年,丈夫目睹了苗颖在机关里工作上进,成绩斐然。他承认她是一个出色的贤妻良母。
苗颖却一点点感受到身边躺着的这个男人——“极端自私和猥琐”。
“关键是他不爱孩子。这点让我特别受不了。我记得有一年冬天,孩子放学回家,只因为忘记关好门,他从沙发下摸出两只鞋,劈头盖脸地朝孩子头上抡过去。孩子吓得哇哇大哭,我心疼极了。后来我才明白,他在我面前很自卑,又挑不出我的错,所以把气撒在孩子身上。”
苗颖的糟心事更在后面。“有一天,他的所长打电话给我,通知我赶紧到他们单位去一趟。”
所长告诉她,这回是她的男人犯案了。她手脚冰凉地展开了前夫的口供,里面他不仅坦白了自己的贪污行径,还交代他与一个犯人的家属长期通奸。
“事情发生后,朋友们纷纷劝我与他离婚。并且我还知道了,那男人曾四处传播我是性冷淡,以此想引诱她们上床。我那时连性冷淡是什么都不懂。我把最好的青春给了他,他让我一直以为性生活就那么几个动作。直到我遇到了上一任情人,才真正体会到了性高潮。”
对于离婚,苗颖倒是相当冷静,“我好像翘首以待他出事似的,总算抓住把柄能从中解脱了。”
无论前夫是跪地求饶,还是软硬兼施,苗颖离得毅然决然,而又格外洒脱。
“他把结婚证藏匿起来。他知道我好面子,觉得离婚是件丑事,不想让单位出示证明。于是我上诉法院,申请解除夫妻关系。”
“我对他明说,除了儿子,我什么都不要,一切家当全部归他。不知我这样做,算不算‘净身出户’呢?”她心酸地笑道。
《199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自1980年起,中国离婚人数为34.1万对,1990年上增为80万对,1999年是120.1万对……
苗颖无疑是当年百万离婚大军中的一员。
“1999年时,结婚、离婚跟今天不同。人家说现在结婚就是‘九块钱’,离婚值个‘十元钱’(工本费)。我们那会协议不成后,须经法院受理,再捱上一个月的调解期,才能盼到裁定——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她说到“盼”字上深深吸了一口气。
8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案实行了无过错离婚改革,首次提出将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当作离婚的法定标准。2001年《中国婚姻法修正案》再次强调,要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离婚标准。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又大为简化了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与实施离婚改革相应的是,据中国民政部统计,从全国平均看,1979年离婚率为4%,1999年达到13.7%,2003年达到15%以上……2000年离婚人数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
根据国家民政部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1049.9万对夫妻结婚,而离婚的夫妻则有226.9万对。每5对佳侣新婚燕尔之时,就有一对夫妻分道扬镳。而如果把研究对象缩小到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省份,离婚比率只会更高。而从民政部门与法院了解到的信息则表明,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高达70%至80%。这个数字,颠覆了我们之前对于传统婚姻中女性逆来顺受的所有幻想。换句话说,城市女性,特别是京沪粤等发达地区的都市女性是将城市离婚率推高的“主力军”。而从离婚人口的职业特征比较分析中看出,在各职业大类中,离婚率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但是男女之间离婚率在职业大类的排序不太相同,其中女性离婚率最高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仅就广东省一地调研分析,这一职业群体的女性离婚率达到28.67‰,是男性同类职业离婚率的3.83倍。而这一职业群体的另一特性,就是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经济情况良好。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思想比较保守,整体离婚率偏低。到了21世纪之初,男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开始逐年升高。而在此基础上,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较之以往也呈现了上升趋势。我干这行4年了,接触到的离婚案中女性原告方最多时,是与男性原告者人数持平。”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门承办离婚案的张志胜律师谨慎地拿捏其中的尺度。
“作为一个关注于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女性律师,我几乎每天都要接触各种离婚案件的诉讼与咨询。近两三年我发现了一个现象:女性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的越来越多,而男性当事人中以消极和被动姿态来面对不和谐婚姻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样的案件在我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的受案中比例竟然达到60%以上。”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婧律师在EMAIL中回复。
而早在2002年,北京昌平法院从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间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在调查中发现,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明显多于男性。
从2006年到2009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为数一半的案子为女方主动提出。天津市法院抽查10年内办理的离婚案中,近7成案子的女性属原告方。
即使在农村,2007年5月,也有记者在湖北随州、襄樊、老河口、荆州、洪湖等县市法院采访,发现农村家庭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而这些离婚案件中,几乎有90%以上是女方主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