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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上访为已执行死刑儿子讨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14:40  三联生活周刊
夫妇上访为已执行死刑儿子讨清白
“还儿子一个清白”是呼格吉勒图父母最大的愿望(关海彤 摄)

  呼格吉勒图:“翻案”有多难?

  从凶案发生到执行死刑,不满19岁的呼格吉勒图只有62天为清白抗争。他的死刑也宣告1996年呼和浩特“4 ·9”命案的结束。如果不是系列命案凶犯赵志红2005年的认罪供述,除了他背负羞耻和屈辱的家人,没有人会记起这桩旧案。可是4年过去了,尘封的旧案并没有因此得以重审,呼格吉勒图的清白还是没能在法律上得到证明,而赵志红案的诉讼程序也在2006年的一审之后就陷入漫长停滞。

  记者 王鸿谅 杨璐;摄影 关海彤

  重启旧案

  赵志红被两辆警车带到山丹小区的时候,是2005年10月30日下午。和1996年比起来,山丹小区早就变了模样。宽阔的鄂尔多斯大街和锡林郭勒南路在这里交错,归属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大片土地上,林立的住宅楼取代了厂区平房宿舍。不同的住宅楼之间,都立起了铁栅栏作为分隔。能作为参照物比对的老建筑,除了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大烟囱,就只剩下工商局办公楼和另一栋临街的老住宅楼。

  老住户赵丽萍的杂货铺在小区的自行车棚旁边,隔着铁栅栏,对面就是工商局办公楼。赵丽萍说,10年前,办公楼刚修起来,它的北面还是一大片平房宿舍,在平房和办公楼之间,有一个公共厕所。赵志红到来的前一天,曾经有警察到小卖部打听过当年公厕的具体位置。仔细回忆和比对后,赵丽萍才指了出来。这个下午,她又听到了同样的问题,不过是警察向赵志红提问。然后,她看见赵志红“马上就指着当年平房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赵志红的指认,给山丹小区的老住户们带来了更多疑问。这个公厕里只有1996年4月9日发生过一起女尸案,但案子很快就破了,警方抓到的凶手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年轻工人呼格吉勒图。事情当年在第一毛纺厂里传得沸沸扬扬,因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都是毛纺厂的工人,他们家就在厕所北面那一溜平房的最尽头一栋。命案之后一两年,公厕就随着平房改建被拆除,这个位置上,这些年里再没发生过其他凶案。住户们从现场的一个警察那里听来一种说法,“赵志红说那个女的是他杀的”。还来不及细问,就有别的警察把他拉走,边走边提醒他,“这是冯局长之前办的案子,别和外人瞎说”。

  与早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相比,赵志红才是当年呼和浩特更“出名”的人,他是2005年“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嫌犯。这是当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二号大案,陆续出动了4000多名警力、历时300多天的追捕,终于在2005年10月23日中午有了结果。警方在呼和浩特新城区的一家幼儿园里将赵志红逮捕,专案组成员杲凤存从集宁赶回呼和浩特,担任审讯组组长。从当晚23点30分开始,审讯工作获得了突破进展。

  根据2005年12月16日《内蒙古法制报》报道,“经过为期34天的审讯之后,案件情况已基本查实”,称得上“内蒙古近20年来最大的恶性案件”。按照赵志红的供述,他在10年间杀人、强奸、抢劫作案多达27起,其中“杀人未遂案6起,杀人已遂案11起,强奸案10起”。报道还引用了当年的侦查员杨凤山的说法,“27起案件中,大部分为积案”,“赵志红所选择的作案对象均为女性,以实施性侵害为目的,且作案手段相似”,而且“赵志红所做的首案与末案地点都在呼市”。

  势如破竹的进展,却在赵志红供述的“首案”的认定上,遇到了大麻烦。时间跨越太长,赵志红记不清楚第一次作案的具体日期,但他记得是1996年,在呼和浩特赛罕区的一个公厕将一名女性强奸杀害,公厕在邻近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平房宿舍区里,“南北朝向,女厕在南”。把这些信息拼凑起来,专案组惊诧地发现,赵志红所说的只可能是早已告破的1996 年的“4·9”女尸案。更让专案组惊诧的是随后的现场指认,赵志红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带着警察们找到了准确的作案地点。当年的公厕,如今是两排铁栅栏之间一个单元楼的空地,如果不是前一天进行了预先复勘,连警察们都难以确认。而且在后来的几次供述中,赵志红对案情都有更详细的描述。他还在看守所对见到过他的那些记者说,他是因为“对性的渴望” ,走上了歧途,而这桩命案,就是他“成为坏人的开始”。

  仅凭赵志红的认罪供述,是否就能确认他才是当年旧案的真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还是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有相同的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测谎专家杨承勋2005年11月19日,使用PG-10型六道心理测试仪,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对赵志红进行了心理测试,得出的结论是“赵志红的供述属实”,但测谎结果跟测谎人员的素质和检测方法密切相关,稍有误差也会出现根本错误。所以最高检在1999年9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测谎在刑事案件中只能用来辅助侦查。

  现场指认是辨析口供真伪更有效的一种方式,但问题在于,1996年的旧案细节并不是只有真凶才知道的秘密,破案后,当地媒体做过一系列大篇幅的报道,案发地的居民区里也传得沸沸扬扬。虽然赵志红陈述作案后就再也没有回过现场,也没有打听过任何相关的情况,但这和他的有罪供述一样,都是孤证。一个已经供述出了若干起人命案的凶犯,是否有必要为自己多揽上一桩不相干的罪行?不同的心理学推演方法,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可是任何一种推论,都无法成为定罪的铁证。

  蹊跷案情

  参与“2·25”案的警察中,有一些也参与过1996年的“4·9”案,赵志红的供述,让他们“当时就懵了” 。当年“4·9”案的迅速侦破使得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其中一名就是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那时赛罕区归属于新城区范围。

  女厕里的女尸1996年4月9日晚上被发现,报案人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两名男性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他们两人在1995年3月同一天进卷烟厂,因为都是18岁左右,年岁相当,经常在一起玩,一年多下来关系处得非常好。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当年报案的具体情况,只剩下闫峰一个人的叙述。根据闫峰的回忆,他们在卷烟厂的工作是两班倒,早班是7点到下午15点半,晚班是15点半到24点。4月9日那天,两人都是下午班,晚饭时间,两人商量着到外面一起吃,由闫峰请客。车间里一个班有3名工人,吃饭只能轮着来,呼格吉勒图和闫峰那天是最后一拨去吃饭的,大约“晚上20点左右”。他们在烟厂南面的一个小饭馆里点了主食和一个凉菜,每人“喝了3两白酒”,闫峰记得吃晚饭大约是“晚上21点左右”。两人一起返回烟厂,快走到大门口的时候,闫峰让呼格吉勒图到对面的小店里买两块泡泡糖,上班时间不能喝酒,得去去酒味。他自己径直回了车间,发现机车坏了,就靠着墙坐着。

  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呼格吉勒图回来给了闫峰一块泡泡糖,回了自己的机车。可是“过了一两分钟”之后,呼格吉勒图又过来找闫峰,让他一起出去一趟,说“出事了”。闫峰追问什么事,他也不说。直到两人走到烟厂十字路口东北角毛纺厂宿舍的公厕时,呼格吉勒图才说,自己在“回家取钥匙”的路上,“听到女厕所里有人喊叫,里面肯定出事了”,希望闫峰跟他一起进去看看。公厕在昏暗的小巷里,没有路灯,厕所里也没有灯。闫峰觉得进女厕所不合适,起先拒绝了。但呼格吉勒图坚持要进去,两个人在路边迟疑的时候,两个老太太进了厕所,“大约过了一两分钟,两个老太太就出来朝南走了”,没有听到呼喊和尖叫,闫峰因此觉得厕所里肯定没有出事。可呼格吉勒图还是坚持说里面出事了,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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