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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驴友事故记录:生命之花陨落于沙漠

  链接:部分驴友事故记录

  生命之花陨落于沙漠

  2006年的五一长假的一天,对于北京27岁的姑娘宁倩而言,却成为了她的忌日。

  身为IBM员工,她喜好探险。在黄金周期间,“羚羊队”、“棉袄队”和“单飞队”3个探险游小组共40余名驴友徒步横穿内蒙古库布其沙漠。因体力不支以及对沙漠缺乏了解,部分队员缺水无法走出沙漠,而宁倩不幸遇难。

  实际上,“探险队”在出发前,做了精心准备,携带了必备物品,搜寻了重要讯息。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困难远比想象要严峻得多。

  面对如花生命的猝然消逝,人们总免不了一番黯然、唏嘘,免不了为遇难者家属——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而揪心。

  “驴友第一案”的主角

  2006年7月7日,23岁的梁华东用网名在南宁时空网发帖,召集“驴友”报名到广西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骆旋(女)与好友陈培培一同前往。

  7月8日上午,按照“AA制”的形式,骆旋等人在出发前每人交付梁华东60元活动费用。7月9日早上,“驴友”安扎在河谷中的帐篷被突发的山洪冲走。12名“驴友”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脱离危险后,发现骆旋已失踪。最终,搜救队在下游河床找到了骆旋的尸体。

  2006年 8月4日,骆旋的父母将组织者及其他11名同去的“驴友”起诉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梁华东赔偿16万余元,其余11名“驴友”共计赔偿4.8万余元。梁华东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13日,此案二审耗时5个小时。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撤销一审判决。

  6人挑战,两人生还

  2007年8月24日,6名俄罗斯户外运动爱好者在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河漂流遇险。在中俄联合搜救队及当地村民600多人近半个月的艰苦搜寻下,9月21日,两名漂流队员在野外跋涉25天后奇迹生还,3人遇难,一人失踪。

  发源于昆仑山北坡冰川的玉龙喀什河,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全长513公里。每年6至9月,天暖雪化,汹涌河水将昆仑山脉风化的玉料碎块携带而下,因出产和田玉,又名白玉河。

  一条脾性不定的河流,曾吞没众多采玉人。在此之前,尚未有任何人涉足于此进行漂流。

  6个人中,只有35岁的健身教练兹韦列夫和28岁的某房地产公司职员保托夫幸免于难。

  命丧“狼塔之路”

  2008年5月3日11时许,4名驴友随队穿越新疆狼塔C线,乘车行至106团煤矿附近时,所乘车辆被从山上滚落的巨石砸中。

  据媒体报道,新疆呼图壁峡谷是穿越北天山最为漫长、最为艰辛和危险的徒步线路。从呼图壁至巴仑台,又叫狼塔之路。狼塔之路一般分为A、B、C、D4条线路,其中C线难度最大。

  当天11时许,卡车行驶到106团煤矿附近时,山体突然塌方。两块面包车大的巨石沿山坡滚落,砸在卡车驾驶室上。驴友“昆仑老玉”当场死亡,驴友“柏拉图”颅骨骨折,俄罗斯女孩“白云”和另一名驴友“心灵契合”轻伤,轻卡司机也受轻伤。

  女驴友小五台山坠崖

  2009年8月1日,北京一女驴友攀登河北小五台山时,不慎从东北山脊滑下山崖,头部和腿部受伤。事发后,接到求助电话的北京驴友——蓝天救援队队员半夜赴冀,冒着雷雨上山展开救援。16个小时后,受伤女驴友被救援人员成功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据了解,伤者多处擦伤,无生命危险。

  此前,来自北京的5女4男通过网上发帖的方式,结伴儿到小五台山游玩。当天下午小五台山有雷雨,山路比较湿滑,行进过程中,这名30岁左右的女驴友滑下山崖。由于事发地多为山脊,驴友们只好把受伤的女驴友护送到平坦地面安营扎寨,等待救援。

  罪魁祸首:强降雨

  2009年8月15日,18名上海“驴友”自发组成的探险队在徒步穿越浙江景宁的炉西峡时,发生意外。其中,3位“驴友”和1位当地向导被山洪冲走失踪。截至18日,向导获救,上海“驴友”张林遗体被找到,另外两名失踪“驴友”依然生死未卜。

  炉西峡,位于浙江景宁和文成交界处,全长40公里,在“驴友”中名声响亮。

  8月15日当天,炉西峡内短时降雨量接近90毫米。过河时,“驴友”们拉了根绳子,几个身强力壮的男生在水中站点,保证大家安全过河。大家过河后,站点的男生开始往回撤,最远端的张林可能是体力不支,脚下一滑被水冲走。

  张林落水后,另两名“驴友”及向导对其展开营救,由于河水湍急,营救没有成功,反而导致3人亦被大水冲走失踪。

  据悉,这个由上海高远户外俱乐部组织的“驴队”,成员普遍是二十四五岁的城市白领,且其中有8名女性。当地的老百姓说,带这么多女孩子进入峡谷本身就是个错误,因为炉西峡是一个尚未开发的原始峡谷。

  谁来保护驴友权益

  ——户外运动呼唤法律规范

  本刊特约记者/卞君瑜

  杜冠瑜失踪的消息传开后,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网友参与热议此事。

  多数网友认为,这些驴友挑战自然、挑战极限的勇气是可嘉的,他们漠视大自然的力量是可悲的。网上怀念关于的帖子也很多,网友们还自发发起捐款,以帮助她的家人度过难关。

  网友们希望“奇迹发生”,失踪的女孩能平安归来。杜冠瑜的家人,却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他们告诉记者,时下能做的就是一定要找到杜冠瑜,生要见人,死要见尸。

  这是一场几成定局的悲剧,也难以排除引发纷争的可能。那么,到底谁该为杜冠瑜的失踪承担责任呢?

  家属:8名驴友都有责任

  杜冠瑜的家人认为,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对旅行中的突发风险估计不足,也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杜冠瑜的失踪,应该负有责任。“包括我妹妹在内,他们8名驴友都有责任,我妹妹也是28岁的成年人,她在这么危险的天气参加户外运动,应该承担过错责任,但是组织者和其他驴友,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希望大家都能担当起自己该担当的责任!”杜冠瑜的姐姐说。

  记者问沫鱼,有没有想过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说,在户外运动中,有一个“潜规则”,自己负自己的责任,对组织者来讲,是免责的。记者找到了类似的免责申明,其中一条这样显示:“本次活动可能产生不可预测之高风险性,如风暴、雷电、洪水、塌方、坠崖、虫蛇叮咬、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猝死、因灾害而引起的迷路、落水、溺亡等意外事件,一起活动者将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最大可能的援助,但诸多非人力能控制的意外伤害还是不可避免,因此,参加本次活动的驴友均已充分认识可能产生的危险,并为此做好了承担自身责任的充分准备,并且是在告知家人风险及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本次活动的。” 对于自己的专业技能,沫鱼说,他们都是业余爱好者,专业技能都是跟着电视和录像学的。这次活动他们也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是没有想到最终还是出事了。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关于的家人早日从悲痛中解脱出来。

  专家:户外运动应法制化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认为,在此次事故中,首先要看有没有侵权责任的发生,如果因为侵权造成过错的后果,这次事故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从已经报道的事实来看,活动是自发的,也没有经济利益掺杂其中,参与的人都是成年人,因此,在法律上的侵权是不存在的。虽然如此,从公平原则的意义上来讲,此次活动的召集人和参与者还是对受害人负有补偿责任的,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看他们有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有没有避险和自救能力,但都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来,户外活动灾难频频发生,如何使户外运动健康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议题。很多网友认为,户外运动现在已经是一个行业了,每一个行业都有它的准入门槛,而户外运动还没有。据中国登山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户外探险运动面临的种种安全隐患,已经暴露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滞后的现状,这道难题急需破解,否则,类似的事故还会发生。

  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杨杰辉认为,首先,要明确户外运动的监管单位,针对户外运动,确立详细的法律法规,取缔一些没有运营资质的俱乐部,杜绝无资质的领队带队出行的情况。与此同时,由国家推出专业的户外领队资格认证,通过严格的考核之后,才能获得领队资格证。这种领队资格证的做法,与医生资格证的做法类似,即只有持有这种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户外运动行业的领队工作。每次户外活动,强制要求每位参加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万一发生意外,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因为毕竟一般的俱乐部或是领队个人,都难以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户外运动的法制化,将造就户外运动的产业化。在很多户外运动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户外运动已经产业化了。唯有有资质的企业,可以经营户外运动,唯有有资质的领队,才可以组织户外探险之类的活动。这将造就一批优秀的与户外运动相关的企业及技术人员,也将大大确保户外运动的安全性。随着户外运动安全性的提高,户外运动必将向大众化发展。到那时,户外运动将不再是只有少数人才敢去玩或才想去玩的运动方式,而将成为一种人们日常进行的集休闲与挑战于一体的生活方式。

  另据介绍,在国内,此问题也促使—些地方开始寻求破解之策。今年4月,新疆体育部门向相关单位提交了《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建议通过法规形式,规范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救援手段,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系数。同时,规定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援引责任追究制。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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