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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域名,网服公司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09:48  法制与新闻

  ■ 庭审现场 ■

  恶搞域名,网服公司担责

  江中帆/文

  一所高等学校遭遇一家网站恶搞,声誉严重受损。当该学校要求网站注册服务机构提供该网站注册人的信息准备维权时,却发现网站的注册人竟然为“你大爷”,至于这位注册人的其他详细信息,网站注册服务机构却一无所知。在无法得知恶搞人具体信息的情况下,学校将网络注册服务机构诉至法院。那么,网络注册服务机构要不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呢?2009年10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恶搞网站剑指高校 声誉受损誓维权

  宿迁学院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是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建校以来,宿迁学院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理念,仅用三年时间就使学校成为一所拥有万人规模的大学。宿迁学院建设的经验,成为我国高等学校建设的一个典范,被相关媒体誉为“高等教育史上的奇迹”、“全国闻名的高校新星”。

  宿迁学院为了进一步增加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于2004年建设了自己的互联网网站,网站的中英文域名分别为“宿迁学院”和“SQC.ADU”。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校方竟被他人在网上恶搞一番,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2008年12月中旬,宿迁学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为了统计全年学校宣传工作的情况,打开了“百度”网站,准备搜索学校宣传文章发表的情况。当这名工作人员输入“宿迁学院”四个字后,竟然发现一系列有关自己学校的负面链接。工作人员看到排位第一的“宿迁学院,数钱学院真相!”一文后,打开网页,发现开篇写道:

  “宿迁学院怎么样? 我的大学是在宿迁学院读的,这是江苏省八所老牌大学联合建立的一所号称“公办民营”的学院,后台很硬。但是这个学校和他们宣传的实在相差十万八千里,强大的宣传和暗箱操作让他们近两年招收的学生越来越多,大喊上当受骗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后面的同学能够对学校有一个真实的认识,我谨代表广大学子制作本页面。”

  随后工作人员又打开其他一些链接,发现链接的内容都是针对学校的污蔑性报道,便立即向学校领导作了汇报,学校领导以同样的方法上网进行搜索。果不其然,电脑上排列出系列的有关宿迁学院的报道,这些报道均出于同一网站,网站的域名为学校全称的汉语拼音组合“www.suqianxueyuan.cn”,报道涉及的内容,既有揭露学校多方面的所谓真相,也有对学校的评论,还有所谓的关于宿迁学院的媒体相关新闻,以及发生在宿迁学院内的贪污、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例。几乎所有文章通篇都是讥讽、谩骂、人身攻击的恶毒语言。

  校领导很快意识到,这是有人以网上恶搞的形式故意攻击学校,而恶搞的内容已经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此校领导当即决定,要追究恶搞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的名誉。

  2008年12月13日,宿迁学院申请宿迁市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首先对证据进行保全。

  站主成谜与谁理论 网服公司成为被告

  证据保全后,宿迁学院便与网站注册服务机构某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网服公司)联系,请求网服公司提供网站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详细信息。可是,让宿迁学院惊愕的是,网服公司回复宿迁学院称网站注册人的姓名为“你大爷”,而“你大爷”究竟为何许人,居住何处,网服公司却概不知晓。

  网服公司的答复,让宿迁学院十分不满。在双方多次交涉而网服公司仍不能提供“你大爷”的真实信息后,宿迁学院于2008年10月28日,委托律师致函网服公司,声明:域名注册人等级为“你大爷”者于2007年11月7日在你处申请注册了域名http://www.suqianxueyuan.cn,该网站自运行以来,全部内容针对宿迁学院,内容严重失实,已经构成对宿迁学院名誉权侵害。为此,宿迁学院要求你公司注销该域名。

  接到律师函后,网服公司便与网站注册人“你大爷”联系。2008年11月4日,自称“姚宇”的人向网服公司提交申请,要求修改域名持有人“你大爷”为“姚宇”,但对自己的真实资料却拒绝提供。同年11月7日,域名联系人修改为“姚宇”。

  11月4日,网服公司因无法查知“你大爷”的真实信息,无奈之下只能回函宿迁学院,内容为:已经收悉律师函,由于域名使用的空间不在我公司,我公司不便对域名进行处理。经查目前域名“suqianxueyuan.cn”的状态已经不能访问。同时,我公司已经通知域名持有者修改了注册信息。

  由于网服公司无法提供“你大爷”的真实信息,致使宿迁学院无法追究恶搞人的法律责任。对此,宿迁学院领导认为,找不到恶搞人,是由于网服公司的失职行为所致,对此法律责任,应当由网服公司承担。为此,宿迁学院在与网服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09年4月1日,将网服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9年4月2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听证,并于同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上,双方围绕注册域名为http://www.suqianxueyuan.cn是否构成对宿迁学院的侵权,以及该域名持有者所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如该信息不真实、网服公司是否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两大焦点展开辩论。

  宿迁学院诉称,我校是于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等教育机构,网服公司为网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事为网络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经营活动。2007年11月7日,一域名申请人以“你大爷”的名义向网服公司的代理注册服务机构申请了以“宿迁学院”的汉语拼音组合suqianxueyuan.cn为网络域名的注册,并使用该域名建立了网站www.suqianxueyuan.cn,故意误导社会公众在点击搜索“宿迁学院”时混淆和误认为是我校的网站。该网站内容全部针对我校,内容严重失实,明显具有破坏我校社会声誉的恶意。我校与网服公司多次联系,并通过律师函要求网服公司停止侵权,但至今仍然没有予以改正。网服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我校的侵害,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网服公司停止侵权、注销网络域名suqianxueyuan.cn,消除影响,并判令由我校注册使用该域名。

  而网服公司对自己被推上被告席也感到很委屈。法庭上,被告方辩解说:首先,本公司仅为suqianxueyuan.cn域名的持有人“姚宇”提供域名代理注册服务,并无其他利益关联。在使用该域名期间,本公司没有就网站中所使用的内容与域名持有人进行过任何意思联络,也没有与suqianxueyuan.cn域名的持有人进行共同侵权的主观故意;其次,suqianxueyuan.cn网站的服务器不是由本公司托管,页面内容完全由该域名持有人自行制作,作为域名注册服务商,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审查该网站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三,《中国互联网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持有者承担。”可见,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仅提供域名的代理注册服务,不应对域名持有人如何使用域名负责,更不应对域名持有人利用域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网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提供网络域名注册服务。本案争议的域名suqianxueyuan.cn拼音所对应的汉字有多种,并不能等同于“宿迁学院”,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为域名持有人代理注册suqianxueyuan.cn是完全符合规定的;第五、suqianxueyuan.cn域名注册人的信息审查,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只需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标识即可,对此本公司已经审查了suqianxueyuan.cn域名注册人“姚宇”的身份证标识,为真实的信息。故本公司已经尽到信息审查义务,宿迁学院要求本公司删除该域名并无法律依据。

  代人受过冤与不冤 法院判决分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本案中,宿迁学院为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宿迁学院”的汉字组合作为宿迁学院的名称和网络域名,其权利当然受法律保护。本案注册的域名http://www.suqianxueyuan. cn,虽然系汉语拼音构成,从表面看每个汉语拼音所对应的汉字有若干,将suqianxueyuan拆开,不一定对应“宿迁学院”汉字。但本案所注册的域名系全拼并组合而成,该域名会让相关社会公众与“宿迁学院”相联系,认为该域名就是宿迁学院所注册。同时,本案域名持有人注册该域名无正当理由,从其内容可以得出结论:该域名持有人注册、使用该域名是为了攻击宿迁学院,故域名持有人注册使用该域名具有明显恶意。因此,注册域名为http://www.suqianxueyuan.cn构成对宿迁学院的侵权。

  根据网络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网络注册服务机构有义务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等信息进行审核。本院已经查明,本案争议的域名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系以“你大爷”名义进行注册,且网服公司不能向法院提交对“你大爷”的身份资料进行审核等信息。显而易见,该域名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虚假,且网服公司应该了解这一情况。虽然在接到宿迁学院的律师函后,网服公司通知域名持有人修改其姓名,但不能据此否定其在审查域名注册时,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案中,虽然网服公司不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但网服公司未尽法定义务,本身存在过错;同时,因网服公司未审查域名申请者的真实信息,并让其注册成功,导致该域名持有者可以有恃无恐地对宿迁学院实施侵权行为,一定程度上讲,正是网服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该域名持有人实施侵权。故网服公司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由于网服公司方的过错,直接侵权人的信息无法取得,导致宿迁学院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向直接侵权人主张权利受阻,该后果也完全由网服公司所造成。故网服公司应承担注销该网络域名的责任,同时,应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以消除影响。该网络域名注销后即不存在,故宿迁学院要求直接由其使用该网络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09年10月14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网服公司注销http://www.suqianxueyuan.cn域名;并判决网服公司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驳回宿迁学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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