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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联手实施绑架勒索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09:54  法制与新闻

  ■ 警法时空 ■

  常言道:“有其父必有其子。”安徽省淮南市一对父子合谋联手实施绑架案,将一名10岁学童劫走作为人质,向其父母勒索赎金78万元,最终双双落入法网。

  父子联手实施绑架勒索案

  石中原/文

  恶父逆子

  现年40岁的牛永祥和20岁的徐斌斌是父子关系。牛永祥的原籍在安徽临泉县农村,早年到淮南市潘集区做生意在当地落户。1993年12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1998年3月又因盗窃罪被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妻见牛永祥恶习难改,决计与其离婚后带着儿子单独生活,并将儿子改名为徐斌斌。

  2002年,牛永祥减刑后获得释放,2004年在当地与一名李姓女子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然而,劳教和服刑的经历并没让牛永祥洗心革面。2008年9月24日凌晨,牛永祥伙同儿子徐斌斌等人窜至临泉县城关镇一居民小区行窃,见一轿车车窗未关,徐斌斌即钻入车内,将一部手机、行车证、驾驶证等物品盗走。同年10月5日晚11时许,牛永祥又伙同他人在淮南市潘集区居民李某家,盗走摩托车、彩电、影碟机等物,价值3700余元。

  在牛永祥言传身教的影响下,其子徐斌斌也逐渐变得心狠手毒。为便于流窜作案,2008年9月,徐斌斌经朋友曹辉介绍,以1900元的低价购买了一辆价值2.38万元的赃物普桑轿车。

  目标锁定

  在牛永祥父子绑架案中,有一名团伙成员所起的作用较为重要,他就是临泉县牛庄乡现年30岁的刘清。在此人的指点下,该团伙才把实施绑架的目标锁定在受害人王某家。

  2008年10月10日下午,徐斌斌驾车载着其父牛永祥、曹辉、刘清从淮南赶回临泉县。当其途经临泉县邢塘镇王某家所住楼房时,刘清告诉他们:王某在当地非常富有,要是能把他的儿子绑架,能跟他要个三五百万。听到刘清如此一说,该团伙成员个个眼中放光,4人立刻一拍即合,都跃跃欲试。

  瞄准目标后,徐斌斌、曹辉即下车观察。晚饭期间4人再次商量具体下手方案,由于意见分歧,4人最终放弃了当天晚上动手的计划。

  绑架男童

  次日下午7时许,徐斌斌、曹辉、牛永祥商量后决定当晚行动。在开车去王某家的路上,3人商定由徐斌斌、曹辉负责进屋绑人,牛永祥在车里等待接应,到达地点后,徐斌斌、曹辉分别换上事先购买的交通制服,戴上棉线手套,徐斌斌又把准备好的胶带和一支仿真手枪带在身上。敲门后,王某12岁的女儿小冰将门打开,徐斌斌、曹辉闯进屋内,将正在看电视的王某儿子小龙和其姐姐小冰带进卧室,接着用胶带将二人绑住手脚。由于小冰喊叫,徐斌斌打其两耳光后又用胶带封住其嘴。随后徐斌斌又持仿真手枪逼问小龙其家放钱的位置。因小龙不知道,徐斌斌、曹辉随即四处翻找未果。随后,曹辉用被子蒙住小冰,用衣服蒙住小龙的头,并将小龙裹挟进车内,3人即驾车返回至淮南市曹辉租住的居室。后商定由牛永祥、曹辉负责看管小龙,由徐斌斌负责勒索赎金,并商定要小龙的父亲王某付500万元赎金赎人。

  勒索赎金

  当晚10时许,王某夫妇得知儿子小龙遭绑架后,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人员赶往现场勘查后,便开始走访摸排搜集相关信息。

  12日早,徐斌斌开车到达蒙城县三义村,并在当地用公用电话拨通王某之妻廖某的手机,通知其准备好500万元,之后便把电话挂断。当日上午,徐斌斌又在蒙城县购买两张移动手机卡,并再次与廖某通话,逼问其钱是否准备好。廖某告诉他,家里实在拿不出500万元。徐斌斌听后又将电话挂掉。

  13日上午,徐斌斌又转移至怀远县城与廖某通话,威胁其尽快准备钱。廖某讲已凑现金40万元,并哀求让小龙接电话,徐斌斌没有答应,而是挂断电话。当天晚上,徐斌斌和牛永祥、曹辉商量后,决定将小龙挟持到颍上县。在该县开发区,徐斌斌拨通廖某电话,威胁其如不尽快筹钱,将再也见不到儿子。心急如焚的廖某及家人告诉徐斌斌正在四处筹钱,并在其反复哀求下终于与儿子小龙讲了几句话,得知儿子尚安全,廖某便告知徐斌斌倾其所能,只能筹措到78万元钱,希望他们能放了孩子。

  徐斌斌听后便答应其尽快带钱到颍上县来接小孩,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后果自负。王某家人火速赶到颍上县,廖某便按徐斌斌的指令,将装有78万元现金的旅行包放到指定地点。徐斌斌随即租车前往放包处取走赎金,并乘出租车赶回凤台县,同时电话通知曹辉放人。

  拿到赎金后的徐斌斌将其中的34万元藏匿起来,待曹辉、牛永祥开车与其会合后,便告诉他们只得到赎金44万元。后3人分赃时,徐斌斌与牛永祥各分得15万元,曹辉分得14万元。

  落网获刑

  获得赃款的徐斌斌用赃款先偿还他人债务3.6万元,又花费1.65万元购买了两条金项链,还为女友选购衣物花费近万元。得知其大伯牛某的女儿要出嫁,他便大方地拿出1万元交给大伯,为堂姐购置嫁妆使用,余下40多万元随后交与女友李某保管,但其一直没有向女友透露钱的来历。其父牛永祥拿到赃款后,先是拿出2万元送给自己的哥哥,让牛某帮其偿还借款3000元,余款1.7万元作为侄女出嫁的喜钱。另外除留下1万元用作零花以外,其余12万元全部让女友李某某存放。而分得赃款后的曹辉更是潜逃到外地躲了起来。

  一直在等待通知参与作案的团伙成员刘清,与徐斌斌等人分手后,再也未能取得联系,后又听说王某的儿子被绑架,便怀疑牛永祥等人已把“活”做了,就打电话给牛永祥询问此事,可电话接通后又被牛永祥挂断。后牛永祥又用其他电话拨回去,告诉刘清防止电话被监控,此时刘清已感到牛永祥等人已经作案得手。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走访中了解到,牛永祥及其子徐斌斌曾在案发前从淮南市返回临泉老家,其所使用的轿车与作案时群众发现的车辆相似,并查明牛永祥系两劳回归人员,经济拮据,并与受害人的母亲廖某娘家同村,后经深入调查,便锁定牛永祥父子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同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在淮南、临泉两地,先后将徐斌斌、牛永祥、刘清抓捕归案。归案后三名嫌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经过对嫌犯住处搜查,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使用的车辆,交通制服1件,仿真手枪1支;并扣押徐斌斌女友李某处存放的钱款39.36万元,牛永祥女友李某某处存放的钱款12万元。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斌斌、牛永祥、刘清使用暴力方法劫持他人后勒索财物7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3名被告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分别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斌斌明知是被盗车辆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绑架共同犯罪中,徐斌斌、牛永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清虽未直接参与绑架被害人,但其参与了绑架受害人的预谋,并提议购买手套等作案工具,为绑架犯罪提供了帮助和支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鉴于其在绑架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法院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徐斌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以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牛永祥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决定执行被告人刘清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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