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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市长6年敛财428万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7:16  法制与新闻

  ■ 反腐倡廉 ■

  贪官敛财各有其道。原江苏省海门市副市长张永斌,在任市建设局局长和副市长的6年间疯狂敛财428万元。2010年4月13日,张永斌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前副市长6年敛财428万获刑15年

  沈剑/文

  任职6年捞好处不手软

  1959年5月出生的张永斌是土生土长的海门人,1978年他应征入伍,由于文化基础好加上表现积极,当兵的第二年他就入党并担任了连队的文书。遗憾的是因后来报考军校失败,张永斌失去了提干的机会。

  复员回到原籍后,张永斌被安排到所在乡的一家羊毛衫厂当办公室主任,他抓住这一机遇奋发进取,在两年后便担任了乡人武部副部长。1994年4月,张永斌被提拔为常乐镇镇长助理。在这期间,张永斌通过函授学习获得了大专文凭,并于1996年3月就任镇长。从此他的仕途一帆风顺,在副处级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上干了不到1年,即被任命为市建设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为了仕途的进一步发展,在镇长及镇党委书记任上,张永斌一直恪守着廉洁底线,并因此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但自从坐稳权大位重的建设局长这把交椅后,由于权力不受制约,他贪婪的念头便开始滋生,最终超越底线,大搞权钱交易。

  海门市市政工程公司是建设局的下属单位,2003年初,按照市里的要求要对这家公司实施改制,时任公司经理的江林有意拿下这家公司。作为张永斌部下的江林原本就和张永斌关系不错,企业改制方案公布后,江林三番五次找到兼任局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的张永斌,表明了自己的心愿,但张永斌没有立即点头。

  张永斌调到建设局工作后,有一个人和他的关系很铁,此人便是建设局的审计财务科科长严扬生。张永斌把严扬生当作心腹其实可以理解,因为他平时所用的公家钱款都需经过严扬生找名目作账报销。江林清楚严扬生与张永斌的关系,于是就通过其做张永斌的工作。张永斌听了严扬生替江林的说辞后便答应给予关照。

  2003年上半年,江林通过张永斌暗中相助,顺利拿下了市政工程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在江林拿下该公司不久后,张永斌就开始向他伸手了。

  2003年10月的一天,张永斌坐在办公室给江林下指示:“我最近要随大领导出国考察,你给我弄3000美元现钞过来,时间越快越好。”江林随即兑换3000美元通过严扬生转交给张永斌,事实上这次张永斌并不在出国人选之内。

  2004年7月的一天,张永斌故伎重演,又以要到欧洲考察为由,要江林为他弄8000欧元,随后江林又通过严扬生将8000欧元送到了张永斌的手中。

  海门紧邻上海,发展潜力巨大,当时海门市也和许多县级市一样,正在加大城市建设的力度,这给了张永斌诸多机会,因为想利用他手中权力接市政工程的大有人在。但张永斌有着自己的算盘,尽管把工程给任何一个公司自己都会有好处,不过他认为那样不安全。张永斌认准了江林,不光是觉得江林可靠,而且把工程给他也名正言顺,更主要的是江林还认可自己是其公司的股东,他捞了好处自己也跟着沾光。找名目向江林要了两笔外汇后,张永斌觉得江林既可靠也听话,于是接连将市内的园中路新建工程、海兴路南延工程1标段、宏伟河石驳工程等工程项目都给了他,这让江林的公司赚了大钱。

  从2003年9月起,张永斌就任海门市市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对市政建设工程的决定权也就更大了。江林清楚张永斌既掌握市政工程的招标权,又掌握着工程的最终验收权,向他兑现当初的承诺不愁赚不到大钱。2005年春节前夕,江林为张永斌准备了一个装有20万元现款的大红包,并照旧通过严扬生送到其手中,张永斌听说这笔钱是自己参股所得的红利,便从容笑纳,而严扬生也因此从江林那里得到了好处。

  人的贪欲一旦膨胀,就会变得永无止境。接连从江林那里得到大笔好处后,张永斌一方面把更多的工程项目交给江林的公司承接,一方面又迫不及待地要江林给他送钱,而一旦他的心理预期满足不了,便找理由索要。2005年7月的一天,张永斌见江林好长时间不给自己送钱,心里很不舒服,于是打电话给江林称自己要买房子先向他“借”50万元,江林心知肚明,当即弄来50万亲手交给张永斌,接过钱后张永斌并没有打借条,江林此后也从未提过此事。

  2006年7月,张永斌被正式提升为副市长,尽管不再兼任建设局长一职,但分管农业的张永斌仍然可以为江林的公司揽到涉农工程项目。2007年春节,江林再次送给张永斌20万元分红款,这年年底,江林又一次性送给张永斌90万元,张永斌照单全收。

  6年间张永斌共收受了江林218万元。据相关资料显示,自2004年2月18日至2007年2月9日期间,江林所在的海门市政公司在建设局承接了18个工程,且绝大部分合同中均有被告人张永斌的亲笔签名,工程顺利竣工验收。江林的公司自2003年至2006年间,从海门市建设局获得预付工程款6000余万元,这些钱均由张永斌签字付款。

  借出300万本金获息410万

  在张永斌的权钱交易过程中,海门某公司老板许嘉也是张永斌最信任的人之一。许嘉的公司主要涉及建设工程领域,张、许两人的交往除了感情因素外,自然各有所图。

  从2003年起,许嘉就陆续从张永斌手中得到一些建设工程,并因此获得了可观的收益。2004年初,张永斌主动提出借钱给许嘉的公司使用,条件是收取利息。许嘉答应后,张永斌即借给其公司100万元,但至于这笔钱该如何计息,许嘉和张永斌都没有明说。

  2005年春节前,许嘉以利息回报的名义,带着40万元现钞亲自送给张永斌,张永斌明知不可能有这么高的利息,但他还是照单全收。当时在海门,正规企业集资年利率一般不会超过15%,朋友之间最多不超过20%。而在张永斌收取许嘉的这笔巨款中,有20万元超出了最高利息的上限。

  2005年春节过后,张永斌又筹集到200万元,又将这笔钱借给许嘉的公司。2006年春节前,许嘉再次以利息回报的方式送给张永斌100万元,超出正常的最高利息40万元。

  张永斌两次借出的300万本金一直放在许嘉的公司里,公司内其他高层也都知道这件事。2007年到2009年年初,许嘉都在每年春节前亲自给张永斌送利息,前后一共送了270万,超出正常最高利息90万元。

  借出300万的几年间,张永斌获得利息410万元,其中高出当地企业融资最高利息20%的部分,就多达150万元。事后许嘉承认,这是变相送给张永斌的好处,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能从他手中多拿工程。而张永斌之所以敢一次次收取许嘉这么多钱,是因为他自认为在许嘉的公司有投资,这些钱拿得合理合法。

  用心机结死党敛财有重点

  从2001年10月到2006年6月,张永斌一直独揽建设局大权,这期间找他搞工程、搞项目、批规划的人实在太多了,给他送钱送物的人自然也不在少数,但他为了安全和仕途上的攀升,并非来者不拒,一些他认为不可靠的人即使帮他们办了事情,他有时连请吃都拒绝。正因为张永斌把权钱交易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所以他才能骗过组织,并得以边腐败边升官,直至坐上副市长的宝座。

  在张永斌的腐败经历中,严扬生是一个重要人物,他与张永斌狼狈为奸互相利用,把贪欲发挥到了极致。一个典型的事例是:2003年,已立项的海门市南海大桥建设由建设局负责招标确定承建单位,当时本省宜兴市的一家水建公司参与竞标,该公司老板王某获知本地一个叫陆军的人与严扬生是好朋友,便托陆军帮忙。严扬生觉得这是个好机会,找张永斌密谋,张永斌又把江林拉入其中共同策划,最后几人决定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弄钱。主意敲定后,张永斌安排心腹向陆军透露了工程招标标底,这年7月,宜兴水建公司顺利中标,拿下了造价970万元的建桥工程。

  2003年年底,陆军从宜兴赶到海门,将一只装有30万元现钞的袋子送到江林手里,江林留下10万元后将剩下的20万给了张永斌,张永斌又拿出10万分给了严扬生。

  刘平辉是海门某公司的一名停薪留职人员,从工作单位下来后他到本省另一个县级市从事房地产开发。2003年初,由于资金紧张刘平辉通过关系人找到张永斌,希望张永斌能为其公司贷款找担保单位,并许诺事成之后会给予重谢。不久,张永斌为刘平辉安排了担保人,使得其如愿从银行贷到1500万元应急款。

  刘平辉的工程完工后,决定要感谢张永斌。在2005和2006年的春节前,他分别送给张永斌20万元和10万元好处费,两次送钱张永斌如数收下。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张永斌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忍痛把30万元退给了刘平辉。

  东窗事发受审获刑15年

  2009年5月26日,作为副市长的张永斌在全市五五普法总结大会上发表讲话,但细心的当地人士发现,张永斌自此次公开露面后,再也没有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和所有的贪官一样,张永斌自以为行事滴水不漏,但事实并非如此,还是有人识破了他的伪装。经知情人举报,张永斌在那次公开露面后不久即被双规。纪委在初步查清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将张永斌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2009年8月27日,检察机关在掌握张永斌的大量犯罪证据后,依法对他实施逮捕。

  失去人身自由后,张永斌陆续交代了一些问题,却避重就轻,但后来面对大量铁证,张永斌还是选择了坦白。检察机关根据张永斌的供述,并结合手中掌握的其他证据,一举查办了原建设局副局长张飚、财务审计科科长严扬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林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之窝案串案,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经过4个月的艰苦工作,检察机关最终查实:张永斌自2003年至2009年7月间,利用担任海门市建设局局长、海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海门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海门市某路桥建设公司、海门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及停薪留职人员刘平辉、江苏省宜兴市某工程处陆军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先后收受上述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个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10万元,美元13000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28万余元。

  2009年12月31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将张永斌公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以受贿罪对张永斌依法惩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十分重视,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徐峰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2010年1月14日,案件首次开庭审理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张永斌突然翻供,对多笔受贿指控不予认可。针对庭审中出现的反复,法院又于2月24日、4月1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终于依法查明了张永斌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认定张永斌的抗辩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均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认定,张永斌共收受江林贿赂8笔,计218万元人民币;收受许嘉给予的超过借款利息最高额外的好处费高达150万元,按照“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笔款项应按受贿数额定罪;对收受陆军、刘平辉等人的钱款,法院也全部采信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法院还同时认定张永斌在上述受贿行为中,存在索贿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前,张永斌因害怕被查处,退还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4月1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张永斌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对张永斌的犯罪所得人民币410万元、美元13000元、欧元8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另据悉,涉案的严扬生近日也因犯受贿罪被如东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文中许嘉、陆军、刘平辉为化名)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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