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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前副局长日记曝光强拆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5:22  南都周刊
房产局前副局长日记曝光强拆手段
广泛流传于长沙被拆迁的上访者手中的日记。 摄影_鲁晟

房产局前副局长日记曝光强拆手段
  被拆迁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杜展球,在看过局长日记后,总算明白求助无门的症结所在。摄影_李锋

房产局前副局长日记曝光强拆手段
家住长沙东牌楼北栋35号的杨卫辉被2次强拆之后,现在“回家”的路非常困难。摄影_李锋

房产局前副局长日记曝光强拆手段
  长沙西长街更生坪前巷22号唐跃南一家说天天轮流值班,害怕家里一没人,就又来强拆。摄影_李锋

  南都周刊记者_李继锋 实习生 李蔓倩 长沙报道

  神秘“日记”

  杜展球为了讨回应得的拆迁补偿,已经整整奔波了5年。

  直到有一天,她有机会读了长沙市开福区房产局前副局长曾新亮7个多月的工作日记后,才算真正明白过来,这么多和她一样的被拆迁户求助无门的症结所在。

  2010年7月7日,顶着36摄氏度的太阳,这个52岁的倔强女子,向《南都周刊》记者展示了自己保存已久的“局长日记”。打开日记,她说:“如果你没有亲眼看到日记,绝对不会相信,一个副区长会在大会上称,对待上京上访人员,‘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

  “敌对势力”这个说法,让杜展球的人生充满了折腾。

  1995年前,杜展球一家在长沙市最繁华的芙蓉区袁家岭地段,有着一幢一百余平方米的商住两用二层小楼,为了配合政府建设而拆迁。1996年,他们带上拆迁赔偿款与长沙市房产局天心区分局白沙房管所,签订了开福区蔡锷路司马桥4号直管公房的转让协议。没料到,这桩房屋买卖从此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按照1986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关于城镇公房补贴出售试点问题的通知》,杜展球一家合法购得了这处56.73平方米的房子。此处房子为老房,没有排水设施,杜家装修了室内,花钱疏通了下水道,希冀过上安稳的小日子。

  然而,平静的日子还不到5年,第二次拆迁骤然而至。2001年10月,司马桥4号房屋由开福区房产局实施拆迁,杜家再次面临搬迁。但令她诧异的是,这一次,开福区房产局不承认杜展球当初的买卖协议,称当初她付的含购房款以及手续费的37500元,只是付的房租。

  杜展球的家被临时安置在汽车西站附近广厦新苑二楼一个安置房里,她拒绝在拆迁赔偿上签字,带着当年的购房款发票等一包证据,开始了漫漫5年的维权路。

  2003年,杜展球因为越级上访,被劳教3个月;次年5月,杜索性滞留北京上访,直到2006年初,她才悄悄回到长沙继续维权。现在,每周一到周五,她都会早出晚归,乘公交车去长沙市房产局或者开福区房产局上访。

  “也就是在2006年,在开福区房产局上访的过程中,有人偷偷送我两本曾新亮副局长关于拆迁的工作日记,大家都争着复印,争相传阅,但看后心都寒了。”杜展球逐页翻着两本字迹潦草的日记,不断地向记者纠正错别字,介绍里面涉及的官员和拆迁户。

  “拆迁”培训班

  这两本日记广泛流传在这个城市被拆迁的上访者手中,一本记录时间为2001年10月至12月,另一本是2003年9月至12月。每逢与拆迁有关的重大事件,日记中均有记载。据开福区被拆迁户证实,日记出自长沙市开福区房屋产权管理局(简称开福区房产局)前副局长曾新亮之手。

  两百多篇工作日记,记录了开福区房产局在拆迁中的各项工作安排、当年的市、区领导的指示、以及如何应对上访等等。

  “长沙市拆迁办在海伦大厦主持召开了拆迁业务培训大会。上午报到,下午正式开始,首先由长沙市房产局副局长魏建超作学习动员报告,魏一并介绍了长沙市当前的拆迁任务。他对拆迁的重要部分进行了讲解,并对六个部分进行强调。”

  “局长日记”以12页的篇幅,详细记录了2001年10月18日那次拆迁业务培训的盛况。

  长沙市法制局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庭长,也来讲授关于拆迁的法律知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拆迁办副主任杜湘晖则详细讲解了补偿费用的明细。会议一直持续到2001年10月19日的下午。

  据湖南一位长期关注拆迁的民间维权人士介绍,长沙市的大规模城市拆迁与棚户区改造,肇始于那次规模庞大的“拆迁业务培训大会”。

  2004年5月31日,长沙市拆迁办副主任杜湘晖,曾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撰文介绍了长沙市的旧城改造,文章写道:“从2000年五一路改扩工程起至今连续每年城市拆迁总量均在100万平方米以上,总被拆迁居民达20000余户,被拆迁企业单位2000余家,拆迁量之大、面之广、速之快是长沙史无前例的。”

  当时,成立才5年的长沙开福区,适逢新老拆迁条例交替之时—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2001版拆迁条例)公布执行。在隆隆作响的推土机声中,公众对2001版拆迁条例的出台寄予了厚望。

  此前1991版拆迁条例鼓励政府实行统一拆迁,2001版拆迁条例则取消了这一模式,并规定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拆迁,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同时要求拆迁管理部门下属的拆迁公司,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等原则,进行脱钩改制。

  但是,这两本日记所记录的并非如此行事。

  2001年11月10日,时任长沙市拆迁办主任的莫树根明确表态,政府不能再搞拆迁,展览馆路指挥部不具备拆迁资格。事实上,这仅仅是有此一说而已。随后的日记表明,地方政府在寻求暴利中一直在实行统一拆迁,2001版拆迁条例“名存实亡”。

  “指挥部要有个拆迁部……要与办事处密切配合、(包括)公安、城管。”2003年10月31日的日记中,还记录了拆迁中的利益分配:“指挥部20%,办事处15%,房地局65%。”

  2004年11月16日,在拆迁培训大会召开之后,沈佑斌位于展览路的54平方米的房子,被拆迁队强行拆除,家具全部被埋到了废墟里。他说,“此次展览馆路的开发是长沙目前开发中群众反应最激烈的一次,有近千户群众上访。”

  沈佑斌被迫走上了上访路。

  “按敌对势力办”

  2002年沈佑斌因去北京上访,被治安拘留15天。随后,开福区又有一批“拆迁访民”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

  2003年11月,沈佑斌被正式批捕,并提起公诉,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2004年6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沈佑斌四年有期徒刑。

  “我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现在有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贫困潦倒。”53岁的沈佑斌一字一顿地说,“那几年,仅我知道的因强制拆迁被拘留、劳教、判刑的长沙市民以及郊区农民很多。

  为了证实所言非虚,沈佑斌,在数小时内就从家里翻出27份拘留、劳教、判决书等复印件。

  位于长沙市房产局12楼的信访室,每天都聚集着少则几位、多则数十位的被拆迁上访者。他们有被强拆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的家庭,有私房着火后,即被当地房产局占有产权的老上访户。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周忠良家400余平方米的祖产。1992年和1994年,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私改遗办),两次给周家下达了维持原有改造的决定,理由是:周忠良家改造时已将房屋出租,不符合返还条件。

  能够说明房屋究竟“是否出租”的最权威证据——房产档案,此刻变得无比重要。2009年3月,由于机缘巧合,周忠良有幸见到了原始房产档案。4个月后,历经曲折,周忠良才拿到了房产档案复印件,证明了房产档案被篡改为出租的记录。以此,房产局拒绝交换周家祖产。

  2001年10月29日,在曾新亮的日记里,有以下记录:

  李区长强调警钟长鸣,不能低头看,要抬头看路,有职务就有责任。1.要造势,打击和判一批;2.触法要处理;3.克服困难,明了责任,心中有数。南平建筑公司产权问题闹事,各单位要把维稳工作做头等大事来抓。并强调“五包一”政策:领导包调查、包协调、包督办、包结案、包稳定。“要主动出击,注意方法,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

  2003年10月17日,日记中再次出现,“继续发动打击一批,判一批,教育一批”的字样。同一天,日记中还出现“对组织策划,上京,闹事的,采取劳教处理”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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