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录放机引发的血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13:52  法制与新闻

  ■ 焦点关注 ■

  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农村中外出务工人员日渐增多,他们身后则留下数以千万计的大大小小的留守子女,这些处于成长期的孩子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自私、易冲动等性格特征,经常为一些小事而对同学大打出手,他们中的犯罪率也逐年呈上升趋势,凡此种种,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录放机引发的血案

  ——关注青春期留守少年教育问题

  孟祥林/文

  案情回放

  文老汉家住河北任县邢湾镇,他的儿子文华与王义是同学,两人同在任县一中上初三。由于王义父母在邻村开小卖部,每天晚上经营得很晚,经常顾不上回家住。2004年4月22日晚,王义邀请郝东等6名同学来家里玩,文华和陶建等4人却未受到邀请。文华、陶建他们却认为自己都是王义的铁哥儿们,所以也赶去“捧场”。

  同学们在王义家的北屋里打扑克、唱歌、聊天,玩得非常尽兴。大约到了9点左右,王义担心录放机声音过大影响左邻右舍休息,便将录放机声音关小。没想到,正陶醉在美妙歌声中的文华满脸不悦,他执意要把声音开大。

  为此,王义和文华争吵起来,看见他们越吵越凶,其他同学急忙把文华劝到王义家的门外,院子内的同学为阻止事态恶化特意把院门插好。如此被“请”出王义家门外,文华感到颜面尽失,想到平日里自己对王义像亲兄弟一样,这次王义却令他在众多同学面前如此尴尬,文华觉得十分委屈。愤怒之下的他在门外不停地扯着嗓子叫骂,过了许久,见屋内没有回应,他便让同学陶建跳过院墙把门打开。

  再次进入北屋的文华与王义很快又对骂起来,在场的同学又赶紧将文华“请”出王义家。

  同学耐心的规劝没有使文华与王义之间的矛盾缓和,反而使争吵进一步升级。这时的文华已失去理智,他翻墙进院,拿起院里的一根木棍闯入北屋准备打王义。看到文华真的跟自己动手,王义也火冒三丈,他顺手拿起一把双刃匕首刺向文华,鲜血顿时从文华身上喷涌而出,随后他就重重地栽倒在地。

  受到惊吓的王义一边给父亲打电话,一边和同学把文华抬到村南的诊所。然而诊所的医生却告诉他们:文华伤势严重,诊所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大医院救治。随即,王义和其父亲用车将文华送到任县医院,但最终文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文华系匕首刺击背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

  案发后,任县公安局以王义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后经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王义执行逮捕。2004年6月18日,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王义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移送任县人民检察院。

  2004年9月29日,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王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王义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被害人丧葬费12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老汉和被告人王义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4年11月17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任县法院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对民事部分发回重审。

  2004年12月22日,任县人民法院对民事部分重审后判决,王义法定代理人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共计3.3万元。此判决下达后,文老汉、王义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直到2005年10月28日,这起故意伤害案民事赔偿全部执行完毕,但文老汉固执地认为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案错误,并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于是,他踏上了漫漫上访之路。

  2010年3月,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重新调卷审查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同时,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本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文老汉申诉不符合刑事抗诉条件。

  量刑适当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致死是犯罪分子只有伤害的故意,致人死亡是过失所致。此时行为人应当对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负责。故意伤害致死与直接故意杀人的共同特点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在主观上都有犯罪的故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故意杀人是行为人有杀人的故意,有杀人预谋,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是有伤害的故意。

  本案中,王义用双刃匕首刺伤文华是在文华准备用木棒击打自己时,情绪极为冲动下采取的鲁莽措施,具有临时起意性,并没有事前杀害文华的预谋。从整个过程可以看出王义刺伤文华的目的是教训或制服同学,没有杀害他的故意。文华被刺伤后,王义积极与同学一起将文华送往医院抢救,说明他并没有希望或放任文华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法院按照故意伤害(致死)罪定性准确。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王义不满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害人文华因录放机音量与王义产生矛盾自身存在过错;在同学规劝文华离开王义家后,在事态完全可能平息的情况下,文华再次找王义挑起事端,对最终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对王义的量刑适当。

  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不具备民事赔偿能力,同样的犯罪行为,让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承担同等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轻或减轻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赔偿处罚。因此,本案中法院对文老汉的民事判决部分是合情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文老汉通过国家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申请司法救助,可能会得到国家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儿子的生命画等号。

  关爱留守少年

  法庭上,一边是文老汉忍受失去爱子的巨痛而泪流满面;另一边是王义的父亲懊悔万分,他说:“我和他妈妈只顾赚钱,如果案发那天我们有一个大人在家里,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处在青春期的两个孩子由于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教而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留给家长的是更多的思考和警示。

  北京军区空军某师高级心理咨询师张国军告诉笔者,随着经济发展,外出打工或是只顾经营赚钱的农村父母越来越多。他们当中很多人的子女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亲朋好友看管,这样会对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失于关爱,以至对他们的教育造成一定的缺陷。

  据统计,目前全国16岁以下的留守少年儿童大约是2200万,约占全国小学初中学生总数的20%左右。这些留守孩子由于长期缺乏完整家庭的温暖和教育,缺乏父母的细心呵护和严厉管教,使得他们自身在学习、心理和身体上面临着很多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张国军说,这些留守孩子处在青春期,身体和心理都处于快速发育成长期,正需要家长和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指导,由于缺失了这些,使得他们中许多人自控能力弱。他们有的痴迷于网络耽误了学习;有的对生活缺乏热情、对同学缺乏爱心和同情心;有的自私冷漠、性格孤僻;有的不思进取、道德品行差有偷盗等不良习惯;有的情绪易冲动经常与同学打架等等。统计表明,每年留守少年儿童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关爱孩子,特别是关注留守的青春期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刻不容缓。

  张国军建议社会成立关爱“留守孩子”教育公益组织。他说,这个组织可以由乡镇政府专项投入资金并主管,由学校校长、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聘请的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学校定期对留守孩子特别是青春期的少年儿童开展思想情感、独立生活、法制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留守孩子感受到社会和学校老师的关爱,矫正畸形心理,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通过“留守孩子”教育公益组织,建立完善留守孩子档案和联系卡制度,以便及时掌握这些孩子的成长情况,及时发现违法隐患,有效避免留守孩子违法案件的发生。

  关爱留守青春期孩子的成长,调动一切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政府、村委会、学校、家庭四级联动的教育体系,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青春期孩子的教育环境,避免发生更多类似王义、文华这类孩子的惨痛案件,是广大家长的义务,更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