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人“断指维权”社会反响不一
□本报记者 张晓娜
目前的结果让黎波等4名工人有些失望。
他们希望通过特殊方式引起社会对他们权利本身的关注。2010年8月1日下午3点,北京清华大学西门附近,4名工人最终选择以“断指”方式证明“我没旷工,还我清白”。
因“被旷工”15天,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的4名工人黎波、张珅、黄群跃、张永胜等19人被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在经历仲裁、起诉、多次上访仍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采取了上述过激行为。
然而在获得关注的同时,这4人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分别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当地警方处以拘留10日至15日的处罚。
事发近一个月后,他们的命运如何?记者连线4名工人后获悉:尽管已经带来了终身残疾,但其维权行为并没有任何进展,至今他们仍待在家里,靠借钱度日,这是几名工人始料未及的。
“被旷工”15天
和黎波4人拥有一样遭遇的工人共计19人,如今只剩下黎波、张珅、黄群跃、张永胜、骆军旺等5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均因政府做工作或者迫于经济压力最后妥协。
19名工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均在1989年到1999年之间,其中工作时间最短的也有11年,最长的已经21年。
黎波告诉记者,他们这4人原来是湖南省宁远县水利电力局的正式全民职工,在该局下属派出机构太平农电管理站(独立法人)工作。2000年11月,太平农电管理站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宁远县电力局合并改成宁远电力局太平供电所,管理站人财物全部移交给宁远县电力局,当时移交正式职工共19人,包括这4人。2008年1月后,黎波等4人又先后被调到宁远电力局机关工作。
移交后,工人们发现,尽管他们在一线工作,但工资却只是电力局正式职工的三分之一,而且没有休假和其他福利,同工不同酬让工人们有点想不通。
黄群跃说:“我在这儿工作10多年了,原来是班组长,都是带着他们做事。2008年南方冰灾中,我在省里拿了先进个人的荣誉。”
张永胜是司机,同时搞110抢修。“我常常是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有时正吃着饭或者已经睡觉了接到报警电话就出去了,从来没有过什么怨言。”
张永胜的妻子是当地小学的老师,“断指”事件后她压力很大,学校领导经常找到她做工作,也多次问她:“张永胜有没有出去?”
几年来,工人们一直抱有希望,他们简单地认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朝一日也会成为电力局正式工人。时间到了2006年年底,湖南省电力公司在湖南各县区电力局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让所有编外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的出现让工人们的希望彻底破灭。
据黎波介绍,自2007年1月以后,他们的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悄然由宁远县电力局变成了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恒远公司”)。“刚开始我们都不知道,2008年3月后,我们才知道发放工资的主体变了,之后,就开始拒绝领取工资。”
“尽管我们有移交协议,可是电力局却不承认我们正式职工的身份,从我们被移交后,一直强迫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让我们与宁远电力局脱钩,不占他们的编制。”
2008年10月以后,原本不用签到的工人们被要求在恒远公司的签到表上签到。“以前我们都是早晨在电力局集体排队点名‘喊到’,我们不是恒远公司的人,与恒远公司没有一点关系,为什么要在那张表上签到?”黄群跃当即提出疑问,但领导给出的答复是:“你们就是恒远公司的人,你们为什么不签到?”
对于那份签到表,张珅至今仍愤愤不平,“那份签到表就是省公司设的一个圈套,如果我们在那上面签字,就证明我们是恒远公司的人;不签,他们就说你旷工!”工人们考虑再三,最终拒绝在恒远公司的签到表上签到。
2008年12月25日,宁远县电力局以19人“旷工15天以上”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上盖有“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宁远电力局”的公章。
“那段时间我们一直在上班,有《综合班派工单》为证。”工人们表示,“电力局如此冤枉我们,真是想不通!”
不提倡过激行为
因对解除劳动关系不服,工人们开始走仲裁程序。然而湖南省永州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结果让他们感到意外:工人们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宁远电力局没有劳动关系。看到这个结果,工人们很气愤,张珅告诉记者他们手头有2000年11月企业合并移交协议书和宁远电力局开具的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电力局给我们的,怎么说我们和电力局没有关系?”
2009年7月9日,工人们依法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但整整一年过去,法院仍然没有立案。期间只是以告知书的形式告诉几名工人“因纠纷涉及电力企业农电改革和农电工管理等政策性问题,故不属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工人们困惑,“我们这是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怎么扯上了改制?”
之后再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长沙市中院以及湖南省高院、各级人大反映(走访、电话、写信等等)都没有任何答复。
无人理会后终于出现了在北京的过激行为。“正常的程序我们都走过,没有办法了。”工人们强调此举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旷工,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宁远电力局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是非法的。
黎波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清华大学附近,是“觉得那里大学生素质高,有正义感”。据了解,几名工人去北京前并没有告诉家人,但当家人得知后都非常担心。
关于“断指”的最初提议,黎波等4名工人均称是因为没有办法才走上这条道路的。“我们就是集体商量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中国法制的进程。”这4名工人在电话中如此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却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在2010年7月16日,4人曾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春利发去电子邮件,流露过这种想法。
2009年初就开始代理该案的律师罗春利在获悉这一苗头后,为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他迅即回复邮件进行劝解。在邮件中,罗春利告诉4名工人:“请不要走此极端!坚持申诉和法律途径。断指不见得就能引起媒体关注!开胸验肺被炒的事不会历史重演,况且劳动争议跟断指并无关联,最后你们四肢残疾也不见得会得到世人同情和理解!我们正向相关部门递送材料,望能合法解决。”
“这种行为有违人性、健康、向上的其他社会规范。”罗春利认为,尽管从法律角度讲,法律没有对自残行为做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但并不值得提倡。
宁远电力局办公室主任蒋永东也认为采取这种方式维权比较过激,本来很小的一件事搞得很大,有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意味。
显然,“断指”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律师罗春利寄希望于“司法机关真正依法办案,各级信访机构也真正担任起社会矛盾消化剂的作用”。
而针对近些年来通过断指、跳楼、爬烟囱等极端方式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时有发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话语沉重:“这些人无非是寄予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引起人们对行为人权利本身的关注,进而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实质反映了目前一些弱势群体维权困境。”
“尽管一些人实现了自己的维权目的,但有很多人像这起事件中的当事人这样,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周泽告诉记者:工会本来应该起到维护工人权利的作用,但目前状态下中国的工会并没有维权的典型案例为公众所知,而企业内部的工会又和企业利益相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要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周泽认为: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以保证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够获得必要的救济,并让他们感到这个社会是公正的。否则可怕的就可能不只是出现断指这样的惨烈自残。
全国总工会在关注
2010年8月13日,一直做断指者之一黄群跃思想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他:“湖南省电力公司都封了口,你们想进省公司是不可能的,还是去太平农电站上班算了。”
据了解,太平农电站是2008年宁远县人民政府为解决这19名工人的特殊问题,新设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揽宁远电力局委托范围内的业务。黎波等4人并不同意和太平农电站签订劳动合同,他说:“太平农电站就是一个名称而已,没有资产,连办公室也是租的私人住房。”
在因“断指”事件被拘留时,宁远县公安局还告诉几名工人:他们的劳教材料已经准备好了,随时准备上报执行。
“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没有任何部门来人找过我们,现在也没什么结果。”2010年8月25日,张珅告诉本报记者。
一份宁远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黎波等人“断指”行为的性质有如下描述:4人在北京市清华大学西门外向外300米处断指自残,引起过往游客和行人数十人围观并拍照,扰乱了北京的公共秩序。”
断指3天后的2010年8月4日,宁远县县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永州市信访局局长将正在医院治疗的4人接回宁远,并表示“有什么事回去再说”。
2010年8月25日,宁远电力局局长雷绪旭告诉记者:现在政府出面正在处理这件事,全国总工会和省劳动厅都在调查。但雷绪旭还说:“这几个人是农电管理站的职工,并不是电力局在编职工。”
这一观点并没有得到黎波的认同,“宁远县电力局说我们是为了要编制,但宁远电力局是企业,根本就没有编制,我们要求的不过是和电力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此一个简单的劳资纠纷本该在湖南省电力公司内部消化,却为何惊动全国总工会?记者带着困惑拨通了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孟军的电话,“省委办公厅正在处理这个事。”孟军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解释,而是直接将记者推到湖南省省委办公厅。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获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欲了解宁远电力局这起劳动纠纷后,宁远县委宣传部一位自称欧阳的工作人员主动打来电话。欧阳表示,这4个人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断指”就是想产生轰动效应。“现在也不提倡这样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几个人回来后就被拘留了。”
对于事件的最新进展,在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欧阳很负责任地告诉本报记者一句话:“他们4个人现在都在家里面休息,比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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