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政府征地方案有疏漏
失地村民住房难安置
□本报记者 明 斌
□富丽娟 发自内蒙古鄂托克旗
种菜大户成了闲散人
内蒙古鄂托克旗乌兰镇二村(下称二村)村民万九荣已经“没事可做”整整3年了,这个曾经的“种菜大户”在失地后彻底失业。
乌兰镇二村属于旗政府乌兰镇所在地的近郊,在旗政府“城市建设”工程的规划图中,二村的7940亩土地被全部列入征收红线范围内。
二村是“蔬菜村”,据老村支书纪振祥讲,全村200多户村民,百分之六七十以上都是菜农,村里共有蔬菜基地2200亩。
这2200亩蔬菜基地被村民称为“吃饭田”,也在这次旗政府的征地范围之内,政府给的补偿款是每亩地4万元。
村民纪爱芳家共有菜地30多亩,在这次征地过程中共得到120多万元的补偿款。“除了种菜也没有别的手艺,天天在家闲着,坐吃山空”。
据乌兰镇党委书记李月生介绍,镇里曾组织过就业培训,但是参加的村民不多。村民不愿参加就业培训的另一个原因是,村民已“不屑”再就业——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穆风云主任告诉记者,那些月收入千元的工作,诸如机电工、清洁工、维修工等工作,二村村民看不上。
村民却另有一番说辞:“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就业培训。”
据调查,二村400多名村民,目前实现再就业人数不足十分之一,只有少数有头脑的人开始用这部分补偿款做起生意。
而让村民更郁闷的事情,不是失地失业,而是政府承诺的安置房根本无法落实,征地的背后暗藏着诸多问题。
安置房承诺难兑现
征地补偿款虽然到位,但是住房安置等问题,二村的村民很有意见。
在乌兰镇镇政府,记者了解到,在住房安置问题上,镇政府的确有过承诺——原乌兰镇党委书记王福义和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穆风云,在2007年10月份曾经向村民承诺,给每户村民都分配临街面的商业门脸房,用做村民将来做买卖的“底商”。
然而这个承诺很快被告知“无法实现”了:“底商”改为“独院二层小楼”,据说是独门独院,村民们听了很期待。
“独院二层小楼”很快又被告知不符合市政规划,无法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村民的安置房最终定在统建楼。
2010年7月18日,乌兰镇政府给二村村民一份“有关村民诉求的答复意见”,意见中承诺给村民在安置小区东风小区集体划分不低于20亩的商业用地。这20亩的商业用地至今也没有得到实现。
安置小区原定于今年5月份完工,6月30日交工。然而直到今年8月底,楼房仍然没有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
征地方案有疏漏
在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次二村的7940亩的土地征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8年12月15日至2010年3月17日,共分为四次审批二村“集体未利用土地”3473.28亩。
实际征地亩数为7940亩,而审批下来的只有3473.28亩——对于这个问题,穆风云的说法是,当时为了多给村民一些补偿款,旗政府在“征地方案”中多算了些土地,实际并没有那么多。
穆风云以330亩旱耕地为例,他说二村有七八十个年轻人在1992年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没有承包到地,现在旗里要解决这批“应分未分”的土地问题,特意创造出330亩旱耕地作为这部分年轻人的土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方案”中,明确标明了征收土地的性质及面积:其中水浇地1952亩(农民的菜地)、旱耕地330亩、未开垦耕地600亩、宅基地270亩,荒地4248亩。
实际情况是,村民的2200亩蔬菜基地全部被征用,按照旗政府相关部门的“创造”式做法,该部分征用虽未报批,但是“事出有因”——是旗政府“惠民政策”的一大创举。
作为一个长期倚仗种植蔬菜生活的村庄,二村的2200亩蔬菜基地是村民的“救命田”、“吃饭田”。
自治区审批的土地全部为“集体未利用土地”,对于这个问题,李月生认为既然补偿款已经发放给村民,全部土地包括耕地在内已经归政府所有,理当列入“集体未利用土地”范围内。
对于征用7940亩土地而实际只审批3473.28亩一事,穆风云解释说其余3500亩土地虽然已经征收,但是目前仍处于“闲置”状态,“将来很可能建绿化带”。
据知情人介绍,乌兰镇的市镇建设规划,早在上届旗委、政府已经划定,位置划在乌兰镇西侧,那里地域辽阔平坦、地域规划清晰。而现在选定的规划位置,则涉及拆迁、安置等一系列问题,耗费巨大财力的同时又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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