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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雇人持刀抢劫丈夫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18:13  法制与新闻

  妻子与丈夫闹矛盾离家出走,为考验丈夫,妻子谎称欠下巨额赌债让丈夫偿还。谁知丈夫不愿承担这笔债务,妻子便雇请“债主”暴力相逼,持刀抢走丈夫银行卡内2.8万元现金,妻子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妻子当导演抢劫丈夫被判刑

  牟伦宇 (本刊记者)徐伟 (本刊实习生)张绍忠/文

  赌气离家出走

  现年23岁的尹光琴,出生于重庆西部大足县的一个偏僻乡村,父母是当地本分的农民,她还有一个哥哥,家境较为贫寒。尹光琴从小乖巧懂事,初中毕业那年,家人为供养在大学念书的哥哥已负债累累,尹光琴见状便放弃继续读书的机会回家务农,她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为父母减轻负担。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村生活显得单调乏味,为了消磨时光,尹光琴买了一部收音机。2003年5月的一天,尹光琴通过收音机的交友栏目,与重庆市巴南区男青年林志(化名)建立了联系。林志比尹光琴年长11岁,成熟、稳健、头脑灵活,他利用家乡独特的地理优势,开展花卉草木种植,经济较为宽裕。二人先是鸿雁传书,接着互寄照片,最终确立了恋爱关系。尹光琴父母看到女儿才17岁就开始谈情说爱,就坚决反对。然而尹光琴对父母的意见置若罔闻,她在家除了拼命干活外,暗地里继续与林志保持联络。

  2004年7月,重庆西部旱魔肆虐,禾苗枯萎,庄稼歉收。无奈之下,未满18岁的尹光琴准备告别父母,她要跟随邻居到福建省石狮市一家制衣厂打工。尹光琴将这一消息告诉林志后,深知打工辛苦的林志极力反对,但尹光琴仍然决定要出去闯一闯。

  然而,几个月后,繁重的工作让尹光琴感觉难以承受。于是,尹光琴给在重庆的林志打去电话,让林志到福建接她。

  2004年12月31日,林志带着尹光琴悄悄离开石狮前往福建龙岩林志的姐姐家。当晚,两人住在了一起。几天后,尹光琴随林志回到了重庆巴南的老家,开始了与他一起种植花卉的生活。

  尹光琴在石狮失踪后,与她一同打工的邻居急忙报了警。尹光琴的哥哥立即赶到石狮,通过警方得知妹妹失踪前与林志来往密切。于是,当年农历腊月二十九下午,尹光琴的哥哥到重庆找到林志家,见到了妹妹。尹光琴却对哥哥说:“不要为我担心,我过得很幸福。”家人认为木已成舟,便不再干涉二人的事情。2005年10月,不到19岁的尹光琴生下了女儿。

  女儿的降生,并没有给家庭带来和睦。过早地承担起母亲的重任,使尹光琴心烦意乱,加之她性格刚烈,与公婆相处不融洽,致使家庭纷争频发。女儿8个月时,尹光琴竟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到外面去打工,扔下了年幼的女儿。不久,林志的父亲病故,尹光琴得知后才回到家中。后来几年,尹光琴与婆家的矛盾逐渐升级,日子过得毫无希望,使得尹光琴身心憔悴。林志对此也苦恼不已,他后悔找了一个年龄相差如此大的女人做妻子,以致交流都存在障碍。

  2008年12月,尹光琴的父亲病重,她回家照料半个月返回后,林志发现她经常在午夜发短信与人联系,为此两人发生争吵。一番激烈的矛盾冲突后,尹光琴决心要逃离这个令她伤心的“家”,离开这个大她11岁的男人。2009年1月的一天,尹光琴带着1万余元现金,独自到重庆东部的万州区打工。

  雇人抢劫丈夫

  尹光琴来到万州区后,经人介绍租下一套住房,在一家酒吧找到了一份工作。

  一年快过去了,尹光琴从未与家里联系过,但对4岁女儿的思念却与日俱增。一次,尹光琴通过QQ联系上了林志的一位同学,询问了关于女儿的近况后,更加思念孩子。2009年11月20日,林志与尹光琴取得了联系。尹光琴告诉林志自己在万州,只要林志来接她,她愿意跟林志回家。林志答应在11月底到万州与她面谈,之后接她回去。

  其实,尹光琴内心非常矛盾。早在11月7日,她在酒吧结识了刑释解教人员吴成涛,二人开始交往。当获知林志要来万州接自己时,尹光琴对吴成涛说:“我想试探一下老公是否真心爱我,你找人给我帮帮忙,假装说我欠了你们5万元赌账,如果他答应替我偿还,说明他还爱我,我给你们1000元做酬谢;如果他不答应偿还,你们就帮我打他一顿,并要他赔偿我5万元青春损失费,但不能把他打残,因为他要养孩子。”吴成涛听后便答应了。

  12月3日中午,尹光琴得知林志已经前往万州,便与吴成涛见面,商量找一个没有摄像头的宾馆给林志开房,约定吴成涛接到尹光琴的电话就进到林志的房间,看尹光琴的眼色行事。当日下午4时,尹光琴将丈夫安顿在一家宾馆住下,吴成涛随后带人潜伏在另外一个房间等待时机。

  晚上9时许,林志与尹光琴吃过晚饭后,开始聊天,这时林志拿出女儿的照片给尹光琴看。尹光琴发现林志包里有两张银行卡,便问:“你今年做生意赚了多少钱?”“有几万。”林志没有回答具体数字,然后就去洗澡。趁此机会,尹光琴将两张银行卡拿了过来。等林志洗澡出来后,尹光琴对他说:“我与别人打牌欠了5万元高利贷,你愿不愿替我偿还?”“那你马上跟我回去,我们跑了就行了。”林志不相信尹光琴的话。“真的,债主就在外面。”随即,尹光琴打开门,吴成涛带着邓大州(已抓获,另案处理)冲进了房间。

  吴成涛进屋后假装向尹光琴要钱,尹光琴回答说没有。吴成涛指着在床上看电视的林志问这是谁?尹光琴回答说是自己的丈夫。吴成涛气势汹汹地对林志说:“你老婆欠我们的钱,你是她老公,应该帮她还了嘛。”林志听了不为所动:“我一分钱没有,要不你们两个把她看住,我明天到梁平去把欠账收了来赎她。”尹光琴听后十分不满,因为林志身上有两张银行卡,且此前还告诉她上面有钱。尹光琴认为林志之所以这么说,是想自己溜之大吉。既然如此,尹光琴对林志彻底死心,立刻给吴成涛递了个眼色,并将林志的两张银行卡递给吴成涛。吴成涛、邓大州立即让林志说出密码,被林志拒绝。二人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伤林志的肩、背部等处,还用一个疑似枪状的物品击打林志的头部。看到林志被砍伤流血,尹光琴竟视而不见,还劝林志把密码告诉吴成涛他们。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林志为保全性命,被迫说出银行卡的密码。随后,吴成涛让邓大州持刀看守林志,自己持卡取回2.85万余元的现金,还强迫林志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紧接着,吴成涛等二人取下林志的手机卡,威胁其不准报警,然后便匆忙逃走。

  对于当天的遭遇,林志心生怀疑,从妻子的表现看,他认为这是尹光琴一手导演的抢劫案。当凶手逃离不久后,尹光琴也要急着离开,林志一把将尹光琴拉住。尹光琴见难以脱身,便与林志争吵起来,并大声叫喊有人要强奸她,声音惊动了宾馆服务员,林志让服务员报警。随即,赶来的公安民警将尹光琴带走,案件真相大白。

  是否构成犯罪

  2010年5月,公安机关将尹光琴涉嫌抢劫一案移送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尹光琴也聘请了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尹光琴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尹光琴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属于婚内抢劫,被告人尹光琴对被抢的2.85万余元也享有所有权,尹光琴与吴成涛没有形成共同的非法占有故意,吴成涛不具有占有钱财的目的,故此不应对尹光琴按抢劫罪定性。如果定抢劫罪,因本案由家庭矛盾引发,抢劫数额难以确定,尹光琴主观恶性不大,不应将尹光琴没有退赃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建议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承办此案的主诉检察官牟江平指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其家庭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这种共同共有状态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就民法理论而言,所谓共同共有即是数人不分份额地对同一笔财产享有所有权,其中每一个所有人对该笔财产都拥有完全的、绝对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在该笔财产上存在着几个所有权,事实上,该共有物上仍然只存在着一个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为共有人共同享有。因此,对共有物尤其是共同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即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本案被告人尹光琴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尹光琴与他人共谋劫取其夫林志的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客观上伙同他人对林志施加了暴力并当场劫取了该笔财物,其行为一方面侵犯了林志的人身权,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林志作为共有人对该笔钱款的所有权,因此,被告人尹光琴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尹光琴作为指使者,对吴成涛、邓大州实施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共同犯罪的应有之义。

  牟江平检察官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条明确规定了作为妻子的尹光琴伙同吴成涛、邓大州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其丈夫林志钱款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这种抢劫行为也没有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并且,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与是否退赃只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不能以此作为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信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光琴为试探丈夫林志对自己的感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邀约吴成涛、邓大州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走林志银行卡上的存款2.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本案是由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尹光琴抢劫的对象是自己的丈夫,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6月12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尹光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接到判决书后,尹光琴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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