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民办学校称遭连环骗局数次报案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0日18:23  法制与新闻

  福建省莆田市一家有着一千余名学生的民办学校,在扩大办学并兴建新校区时,随着引入的投资者相继撤离、拟征土地被转移、学校被通知停办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学校的负责人称遭遇“连环骗局”,并称多次报案但未立案。

  而事件漩涡中的另一位当事人则声称自己才是受害者。

  事件陷入“罗生门”,谁能给出一个答案。

  事关千余名学生去向的事件谁来管

  (本刊记者)王占平 (法治周末记者)陈霄/文

  已创办8年的福建省莆田市剑桥双语小学被通知“停止办学”,1000多名学生转眼间或许“无处可去”。

  2010年8月23日,从事20多年教育事业的女校长林梅平向记者说:“我们被坑了,政府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对这事的处理态度和做法让人无法理解。”

  “合作办学”

  林梅平说,自己在两年前就应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校区至今一片荒芜,这是3年前她与别人“合作办学”的“结果”,自己是“一步步走进了一个连环骗局中”。

  当时,莆田市剑桥双语小学已经创立两年有余,为了扩大规模,有了在莆田市荔园路片区征地建设东园小学、幼儿园(新校区项目)的规划。

  拿到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莆田市荔城区发展改革局的建设项目核准通知后,包括林梅平在内的5个股东为缓解建设资金压力,找到蔡国添、陈国武等3位投资者,合作办学。

  依照双方2007年5月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蔡国添等3位新股东的出资额为980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的70%。股东内部另约定,其中蔡国添和陈国武各占32.5%,应出资额为每人450多万元。

  作为股东之一的林梅平说,蔡国添在交了20万元订金后,就再也没有向新校区项目投过一分钱。

  代理陈国武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的是他的妻子陈金姐,她告诉记者,蔡国添随后在民政局登记修改章程时将自己和陈国武的股份比例修改为40%和15%,从而成为第一大股东,“顺理成章地当上了董事长”。

  接受记者采访时,蔡国添的说法则完全不同。他告诉记者,合作办学的所有钱都是他出的,“其他股东都没有出钱”,“我是占股70%的大股东”。

  但当记者问及他投入的数额时,他立刻警觉起来,称这是股东内部的事,不方便为外人知道。

  “蔡国添既没如约投资又偷改股权比例,我们还让他当董事长,是因为他说自己之前开房地产公司,认识人多,办理土地事宜比较方便。”林梅平说。

  合作后股东间的第一次争议,是在两个月之后,据到会股东称,身为董事长的蔡国添与陈金姐争吵之下甚至动了手,起因是蔡国添花掉股东投资86万元巨款,用于修改新校区平面图的“公关费用”。且对股东提出对花销做明细账的要求给予拒绝,“他说我们想害他坐牢”,陈金姐向记者回忆。事后,蔡国添私下找到陈金姐说,“那86万元还剩10万元,咱俩每人5万分掉”,被陈金姐拒绝。

  同时身为东园小学筹办处出纳的陈金姐,认为自己的出纳一职“只不过是摆设而已”,因为蔡国添“跟股东要钱时大多是直接拿现金,开支也没有书面账目”,“董事会上那次争吵后也再没有作账,数次董事会记录都在蔡国添处”。

  受林梅平委托兼任筹办处会计的剑桥双语小学会计林文彬向记者透露,他只有一次被通知过让整理誊抄几张招待费用发票,此后再没有能够行使筹办处会计之职。

  记者向蔡国添问起记账之事时,他没有正面回答,只强调记者不要偏信其他股东之言。

  新校区项目筹建4年无果,时至今日,在莆田市新城区中心的东园路片区46亩建校用地上,记者看到的是长势茂盛的杂草和草间数株醒目的芭蕉树。

  在2008年7月16日董事会记录中,各股东统计发现,短短一年时间,股东累计投入已达780万元,但除了简单的“跑土地手续60万元”、“春节送礼32万元”、“变更平面规划图86万元”及各类招待费若干万元类似的记录外,他们不知道自己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只见投入不见产出,股东纷纷退股,等到一心想着把小学和幼儿园搬到新址的林梅平“幡然醒悟”时,才发现只剩下3个股东和“一堆外债”。

  诉讼纷至沓来

  林梅平说,自己另一个事后“追悔莫及”的决定,是将剑桥双语小学的公章交给蔡国添保管,后者称为方便办理新校区征地手续。

  “当时我一想也合理,就跟他签了公章保管使用协议。”林梅平说自己当时还是比较谨慎,但防不胜防。在这份《莆田剑桥双语小学公章保管使用职责》中,记者看到,其中明确约定,“公章仅用于莆田剑桥双语小学的招生、教学管理、新校区的征地和建设手续的盖章,不得用于其他业务活动”。

  蔡国添则认为自己作为持股70%的大股东,保管公章“理所当然”。

  随后,林梅平又接受蔡国添的建议,将自己的股权授权给另一股东行使,此后长达半年时间几乎没有参与筹建新校区事宜。

  回忆起当初的放权(加上自己父亲授权委托管理的股份,林梅平事实上是第一大股东——记者注),林梅平称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我每次一上课,蔡国添就打电话过来说要开董事会,还定下规定开会迟到一分钟罚款500元,他说我老不来开会,会影响新校区筹建工作的进程”。

  2007年7月底,蔡国添在加入合作办学两个月后,再次向社会筹集资金,分别收取史国景、陈元德投资款45.9万元和49.5万元。但后来史国景、陈元德反悔,要退出合作,拿回投资。蔡国添提出,可将拟建的东园小学第四幢综合办公楼第六坎和第二幢综合办公楼第七坎的土地使用权划给两人建房,以抵偿应退款项。史国景、陈元德同意并与蔡签订协议,加盖剑桥双语小学公章。

  此时筹备办学的第一大股东林梅平“毫不知情”。直到2008年,一个叫翁玉锋的人找上门来,问起新校区土地建设的进程时,林梅平才意识到“全面放权惹祸了”。

  据翁玉锋向记者介绍,他经朋友黄荣通介绍得知可从蔡国添处购买店面地皮,一坎60万元,看了地和蔡国添所持公章后,决定签约付款,先期资金54万元已于2008年3月31日汇入蔡国添个人的建行户头。

  在碰到剑桥双语小学实际管理人林梅平(校长)前,翁玉锋一直不知道自己购买的这块地皮“至今尚未与土地部门签订供地合同,连土地出让金都没缴”。多次向蔡国添催讨不着,翁玉锋选择到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没给立(案)”。

  “一开始蔡国添同意退给我,像退给他的同乡黄荣通一样,但后来反悔了,让我去找学校,实际上学校(剑桥双语小学)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翁玉锋很是无奈。

  后来,史国埕(史国景当时的代理人)和陈元德发现约定期限过去许久,拟建的东园小学还丝毫没有动工迹象,直接将蔡国添和剑桥双语小学告到法院。最近,法院一审判决蔡国添和学校负连带偿还责任。

  蔡国添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口否认卖地之事,“是他们(指其他股东)卖的地”。但记者问及为何法院判决他和学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时,他称法院判决有误,自己已提起上诉,正在二审。

  林梅平着急了。从大学毕业就进入学校教书的她,20多年没有真正走出过校园,如今将至知天命的年纪,“从来没有想到会碰上这样的事情”,“自己都不敢想外面有多少翁玉锋等着向自己讨债”(林梅平父亲是剑桥双语小学法定代表人,她是校长——记者注)。

  “停止办学”

  2008年7月20日,蔡国添本人主持的董事会通过决议,蔡国添退出合作办学股份。林梅平认为追回公章及相关资料的最后一丝障碍不存在了。

  林梅平想着把“蔡国添在外面用于招摇撞骗的公章”拿回来,但沟通几次都被蔡国添拒绝。

  2008年9月12日,林梅平在莆田市当地报纸上刊登“剑桥小学公章不慎丢失作废”的遗失声明,并向公安机关重新申请审批刻制新公章。

  不想,同年10月9日,在同一张报纸上出现另一则“严正声明”。蔡国添在这则300多字的声明中,称前述遗失声明是谎言,自己保管的公章是莆田剑桥双语小学惟一合法有效的公章。

  根据这则声明,剑桥双语小学新刻制的公章,至今安静地躺在当地公安局里。

  接受记者采访时,蔡国添也多次强调此事,称林梅平是“偷刻公章”,“我都向公安局报了案,后来公安局看没有造成大的危害结果,才不予追究的,偷刻的公章现在还封存在公安局。”

  林梅平彻底无奈了。

  “总不能让他一直拿着这公章在外面骗这个骗那个,完了学校永远跟在后面收拾烂摊子吧?”林梅平听从了律师的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蔡国添,诉请后者返还代为保管的公章及办理东园小学征地的所有资料。

  但林梅平的代理律师姜绍东告诉记者,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一年多前就受理了此案,也已经开过两次庭,但至今没有宣判,“早就过了法定审限,不知道什么原因”。

  2009年5月的一个傍晚,剑桥双语小学教师魏文豹和汤春枝在学校附近散步时,发现学校周边的大街小巷四处张贴着通告,称剑桥双语小学是“非法教学”、“违法招生”,奉劝学生家长尽快退学。

  “联系到之前一度有些社会小混混到学校捣乱的事情,我们赶紧打电话报告林校长(林梅平)。”魏文豹说,之前学校不堪其扰,还向派出所报过案,民警出警几次后就不来了,“因为每次民警过来也抓不着现行,民警在场,他们什么也不干。”

  据林梅平回忆,她打过通告上留的所谓咨询电话,对方误以为是学生家长,极力劝说退学,称剑桥双语小学是违法“黑”校。辨识出声音是蔡国添的之后,“我与他在电话里大吵了好久”。

  今年8月24日傍晚,莆田市荔城区坊巷199号,莆田市港务局大门里,仍在暑假期的剑桥双语小学一片静寂。在院里茂盛的那棵龙眼树下,林梅平告诉记者,学校租用港务局的地方办学还有3年才到期,但去年的今天,荔城区教育局向学校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书,理由是“租用的场地不能办学”。

  没来报案?

  接到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剑桥双语小学筹办期满若想继续办学须重新申报的通知3天后,剑桥双语小学向分管的荔城区教育局递交了重新申报的材料,“荔城区教育局一直没有答复”。

  但在半年后,荔城区教育局下发荔教[2009]304号批文,同意蔡国添筹办“莆田市荔城区东园小学”。林梅平大为吃惊。

  姜绍东告诉记者,他们就此向莆田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市教育局出面协调,曾当场下函通知荔城区教育局收回上述批文,但后者并未照办。

  个中原因,后来荔城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的李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曾向林梅平口头答复过,学校不具备设立条件;对于市局要求收回批文,“文件在蔡国添手上,他不交回来我们也没办法”。

  至于该批文是否可批给剑桥双语小学,李股长则称,同一块地不可能同时批给两个人,既已批给蔡国添就不可能再批给剑桥双语小学。

  拿着荔城区教育局的批文,蔡国添将原来拟建东园小学的那块地转到自己开办的名为顺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名下。

  顺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是由蔡国添和陈国武2004年投资设立的,两人占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但据陈国武透露,该公司从2006年开始就再没有年检过,自己已于2008年申请注销公司,但公司至今没有清算解散。

  林梅平说,自己不是没有想过报案,“荔城区、城厢区、莆田市公安局都跑遍了,至今也立不上案”。

  林梅平认为,自己是“一步步走进了一个连环套骗局”,“蔡国添的行为是赤裸裸的诈骗和职务侵占,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处于整个事件中心的蔡国添,则在与记者交谈的最后,说了句,“他们是诈骗,你不要相信他们”。

  在莆田市荔城区公安分局,一条狭窄的小巷子的办公楼里,记者得知了两个没有立案的理由,主管宣传的政工科称,据了解是由于民事诉讼已到法院因此不能立案;当时接待报案的经侦科黄姓警官称,是因为东园小学筹办处在另一辖区,不属于荔城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因此不予立案。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立案可在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等,如果地域管辖有误,报案者坚持,公安机关应先受理再移送。

  记者三度到莆田市公安局了解,每次得到的答复均不一样。第一次,政治处江副科长告诉记者,据他向相关科室打听,该案因证据不足,不能立案,至于缺乏哪些证据,他并不太清楚。

  记者几天后再次来到公安局,见到了具体负责该案立案工作的经侦科科长吴江山,他手上拿着厚厚一摞该案材料,称不立案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剑桥双语小学不具备法人资格。

  吴江山私下对林梅平所受遭遇感到同情,也不经意地提及自己曾带队到外地给蔡国添追讨债务的经历。

  第三次到莆田市公安局时,接待记者的江副科长一句回复就将记者的全部疑问挡回:“当事人根本没有报过案,我们怎么立案?”

  按照公安局的说法,吴江山手里的案件材料,“是林梅平托人拿来探讨的,不是报案”。

  整个暑假为学校的前途奔波忙碌的林梅平,听到上述答复后,一脸平静:“我去报案何止三五次。”

  她告诉记者,有不少人给她出主意,让她带着自己学校的中外籍教师、学生家长去上访,事情就能够迅速解决,她拒绝了,“我是一个老师,我相信法律有正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法制与新闻

更多关于 学校 骗局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