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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父亲称嫌犯故意犯罪意图明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8日16:47  CCTV《今日说法》

  但是伍坦父亲的话显然解释不了接下来的这个情节,在换档往前第二次轧过孩子之后,越野车居然又再次挂着倒档退回来轧了第三次。那么伍坦本人对于他再次倒车,第三次轧过孩子的情况又是如何交代的呢?伍坦的解释是,他当时是想挂停车档就拉了一下档杆,结果是错挂成了倒车档,他的说法可信吗?

  按照这种车的设计,挂倒车档的动作是往前推档杆,挂前进档才是往后拉档杆,而挂停车档的操作完全不同,那是需要专门去按档杆顶端的停车键P键的,即使司机是在无意间也无法把倒车档和停车档弄混。这也是警方质疑的一个疑点,14年的一个老司机挂错档,怎么能挂错档呢?伍坦的回答是太紧张。事实上按照伍坦的履历他可以说是一个经验丰富而又极为谨慎的驾驶员,他不喝酒不吸烟,伍坦曾经的同事说伍坦以前在造纸厂开车,人比较老实内向特,他们单位对于司机的管理一直都非常严格,而伍坦从没出过交通事故。

  对于一个驾龄为14年并且技术优秀的司机,在这辆车上挂错档应该是一个不可能犯的错误,但是受害孩子的父亲说事情其实很简单,正因为伍坦是个经验丰富的司机,所以他才会想到要把孩子轧死。

  孩子的父亲说,其实早在越野车车轮第一次接触到孩子之时,伍坦应该就已经想好了接下来打算怎么做了,监控录像显示伍坦撞倒孩子停住的时间是11点03分19秒,而他继续倒车轧过孩子的时间是11点03分30秒,间隔了11秒钟,孩子的父亲说这11秒的停顿就是伍坦下决心的时间。至于为什么伍坦要完完全全地致孩子于死地,孩子的父亲说那是因为伍坦认为轧伤人不如轧死人,轧伤了,可能赔一辈子钱,轧死了也就赔一次钱。

  对于这一点司机伍坦的父亲更加不愿意认同,他说知子莫若父,伍坦不是个愚蠢的人,更不是一个坏人。上午11:00,小区人来人往都是人,伍坦开的车又很显眼,出了事人能跑掉吗?伍坦的父亲还特别指出在车子自行倒车时,伍坦下车做了拦车拉车的努力,这很能说明问题。但是遇害孩子的父亲则认为,伍坦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他设计好的,有了这些残忍的举动证明他就是一个坏人。

  孩子的父亲补充说,在后来的监控视频中还可以看出,伍坦有明显的故意犯罪意图,那就是事故发生之后,伍坦走下车慢慢地走到孩子身边俯下身去向孩子伸了一下手,应该是去试探孩子的气息,接下来他很从容地用遥控钥匙锁上了车门,然后又不紧不慢地向车主家走去。假如之前的操作真的是慌乱所致,那么这时候他的这份从容又是从哪儿来的呢?他怎么不慌了呢?因为他确认孩子已经死了。面对遇害孩子的父亲一连串的质疑,伍坦的父亲还有最后一个替儿子辩解的理由,他说如果儿子是故意把孩子轧死的,那么出了事儿他为什么不跑呢?

  监控录像显示,司机伍坦在走进单元门35秒钟之后就和车主张先生一起走了出来,在走向现场的过程中,他看起来像是在拨打电话。警方调取到的伍坦的手机通信记录显示,伍坦在事故之后第1 第2分钟连续两次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第3分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由于警方所提供的讯问伍坦的录像内容有限,3次碾轧伍坦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所为,尚无法进行更明确地了解和判断。据警方介绍,对于这起宝马越野车致死儿童的案件,侦查仍在紧张进行。

  孩子的奶奶现在好吗?尽管监控录像没有记录声音,但是孩子的奶奶发现孙子出事儿后她的那种悲痛欲绝是不难感受得到的。而她面前的那个孩子一分钟前还在车轮下挣扎,两分钟前还在叫她奶奶。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洪教授,在整个这个事件的过程当中有一种说法轧伤不如轧死,这句话听着很瘆人。

  嘉宾:民间这种说法在法律上讲,它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那从现实情况来讲,它实际上是把个别情况当做普遍性来看待了。比如说一级伤残、终身残疾,伤情需要不断地持续性地进行治疗后续的治疗费用。

  主持人:对,这个治疗费用应该说有的时候它是相当多的,它不像死亡,死亡不论是死亡赔偿金也好还是丧葬费也好,基本上是一次性的。

  嘉宾:但是我们说这个是非常个别的,因为在当时来讲你并不知道把他撞成什么样了,有可能他就是一个轻伤,可能很快地就治愈了,这种情况下应该说他那个费用肯定会远远低于把人轧死需要赔偿这个数额。这是光从经济上来讲,别忘了我们的法律是一个整体,那还有刑事方面的,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我们现在是有标准的,造成1人死亡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是造成3人重伤。

  主持人:也就是说你只是撞伤了1个人,无论如何不会你不会犯罪。

  嘉宾:对的,不会犯罪,你仅仅是民事赔偿,而如果说一看可能我将来民事方面很多赔偿,我再倒回去把他轧一下,我再轧死算了,这个从法律上讲已经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故意杀人罪。而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先考虑死刑,然后再无期,再有期。所以我们说从整个法律体系上来看,不存在轧伤了不如轧死了,撞伤了不如撞死了不存在,这个本身这种说法假设的这个选择就是很荒谬的。

  主持人:对,换句话讲没有任何一个司机说我开车在路上是选择我是把他撞死还是撞伤,没有。一般说轧伤不如轧死有这样误解的人都是比如说有一起交通事故确实发生了,在一瞬间这个人被撞伤了,可能后续赔了好多钱,有人就说你看,当时如果这个交通事故导致他死亡的话,你可能就不用赔这么多了。所以这种说法慢慢就讹以传讹就传开了。

  嘉宾:是的,我倒是想谈的一个问题,就是说在有些特殊案件里面,确实是存在着死亡的赔偿的数额要低,这个主要是出现在这样两个问题上第一个就是死亡赔偿金定得不高,我们将来能不能考虑死亡赔偿金应该有一个幅度,不宜就定一个点,能不能定一个段或者说只保留一个下限不定上限,然后交给司法机关根据个案来判断,来选用到底走多高,这是第一个部分。

  第二个部分就是精神抚慰金,我们也叫精神赔偿,精神赔偿这个能不能也像死亡赔偿金一样,定一个下限不定上限。那么这两个没有上限,那么司法实践当中就完全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的主观心态来决定这个赔偿数额,以后加大对故意。一开始是撞伤,为了少赔然后又再接着给他撞一回撞死了,这个我就觉得民事上面我也不让你捡便宜,一定会远远高出撞伤需要赔偿的数额,这样的话就是彻底消除撞伤不如撞死这样一条所谓的谬论。

  主持人:这个案子我们最终要等待司法机关给出一个判断,但是我们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开车在路上碰到什么事情,如果仅仅是交通事故的话,那么积极地参与救治挽回损失减少伤害是惟一的办法,如果去采取更恶劣的方式来进行处理,那么等待你的将是更严厉的后果,我想每一个人都愿意成为一个善良的司机,而不愿意成为一个行凶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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