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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混“江湖”拜大哥 因盗窃大哥财物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13:52  法律与生活

  落网“马仔”的江湖

  文/李辰

  警方的调查显示,韩亮顶礼膜拜的所谓“大哥”,不过是一个旅行社的普通职员。这则江湖故事,让人如同雾里看花。

  “这个事情我确实没做,我是王坤(化名)的马仔,他是我大哥,这是他们在整我,我从来没偷我大哥的5万块钱。”站在北京丰台法院被告席上的韩亮(化名),当庭否认全部的犯罪事实。

  而这起小小盗窃案,却牵出了这名二十多岁年轻人背后的“江湖”。

  当上“马仔”

  韩亮出生在黑龙江省一个偏僻的小村庄,因为家境贫寒,他念到小学5年级,就放弃了学业,独自一人来到省城学习美发。在那段日子里,偶尔看到《古惑仔》、《上海滩》这些影片,让他对所谓“江湖”产生了无限憧憬。由于觉得学美发没意思,在20岁那年,韩亮来到北京闯荡。

  北京的生活显然没有韩亮想象中的精彩,他先后换了几个工作,一直居无定所。但是,韩亮凭着年轻帅气的外表和义气十足的劲头,交了一些朋友,也交往了几个女孩。

  2008年,韩亮来到丰台区一家洗浴中心当服务员。年底的一天,韩亮正在前台接待顾客时,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来到店里。这个男人谈吐间霸气十足,身后还跟着几个小弟,有一股“老大”的派头。

  韩亮羡慕之余,不但主动为这位“大哥”提供服务,还借机和他聊了起来。这次接触下来,他知道了这个被他称为“大哥”的人名叫王坤。后来,这位“大哥”又来过几次,韩亮每次都是主动服务。韩亮觉得“大哥”对自己挺欣赏,心想以后能跟着“大哥”混就好了。

  有一天,韩亮向“大哥”表达了心愿。

  “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王坤问道。

  “不知道,但觉得大哥很气派,后面有人跟着,我也想跟着大哥,当马仔我也愿意。”韩亮不假思索地答道。

  “老子是开赌局的,还帮人收账,你够胆跟着我干吗?”王坤答道。

  韩亮使劲地点了点头,“以后我就跟着大哥了”。

  韩亮随即辞掉了洗浴中心的工作,当起了王坤的马仔。

  韩亮从王坤口中听说,他是一名公务员,关系硬人缘广。晚上,他带着韩亮干的,都是些黑社会性质的活儿。设赌局骗人、帮人收账、替人出气,韩亮都跟着王坤干过。

  在韩亮心目中,王坤脑子转得快,要什么主意都有,而且胆识过人。几次设局骗人险些被识破时,王坤都能化险为夷。在跟着王坤的一年多时间内,韩亮对王坤的话言听计从。王坤看韩亮女朋友不爽,韩亮就换一个。王坤嫌韩亮租住的地下室手机信号不好,老找不到他,韩亮马上就换了地方住。王坤对韩亮也不薄,每次骗到钱,都不忘跟韩亮“分享”。

  韩亮渐渐地沉浸在这种生活中,觉得只要跟着王坤,自己总有一天能混得跟大哥一样。

  被“大哥”送上法庭

  2009年夏天,韩亮发现跟着王坤出去的机会少了。由于公安机关严打,设赌局骗人的生意更是不好做了。

  2009年9月9日晚上,许久没有联系韩亮的王坤不但带着他再次设赌局骗人,事后还和其他几人一块吃了饭。这天晚上,韩亮等人都很开心,饭后想去歌厅唱歌,王坤却说不去了。他让韩亮打开自己的包,里面有厚厚一摞现金,说带着这么多钱出去玩不方便。

  就在那天晚上,王坤告诉韩亮,现在风头紧,他工作也忙,暂时不用韩亮跟他混了……

  就这样,“有所预感”的韩亮,怀着几分失落,和王坤分手了。

  但是,事情远未结束。半个多月后的9月25日傍晚,韩亮在一家网吧上网时被警察带走。原来他与王坤分手的当晚,王坤发现放在包里的5万元现金被偷。报案后,警方判断韩亮有重大嫌疑,经过半个多月侦查,侦查员发现了韩亮的踪迹并将其抓获。

  韩亮被捕后,无论是在公安局,还是在看守所,直到最后走上法庭,都对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一概否认。他坚称自己没有偷过王坤的钱,认为“大哥”冤枉了自己。

  2010年7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害人王坤没有到法庭。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一致吗?”审判长问道。

  “这个事我没有做。”韩亮的回答简短而干脆。

  面对一份份证人证言,韩亮和他的辩护人一一进行了反驳。

  王坤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称,当晚自己驾车送韩亮回家,他的包就放在后座上,到家时他顺手从后座将包拿起,发现包轻了。打开一看,里面的5万块钱不见了,包里塞了一件他的T恤衫。他当时就赶到韩亮的暂住地,但是没找到韩亮,韩亮的手机先是在通话中,之后就一直关机。当时王坤还发现自己的钱包也不见了,后来洗车时才找到。他认为是韩亮从后挡风玻璃处找了件T恤塞到包里做掩饰,还从他钱包里掏了6000多块钱盖在衣服上做掩饰,之后又把包的拉链拉好。

  韩亮对这份证言当庭反驳道:“包开始是大哥交给我拿着,但是之后都在他那里,他把包一直放在副驾驶的位置上。”

  韩亮的辩护人则补充了几点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王坤包里确实有5万块钱,证人证言都只是说看到包里有钱,但是有多少都不是很清楚。其次,他认为有一段空白时间,那就是在韩亮下车后,直到王坤报案前,没有证据证明这段时间没人上过王坤的车。再次,当时夜深人静,车上只有王坤和韩亮两个人,按韩亮的说法,王坤的包放在前排副驾驶的位置上,韩亮想从包里拿出5捆1万元的钞票,再从后挡风玻璃处拿件T恤塞进包里,又从王坤的钱包里掏出6000多块钱放进包里,一连串这么大的动作王坤怎么会注意不到?韩亮又是怎么把这么多钱带下车而没被发现,这些都解释不通。

  韩亮始终称是“大哥”冤枉自己:“大哥报案的时候还称自己包里的钱丢了,但是等公安询问调查时,所有证人都表示听大哥说的是那晚我把他的钱偷了。”

  在庭上,无论是自己之前的手机号,还是他现在的手机号,韩亮都是一问三不知。

  辩护人表示,韩亮不记得当时的手机号和现在新换的手机号是正常的,警方到现在也没有证明韩亮有异常的经济问题。韩亮的女友也能证明:平时韩亮身上也就100多块钱,手机丢了也没钱买,房租和日常的开销也大半是靠女友,“要是他偷的,钱到底去哪里了”?

  编故事还是被冤枉

  随着审判的继续,韩亮那本来看似天衣无缝的故事变得越来越漏洞百出。

  检察官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当晚一块吃饭的,除了王坤和韩亮,还有孙某、肖某和田某。他们五人一起待了两个多小时,直到凌晨才出门,根据几人的证言,王坤当时以身上带着很多钱推辞不去歌厅玩,随后让韩亮陪他回去。几人都看到了包里有好几捆100元的钞票。当时王坤开车,韩亮拿着包坐在后面。凌晨1点多的时候,几人便从王坤的电话中得知钱被偷了。

  而当问起事情的经过时,韩亮的回答变得支支吾吾。

  “事发当晚你和王坤是在什么地方分开的?”检察官问道。

  “岳各庄桥附近,具体我记不清楚了。”韩亮答道。

  “当时你还住那边吗?”检察官又问。“原来是住在民岳家园那边,后来不住那儿了。”韩亮答道。

  “那为什么要让王坤送你回原来的暂住地?”检察官问道。

  “和大哥好久没见,虽然以后不能跟他了,但大哥要顺路送我,还让我帮他看着包,我不好意思让大哥绕远,他送我到哪儿我就在哪儿下车了。”韩亮答道。

  根据进一步审查案卷材料,法官注意到另一疑点。韩亮在事发前后两周时间里,像消失了一样,没有任何人能证明其下落。韩亮曾经租住过的民岳家园地下室的房主指出,韩亮是2009年9月3日搬走的,也就是案发前一周。直到2009年9月16日,韩亮才在网上认识的新女友的帮助下,在朝阳区北皋村租到了新房子。而且据当时为他们登记的人反映,韩亮说自己的身份证押在单位,便用女友的身份证做了登记。而从韩亮这位新女友的笔录中,审判员发现当时韩亮根本就没有工作,更可疑的是,女友反映韩亮每次打电话都是出去用公用电话。

  在一份份笔录和证人证言面前,韩亮仍然坚称自己无罪。他始终认为是大哥冤枉了他,坚持要和“大哥”当面对质。但是,公安机关对王坤的调查显示,这位韩亮顶礼膜拜的所谓“大哥”,不过是一个旅行社的普通职员。

  2010年8月13日,丰台法院对韩亮涉嫌盗窃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韩亮利用帮被害人拿包的便利条件,趁被害人不备,盗窃背包内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韩亮不仅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那5万元违法所得也必须返还被害人王坤。

  是忠心不二的“马仔”,还是有所蓄谋的“小贼”?面对判决,韩亮除了替自己喊冤,仍然坚持要见大哥一面。

  在签收一审判决书的时候,韩亮在判决意见一栏重重地写下了“上诉”二字。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9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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