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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子同居十年产三子 将男友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14:00  法律与生活

  同居之痛,一名“北漂”女子的十年

  文/尹雯

  她追随一个男人在北京漂泊了10年之久。只是,她和这个男人之间,没有一纸婚约,只有三个孩子。同居10年的背后,她品味到了什么?如今,她又为何将昔日的亲密爱人推上了被告席?

  一位母亲独自带着她的三个孩子来到大兴区人民法院。

  从她的诉说中,法官了解到,她与一男子同居10年并育有三个子女,但对方一直推脱着未和她办理结婚登记。最近,那个男人开始无故不回家,对孩子不闻不问。她没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无奈之下希望通过法律的公正裁判来保护自己和孩子,要求判令对方每月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之日。

  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发现这起抚养纠纷背后,有着一个女子鲜为人知的隐痛……

  初为人母的喜悦

  10年前,19岁的岳丽独自来到了北京。这个涉世未深的女孩满怀对新生活的憧憬,到北京郊区一家砖厂投奔在此打工的表姐并开始了自己的打工生涯。

  她们的薪水虽然不高,但因砖厂管吃管住,姐妹俩的日子也算安稳。

  正值花季的岳丽是工厂里数一数二的漂亮姑娘,她眼若秋水,走起路来乌黑的秀发随风飘动。可能正是因为她的美丽,让她很快陷入了一段长达10年的感情纠葛。2000年年初的一天,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来到岳丽所在的砖厂。见到岳丽后,他问道:“你们老板在吗?我是厂房的出租人,来要租金的。”因老板不在,男子与岳丽闲聊了几句就走了。

  那段时间,这名男子时常到砖厂来。渐渐地,岳丽和他相熟了。

  岳丽了解到,男子名叫刘成刚,时年42岁,他早已离异,且无固定工作。他以出租厂房的租金为主要生活来源,日子过得倒也富足。

  两个月后,刘成刚对岳丽的关心与体贴周围人都看在了眼里,岳丽也在一次次温暖与感动中,渐渐接受了这个比自己大23岁的男人。

  岳丽觉得刘成刚虽比自己大得多,可他为人随和又成熟稳重,和他在一起,自己可以在北京安家,可以过上不用打工的生活……

  想到这些,岳丽抛开年龄带来的心理阻力,与刘成刚确立了恋爱关系。

  没多久,岳丽便辞掉了砖厂的工作,搬到了刘成刚的住处,与其开始了同居生活。

  2000年6月,在家清闲度日的岳丽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意识到这一切来得太快,但在和刘成刚商量该怎么办时,对方的反应让她松了一口气。刘成刚得知岳丽怀孕后非常高兴,让她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并答应陪岳丽回山东老家看望父母。

  随后,岳丽带着刘成刚回了趟山东老家,希望能得到父母对他俩在一起的理解与支持。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当岳丽的父母看到自己唯一的女儿和一个40多岁的男子在一起生活并已怀孕时,老两口感到了由衷的失望与痛苦。

  岳丽为此与父母大吵一架,固执地和刘成刚返回了北京。后来她才得知,原本身体不好的父母因女儿的事而整日愁苦,一气之下双双病倒,不久后便双双离世了。

  岳丽感到自己愧对父母,且做事不理智,经过认真思考,她向刘成刚提出了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而刘成刚以离婚后还未与前妻分户,户口本仍在前妻手里为由,将结婚登记之事予以推脱。

  当时,岳丽怀疑刘成刚其实并没有与前妻离婚,但考虑到自己已怀孕数月,而且,刘成刚确实在踏实认真地与自己过日子,自己每月的生活费也全依赖刘成刚给予,便没有把事情说透。

  此后,岳丽继续与刘成刚过日子,刘成刚也尽心尽力地照顾她的生活。

  2001年4月,岳丽顺利诞下了一对龙凤胎。两人幸福的生活让周围的人很羡慕,那段时间,大家仿佛忘却了他们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而是在过着非婚同居生活。

  岳丽的心里,却一直没有放下结婚的事。随着孩子的慢慢长大,她希望自己的生活能有个定数。

  然而,当她每次提及办理结婚登记一事时,刘成刚总是拿出与前妻的离婚证摆到她面前,让她放心。他说,自己不想见前妻,懒得去办理分户手续,也不想告诉前妻他又要结婚。

  岳丽悬着的心稍稍安稳了一些。她不想破坏当前的美好生活状态,毕竟她和孩子还要靠他养活。

  岳丽一直都没有干涉刘成刚太多,而家里的前前后后都是刘成刚在忙活,财权也是他在掌管。岳丽觉得能被这样一个成熟细心的男人照顾,自己已经很知足了。

  2006年的春天,岳丽又生育了一个儿子。三个孩子都健康,只是25岁的岳丽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却还在和刘成刚过着同居生活。

  水落石出后的苦楚

  一对龙凤胎儿女该上小学了,现实的问题又一次摆在了岳丽面前。没有结婚证孩子就上不了户口,而上不了户口孩子就不能正常入学。

  当孩子上学的问题出现后,岳丽第一次与刘成刚大吵了一架,要求改变现在不被法律保护的同居生活,还她和孩子一个应有的名分。刘成刚开始沉默无语。

  岳丽一方面催促刘成刚去找前妻办理分户手续,另一方面留意刘成刚不办理结婚登记的真正原因。

  渐渐地,岳丽得知,12年前刘成刚的前妻因无法为其生育子女而向他提出了离婚。那时,刘成刚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因为他深爱着妻子。

  妻子知道刘成刚特别喜欢孩子,也特别想要个孩子,夫妻俩经过很多努力都没能成功,同时觉得生活失去了色彩。后来,在妻子的再三要求下,夫妻俩和平分手,而女方出资所建的厂房,协商由刘成刚继续打理,每年租金的一半返给前妻。

  刘成刚是一个内向、念旧的人,在他的心里既想能生育自己的孩子,又一直牵挂着前妻,所以当岳丽向刘成刚提出结婚时,他是真的不想面对前妻去办理分户手续。

  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心思藏在刘成刚心里,那就是当有了自己的孩子后,他希望能和前妻复合。这样厂房就可以像他梦想的一样进行扩建,每年可观的租金就可以由他完全支配。

  其实,岳丽早就意识到刘成刚只是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生孩子和照顾孩子的机器。为了自己和孩子有一份正常安稳的生活,她一直在隐忍。

  而最近一年,刘成刚开始有时不回家。岳丽后来得知,刘成刚的前妻一直一个人生活,且患有糖尿病,最近其并发症突然加重住院,刘成刚便时常在医院照顾前妻。

  也许一个男人真的可以游离于两个女人之间,但这对年轻的岳丽是不公平的。

  事情发展到后来,岳丽一见到刘成刚就无法控制地与他争吵。2010年7月,岳丽决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她能要求的仅是让刘成刚每月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

  刘成刚从法院拿到岳丽的起诉书时并不意外,他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三个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如确定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他将带走并抚养这三个孩子,给他们应有的生活,并让他们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

  至于岳丽,刘成刚坦言始终对她是真爱,但事已至此两个人的感情可能无法回归,他希望年轻的岳丽能找到更适合她的新生活,找到一个更爱她的好男人。

  多少青春可以挥霍

  岳丽与刘成刚,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一直以夫妻关系生活。按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将结婚登记作为婚姻关系成立的唯一法定要件,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关系界定为非婚同居关系。

  此案中,岳丽与刘成刚的现实关系,正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非婚同居关系。

  由于目前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建立、维系和解除都是同居男女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都是以当事人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权利与义务都是非“法定”的,没有法律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容易发生脱节和虚置,也增加了情感伤害的危险指数。

  在这起案例中,岳丽非婚生育。而针对非婚生育而言,一般是不能取得生育指标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在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没有生育指标子女就不能上户口。不能上户口,那么这些子女今后的上学、就业或者参军等都将成为问题。这对于无辜的孩子今后的生活和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一个女人,能有多少个10年可以消耗呢?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9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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