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14岁男孩遭性侵害身亡 施暴者拒绝赔偿

  近日,《刑法》面世以来的第8次大修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其《草案》除了删除13个死刑罪名外,还增加了“拖欠工资罪”、“酒驾罪”等数个罪名;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也有了更加宽松的政策。

  然而,在上述“亮点”之外,大修的不足也凸显出来:最能彰显“惜幼”而亟待“一增一减”的两项罪名却没有涉及。所谓“增”,就是该把对男性性侵害保护的立法缺失增补;所谓“减”,就是该把饱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删除……14周岁以下的男童遭受性侵犯,只有一个“猥亵儿童罪”可以比照;但如果是14岁以上的男性遭受性侵犯,就无法可依。专家指出,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对未成年人性伤害保护存在立法缺失或不当;在此次《刑法》大修中弥补漏洞已刻不容缓。

  14岁男孩遭自己长辈强暴

  龙思海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的法制科长。前两年,记者随同龙思海到景洪市勐龙镇附近的一个寨子,龙思海说要去看一个叫岩应的傣族男孩。她告诉记者,不久前的一天,14岁的岩应到山上放牛,遇到了平时经常在一起放牛的村民岩坦。岩坦40岁出头,平时说话很少,但在村中口碑很好。岩应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平时自己极其信任的长辈,突然扑过来,将其拖入草丛中,强行脱掉他的裤子,按在地上强暴了他……

  岩应被突然发生的事弄蒙了。很久以后,他才回过神来。他不敢回家,直到夜幕降临才踏入家门。他对任何人都没说起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只是觉得自己很脏,不停地用水冲掉身上的所有污痕……

  龙思海告诉记者,由于肛门损伤严重,他一直不能坐凳子,每次吃饭都是双膝下跪。这样持续了好久,家人竟没有发觉。后来他的肛门开始出血,岩应担心自己要死了,这才把真相和盘托出。血气方刚的父亲找到村委会要求做主,村委会自古以来也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怪”事,翻遍村规民约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惩罚条款;而向有关司法部门咨询求助吧,又都说没见过相应的法条能够处置岩坦!

  知道无法可依后 施暴者不认账

  在族人的主持下,他们双方同意“私了”,加害方写下一张2万元“补偿款”的欠条,并签署下分期付清的协议;然后双方各持“合同”一半,就该带小岩应去治病了。

  谁知,病还没看两回,岩坦看罪行证据已了无痕迹,特别是知晓现行法律根本奈何不了他,很快就翻脸不认账了:就连医药费也不肯出了。“补偿款”2万元化为了空中纸屑。

  最近,记者见到龙思海,“他不在了,你走后不到一年。”龙思海说。“怎么死的?是想不开吗?”这是记者认为唯一的可能性。“不是,是病死的。他患上了癌症,又无钱医治,因此很快病情就恶化了。”龙思海回答。“这么小年纪怎么会得癌?与他那段特殊的经历有关吗?”记者一连串的问题追了过去。“应该说有关,但医学上不可能得出直接的因果;就是他原来那个患处的病灶恶变了。”

  男孩受侵害 很难定罪

  记者就岩应遭受性侵害的事咨询了法律专家,然而记者得来的信息却对岩应很是不利。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粤兴告诉记者,按现行《刑法》,岩坦暴力侵害小岩应的此类行为很难定罪。

  他分析,其一,将其解释为侮辱罪。侮辱罪的构成要件要求必须是“公然”进行,所谓“公然”,既指当众进行,也指当面进行。把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的行为解释为该罪,犯罪构成上有冲突;其二,将其解释为虐待罪。按照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必须是家庭成员才可能构成犯罪。其三,将其解释为强奸罪。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本罪的对象是妇女。

  最后曾粤兴强调,若不通过《刑法》立法途径,此类行为仍然是“法外”行为而非犯罪行为。(青年周末)

  新闻纵深

  四种“性侵害”三种被忽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说,一提到性侵害,一般人就以为只是男性侵害女性,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人类分男、女两大性别,性侵害的排列组合自然也就有四种:男性侵犯女性、男性侵犯男性、女性侵犯女性、女性侵犯男性。在本来存在的这四种性侵害中,人们长期以来只注意了男性侵犯女性,忽视了其他三种。

  首先,女性侵犯男性、男性同性间的性侵犯,在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和相当的普遍性。

  第二,中国社会早就有了这类问题,针对这类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法治行动,根本说不上“提前”,反而已经有些滞后。

  第三,更进一步说,不仅男性侵害女性需要依法治理,也不仅是女性侵害男性需要依法治理,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之间的性侵害,也应当尽快进入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视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性侵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