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式武一个人,送了71万元,放倒了平阳县3个县长。
□裘立华
11月11日,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发布消息称,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式武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已于8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黄式武现年59岁,是浙江省平阳县当地比较早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商,原系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平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式武于200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
当地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表明,黄式武所在公司振兴房产从1999年到2008年的10年间,持续不断地向黄安波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1万元。71万元的数字虽小,却属于典型的官场贪污受贿连环案件,牵涉此案的4名官员,堪称平阳县最高官员。这其中,黄安波、徐定锦和吴存中分别担任过平阳县县长或副县长职务,而担任过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施曙亮,也是从平阳走出来的官员。
第一位,黄安波。事发之前任职平阳县委常委、平阳县县长,正处级,今年49岁。2004年至2006年曾任平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09年12月18日,因收受现金70多万元被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
第二位,施曙亮。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副处级,今年47岁。2009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贿20万元被温州龙湾区检察院立案侦查,10月14日被执行逮捕,10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并获刑10年6个月。这20万元贿赂,是在他此前担任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等职务时所收。
第三位,徐定锦。事发前是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今年42岁,年纪最轻也获刑最重。2009年11月18日,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第四位,吴存忠。曾任平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案发时任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48岁。2009年10月12日因受贿25万元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此外在2008年11月17日,时任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黄式武为了个人投资需要,由其妻子温美雪向公司借款700万元,经黄式武签字审批后,从公司支出该笔款项被黄式武投资入股平阳恒信小额贷款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计人民币7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单位行贿罪。黄式武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式武利用其担任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黄式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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