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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离婚官司打到香港高院 女方赡养费减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6:31  上海侨报

  “富二代”离婚官司打到香港高院

  “公平原则”?女方赡养费锐减七成

  远东控股主席邱德根的第七子邱达文离婚后,因前妻赡养费问题大打官司,甚至上诉至终审法院。近日法院引用“公平分配”原则判邱达文胜诉,大幅调低他支付给前妻的赡养费,由3750万港元减至1190万港元。

  本报记者_严姗隽

  特约通讯员_刘毅强 发自香港

  同居12年男方被指婚外情

  邱达文于1985年在英国读书时认识女方,后来同居,女方更为了这段情放弃攻读硕士及发展个人事业。两人关系一直离离合合,直至1997年9月才在拉斯维加斯结婚。

  两人婚后时有争执,仅3年便分居。女方于2000年回马来西亚为护照续期却未返回香港,两人自此开始分居。邱在该段时间被指有一段短暂婚外情。

  2004年,邱达文建议与女方在关岛离婚,但女方第二年来港提出离婚诉讼。由于在赡养费问题上互不相让,官司打了5年。

  原审隐瞒近6000万元身价

  2009年,上诉庭裁定计算赡养费时认定应一并考虑两人同居约12年时间,判邱达文应当付前妻赡养费3750万港元。邱达文不服判决向终审法院上诉,表示与前妻婚龄只三载,前妻不应分得其约一半财产。

  终审法院指出,邱达文在原审时,被评估拥有3500万港元财产,但后被原审法官指他隐瞒资产总值,认为他至少坐拥9000多万港元身价。邱达文在原审时隐瞒近6000万港元的资产,大部分原为其父亲拥有的公司及其兄长借予的款项,以供他营商之用。邱曾供称,他在借款后未即时归还,是因为日后或可能仍向他们借钱。因此,终审法官没有质疑其可信性。

  判例或成赡养费新“标准”

  终审法院近日首度引用《公平原则》考虑邱达文案,认为情侣交往时间不应列作考虑,反而前妻因婚姻丧失做钢琴演奏家的梦想可获赔偿,但基于两人婚姻仅维持三年,前妻为家庭主妇,故不会均分身价,邱达文仅须向前妻支付1190万港元。

  法官在判词上确立“公平分配原则”三大元素,包括“财产需要”,指财产分配后受影响一方将来赚钱能力;“补偿”,如残疾而获分配更多资产;“分享”,即如无特别理由,财产一定要平均分配。

  此前,由于原则只由上诉庭确立,理论上仍有被推翻机会,如今终审法院亦确立这项原则,即日后所有离婚夫妇皆遵循此例均分财产。

  邱达文的律师认为,邱达文与前妻婚前同居时,两人都是学生,邱达文未满20岁,女方也只有20岁,两人当时根本没什么财产可留作日后结婚之用,但上诉庭却“讲心不讲钱”,将两人婚前同居时间纳入婚姻时间,并不符合华人的思维习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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