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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城市重大火灾回顾:罗马大火曾持续5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11:46  法治周末

  火的使用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然而,在各种灾害中,火灾仍是最经常、最普遍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纵观古今,无论是疏忽大意所致,还是人为故意造成,火灾背后人的因素远超于自然原因,值得深思

  李郁

  今年11月5日至15日,仅10天时间,就在吉林、上海发生了3起大的火灾,其中上海火灾损失更为惨重。截至本月19日,上海“11·15”火灾中已有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20多人失踪。

  俗话说“水火无情”,而水火两灾似乎永远要和人类相伴,是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厄运。

  水灾的发生自然因素更多一些,而火灾,人类自身的因素则更多。

  预防灾害尤其是火灾,尤其是杜绝引发火灾的人为因素,加强火灾发生时的自救知识的普及,是我们面临的永远课题。

  1、人类历史上的城市大火灾

  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了该市历史上最严重的火灾,火势持续了4天

  人类历史上城市发生的火灾肯定很多,但有文字记载的是近2000年的火灾,其中最大的一般认为有9次:

  罗马大火

  公元64年7月18日罗马发生大火。火势持续了5天。

  罗马城的4.7万栋房屋有四分之三被大火烧毁,其中包括罗马皇帝尼禄的行宫、灶神庙、朱庇特神庙、凯旋门等重要建筑。

  关于大火的起因,官方记载是意外失火,但民间一直传闻大火是残暴的尼禄的阴谋。很多人认为尼禄放火的原因是想扩建皇宫,但当时的罗马城满是平民搭建的小屋,拆迁成本太高,于是干脆放火烧掉。

  江户大火

  1657年3月2日,日本的江户,即今天的东京发生大火,火势持续了两天。

  当时江户本妙寺为一名得重病去世的少女做法事火化遗体时,突然刮起了强风,遗体上一只燃烧的衣袖引燃了建筑物。这场大火烧毁了江户城三分之二的房屋,烧死三分之一人口,约10.7万人。关于这场大火的起因,也有传说是德川幕府要搞扩建城市而放火烧城,但缺乏决定性证据。

  伦敦大火

  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了该市历史上最严重的火灾,火势持续了4天。

  这场大火烧毁了伦敦城六分之一的建筑物,约1.3万间民房、87座教堂被毁。火灾的起因是一家面包店老板忘记熄灭燃烧的面包炉,引燃了房屋。万幸的是这场大火中只有8人丧生。

  伦敦大火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是,在火灾前一年这里爆发了大规模鼠疫,夺走了6万人的生命,人口减员10%以上,加上许多人出逃,火灾爆发时伦敦城内人员很少。

  伦敦大火有一个意外结果:大火几乎烧死了伦敦市内所有的老鼠,伦敦因祸得福,从此再也没有爆发过大规模鼠疫。

  哥本哈根大火

  1728年10月20日发生的丹麦哥本哈根大火,火势持续4天,28%的建筑被烧毁,1.4万居民无家可归。

  大火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文化损失。哥本哈根大学图书馆被完全烧毁,损失图书3.5万册,其中有大量的中世纪留存下来的珍本和孤本。哥本哈根大学天文台的观测设备和观测记录也被烧毁。当时有市民感叹:“一把火将哥本哈根烧回了中世纪。”

  其余的大火是:1788年3月7日发生的日本京都大火,80%建筑物被烧毁;

  1827年9月4日发生的芬兰图尔库大火,烧毁了图尔库75%的建筑物,烧死27人,烧伤数百人,1.1万人无家可归;

  1835年12月16日发生的美国纽约大火,烧毁了700栋建筑物,烧死2人;

  1849年5月17日美国圣路易斯大火,烧毁了430栋建筑、23艘大型汽船和不计其数的小型船只,烧死3人;

  1871年10月8日美国芝加哥大火烧毁了1.8万栋建筑,死亡人数在200到300人之间。

  中国古代建筑易发火灾

  我国古代建筑火灾来自人为原因非常之多,其中更多的是政治原因,是来自政敌的疯狂报复

  我国古典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但也存在固有的缺陷,那就是一直采取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形式,这种建筑一是要以牺牲大量的森林资源为代价;二是容易发生火灾。这两点又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

  我国古代建筑火灾来自人为原因非常之多,其中更多的是政治原因,是来自政敌的疯狂报复。比如:

  西周末年犬戎攻下周都镐京,斩杀幽王,纵火焚城,西周由此灭亡。

  秦季楚汉相争,项羽率军进入咸阳,杀秦王子婴,放火焚烧秦宫。大火3月不息,咸阳城化为废墟。

  东汉末期董卓专权,曹操等诸侯起兵讨伐。董卓逼迫汉献帝迁都长安以避联军锋芒,临行放火将洛阳烧成废墟。

  元代末年,朱元璋起兵讨元。于公元1368年闰7月底,挥师北伐元大都。元顺帝见大势已去,遂携后妃太子逃往上郡。朱元璋手下大将徐达一举攻克大都,后纵火焚城。

  明朝初年,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率军南下金陵夺取建文帝政权。燕王入城,建文帝放火烧毁皇宫并自焚。

  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并放火焚烧了北京西郊著名的皇家园林圆明三园。

  以上仅仅对正史上留有记录的史实做了一个大致地列举,如若把民间野史的例证算上,类似火灾则不可胜数。

  自然原因的如雷击,而雷电、大风、地震等都会给人类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大火,造成重大损失,史料中对此记载较多。

  《西京杂记》记载汉惠帝7年(公元前188年)陕西的雷火:“夏,雷震南山,大木数千株,皆火燃至末。其下数十亩地,草皆焦黄。”

  历代宫殿与寺庙被雷电击中而起火者甚多。明永乐18年(1420年)北京的宫殿与坛庙建成,永乐19年元旦正式迁都北京,在三大殿举行大典。仅过了3个多月,三殿即遭大火。至正统6年(1441年)才修复完工。但到了嘉靖36年(1557年),又遭火灾。“华盖二殿,文、武楼,奉天,左顺、右顺及午门外左右廊尽毁。”

  古文献也记载了很多由大风、地震、陨石、流星雨等引起的火灾。

  《唐书·五行志》记载唐广德元年(763年)湖北风火:“火发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上民居二千余家,死者数千人。”

  《玉堂芝谈荟》记载元至正27年(1367年)山西地震引起火灾:“震烈坏民居舍,火从裂地中出,烧杀数万人。”

  《梦溪笔谈》记载了宋治平元年(1064年)江苏陨石引起的火灾;清光绪《江西通志》记载明正德8年(1513年)江西陨石引起大火;清光绪《广州府志。杂记四》记载乾隆53年(1788年)广东流星雨引起火灾。

  中国古代的消防法规及措施

  清光绪28年(1902年),我国建立了第一支消防警察部队。清政府在天津南段巡警总局设消防队

  怎样防火救火,在中国,和中华文明一样源远流长。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时期都有“以法治火”的法规法典。虽然这些法规法典中多是对违法造成火灾者的刑罚,但对于防范自然火灾也同样是有用的。

  在周代,朝廷就设立了掌管防火灭火的“火官”,颁布了“火禁”。规定春天,防火人员手摇木铃,提醒居民防止火灾。此规定后来长期成为习俗,直至明清。西晋的《晋律》和南北朝时的《大律》中均有《水火篇》,《唐律》中更有比较完备的防火法规,宋代还制定了军队救火的规定。在元代,对日常防火还制定了报价制度,居民门前要放置消防水瓮,积水常盛,家里须设置救火器具,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明代的《大明律》和清代的《大清律例》均有对“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处罚条款。

  法规之外还有完备的消防机构。

  在周代已有官办的消防机构。《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汴京消防机构:“每坊巷300步许,有军巡捕房一所,捕兵5人”,“夜间巡警”。在“高处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

  清光绪28年(1902年),我国建立了第一支消防警察部队。清政府在天津南段巡警总局设消防队。这以后,全国大中城市都相继建立了消防队。

  此后,各地还建立了民间的消防组织,有的称为“水龙会”,这是由商家自发组织的,负责筹集消防资金,购置和管理消防器材,组织开展各种消防活动。

  古人说:“降灾在天,防患在人。”我国古代一直提倡积极消防理念,在防火灭火方面,也积累了大量具体有效的经验。

  《汉书·五行志》记载:在没有发生火灾之前,把易燃的小屋拆除,用泥来封抹不宜拆除的大屋,以阻隔火势。准备好装土的工具草笼、绳索、贮水的器物和灭火的水、沙土。发生火灾时,调集官府劳役和郊外之民,赶去救火。足见当时防火灭火措施的有效和完备。

  建筑防火墙是古代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在甘肃省发掘出土的一座建于汉代的大型粮仓遗址,四周的墙以夯土构筑,仓库内有两堵南北向的墙,把仓库隔为3间。这是我国考古发现最早的防火墙。

  安徽歙县有《徽郡太守何君德政碑记》,记载当时的徽州太守何歆创修封火墙一事。封火墙可以封闭火势,阻止火灾蔓延。这样的墙一直是徽州城乡房屋建造的基本形制,一直沿用至今。广西、福建都有类似的资料记载。

  现代各国特别重视家庭防火

  英国内务部电视宣传运动的宏伟目标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大力发动民众安装住宅火灾烟雾报警装置,直到国内城乡居民住户全部普及

  近年来,全球每年发生火灾600至700万起,其中住宅火灾约占80%以上。

  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呼吁各国消防部门尽可能采取措施,加强住宅防火安全。

  日本:据统计,发生在日本一般家庭住宅中的火灾每年约为两万余次,约占总火灾次数的32%左右。日本消防当局提倡家庭防火“七不准”,包括:睡觉时不准吸烟,儿童不玩火柴、打火机,大风天不焚烧物品,做饭时不离人,房舍周围不堆放易燃物,炉具附近不准放易燃物,防止空烧锅、壶等。

  日本消防部门还经常组织社区志愿者检查每个家庭的用电设施,在家庭中推广和普及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推广使用家用小型灭火器。

  现在,日本已有一些具有阻燃性能的布品进入家庭,其中包括窗帘、被褥、垫子、家具等。特别是对独居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日本人会尽量选用阻燃制品。

  英国:1987年英国发生了数起大火,从反面教育了英国朝野上下,大大增强了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大多数家庭及新的住宅都安装火灾烟雾报警装置。

  目前,英国消防安全产品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交直流双配套电源供电的住宅火灾烟雾报警器,更为可靠和廉价。

  英国内务部电视宣传运动的宏伟目标是:继续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大力发动民众安装住宅火灾烟雾报警装置,直到国内城乡居民住户全部普及。

  美国:美国每年发生火灾超过4万起,约有3万多起发生在家中。美国注重对房屋的防火建筑材料的使用,比如屋顶采用混凝土板、薄铁板、砖瓦等耐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建造。还要求居民定期打扫烟囱,确保门厅和卧室过道、楼梯的畅通并安装烟雾报警器,有条件的家庭还在墙壁和天花板中安装自动热敏喷水系统。

  据统计,美国城市中75%的家庭已装有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器和煤气漏气报警器。

  美国也在推广阻燃的衣料和被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老人和孩子穿的衣服以及他们所使用的被褥、床上用品等都必须是阻燃织物做成的。

  德国:德国每年有600人死于住宅火灾。调查显示,德国绝大部分住宅火灾都是夜深时突然发生的。火灾往往来势迅猛,扩散迅速,30秒钟后便难以控制,5分钟后便会焚毁室内物品,并伤害人员。尽管如此危险,据消防部门调查统计,德国居民对住宅火灾认识不足,33%的居民不愿装火灾报警器。

  面对居民的懈怠,德国消防协会首先通知各级消防部门经常组织专家和消防人员向居民宣传防火知识,同时由家庭财产保险部门出资,为居民住宅安装烟火报警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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