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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母亲砍亲生女儿30余刀的家庭血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21:57  法律与生活

  受伤的亲情,拿什么拯救

  文/董更

  从多个侧面,主审法官解读了这起母亲砍了亲生女儿30多刀的家庭血案。

  2010年6月30日,是震惊京城的大案——砍了熟睡女儿30多刀的母亲刘喜翔故意伤害案开庭的日子。

  上午9时30分,刘喜翔在法警的带领下缓缓步入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我很难把眼前的这位母亲和一个将亲生女儿砍成八级伤残的被告人联系在一起。眼前的刘喜翔,瘦小、头发花白、脸上隐隐有些不甘的神色,眼神躲闪又似在寻找什么。当看到她投向原告席上其女儿刘学颖别样的眼神时,我心里提醒自己她除了是被告人的身份以外,还是一位母亲。

  原告席上由代理人陪在身边的刘学颖,头始终低垂,偶尔抬起头,脸上的神色很淡然,可是始终交握的双手还是泄露了她的丝丝紧张与不安——毕竟即将当庭对质的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一个养育了自己20余载却又亲手将自己砍伤的母亲……

  回溯篇:母亲刀砍亲生女

  让时间回溯到2009年7月27日,当第一缕晨光射穿薄雾时,人们迎来了一个温馨的早晨。

  此时,万物笼罩在柔和的晨光中。在北京市三里屯某社区,偶有几个晨练人的身影闪过,融入清晨的画卷中,街旁的柳树随风摇曳着曼妙的身姿。

  突然间,一声尖叫划破了这个清晨的宁静。在该社区刘喜翔的家里,一幕惨剧正在上演。“求求你,不要再砍了,我很疼……”“妈,别再砍了,我流了好多血……”

  刘学颖一边用手去挡母亲刘喜翔砍向自己的菜刀,一边在向其母亲求饶,刘喜翔却似砍红了眼,一直没有停手。

  在发现刘学颖要逃跑时,她再次挥刀砍向女儿,最终刘学颖被砍了30余刀,因失血过多而瘫坐在地上;刘喜翔此时也感到了后悔,想到跳楼却又没有勇气。反复思量后,她将女儿反锁在家里,一个人走路到派出所投了案。

  丝丝的血腥味在空气里久久不散,让这个清晨沾染了不安与恐惧的气息,更是在这个清晨断送了一对母女之间本该浓厚的亲情。

  作为一名老法官,我在接到这个案子时,经验便告诉我这个案件审理难度不小。首先是案件本身有其特殊性,在人们的观念里,亲情是“血浓于水”,是“砸断骨头连着筋”,而本案却是母亲刀砍亲生女,只要看看事件发生后各大报纸的新闻标题就已足够耸人听闻;案件本身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扎实,被告人又系投案自首,应该说就案件定性及适用法律没有什么难度,但是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种对近亲属的犯罪,审理得不恰当就会激化矛盾,留下更大的社会隐患。

  此案的另一个难点是案件受关注程度非常高。毕竟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根深蒂固,现在公众的眼睛都在看着这个案件的进展,都在等着这个案件的结果,这就要求审理过程既高度公开透明又注重保护隐私,审理结果既要达到惩治犯罪的法律效果又要做到维持公序良俗的社会效果。

  如何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是案件的难点之三,由于双方是亲属关系,财产的归属不一定很明确,而且经验告诉我亲属之间发生的刑事犯罪,民事赔偿一般鲜有能够调解成功的,毕竟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多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否则又怎会走到上法庭这一步?

  母亲篇:考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

  羁押后——“我怕女儿和别人结婚,我怕他们图我的钱”;“她和她男朋友一块都没安好心,想把我的钱弄走。”

  庭审中——“我女儿要和她男友结婚,但是她男友对我不尊重,他们也不听我的话,我觉得他们在惦记我的房产。”

  宣判后——“等我出去我愿意补偿我女儿,但不能让我女儿在我被关押时处理我的房产,不然对我不公平”;“已经这样了,我没什么想对我女儿说的了,等我出去了,她也不会理我了。”

  带着责任与压力,庭审中,我见到了被告人刘喜翔。

  “法警为被告人打开解具”,我宣布道,“被告人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刘喜翔轻轻坐下后小声说了句谢谢。

  庭审正式开始。虽然在庭前和众媒体宣布了法庭纪律并希望媒体记者在报道的时候尽可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在场的媒体也很配合,但可以看出刘喜翔面对记者的“长枪短炮”还是有些紧张,回答提问的声音很小;再加上她身材瘦小,让我一时难以将眼前柔弱的身影与持刀砍伤亲生女的当事人联系在一起,但接下来的“小插曲”让我发现这种“以貌取人”的想法是错误的。

  在问到被告人任职情况时,刘喜翔突然提高了音量,眼神直直地看着审判席说,“我以前在朝阳果品批发部工作,为什么起诉书上却写着我是无业?”

  我耐心地向她解释,“起诉书是公诉机关撰写的,如果你确有工作可以向法庭说明,法庭会调查清楚。”

  然而,刘喜翔没有理会我的话,仍然倔强地一遍遍重复说她有工作,为什么要写她是无业,我虽然知道她如此执著于一个和定性无关的问题是因为其性格和心理问题的原因,却仍是耐心向其解释了两遍,并就这个问题在庭后进行了调查,最终确认了刘喜翔的任职情况。

  插曲之后的庭审也一直在考验着我的庭审驾驭能力,刘喜翔总是在提问她时插话,且有些固执地反复表达她的观点,法庭不得不多次停下来对其进行解释和劝导。但想到她被诊断为人格障碍,她的种种在常人看来无法理解甚至是感到恼怒的行为,是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所致,我们不能像要求其他被告人一样要求她。通过多次耐心的疏导,被告人开始注意听法庭的话,能够根据庭审程序和节奏来发言,整个庭审过程才相对顺畅起来。

  “被害人头面部、双上肢、躯干、左下肢被刀砍伤达30余处,遗留瘢痕累计长达140.7厘米,双手掌骨、指骨多发骨折,多处肌腱、神经断裂,目前遗留双手功能严重障碍……所受损伤符合重伤。”公诉人开始宣读刘学颖的伤情报告。

  此时,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刘喜翔突然睁大了眼睛看向女儿的方向,开始小声喃喃自语:“我砍了她这么多刀啊,原来有三十多刀啊!”

  接着,她大声哭诉起来:“我对不起我女儿啊,我当时真是气糊涂了,没想到把她砍成这样,我也不知道我当时是怎么想的,我都不知道自己砍了她多少刀,我对不起她啊,都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可我怎么就砍了她啊?”

  看着她悔恨的神情、看向其女儿时无助的眼神,我的心情瞬间变得很复杂,一个在人们看来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的母亲,一个人人声讨谴责的刑事被告人,而她又确实残忍地挥刀砍伤其女儿,造成其女儿重伤且八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国法不容,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看到她眼神满含祈求地看着她的女儿,那眼神中分明饱含着想被原谅的希冀,也饱含着对亲情的追求,我的心情不免一沉。

  在原告方陈述完赔偿要求后,法庭询问刘喜翔是否愿意赔偿,“我愿意赔偿,但目前没有赔偿能力,我想等我出去后补偿我女儿,即使她不理我。但不能让她私自处理我的财产。”

  刘喜翔此言一出,法庭上下一片哗然。旁听者都惊讶于到了这个地步,她依旧关心其钱财的态度;原告席上的刘学颖突然起身,以手掩面快步跑出了法庭……

  女儿篇:始终无法谅解母亲

  谈话中——“我觉得我是她的亲生女儿,她还能这么狠地打我,我不认她这个母亲了”;“我到现在工作也没了,男友也因为这件事对我冷淡了。”

  庭审中——“7月27日早上我还在睡梦中,觉得有人打我,开始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一摸头上都是血,是我母亲拿刀砍我……我当时求饶她不理我,还要走了我的房门钥匙,将我锁在家里……”

  宣判后——“我觉得这件事对我伤害太大了,我没想到她能这么打我,我实在无法原谅她。”

  准备与交往多年的男友结婚的刘学颖,本应在亲人的祝福声中成为幸福的新娘,没想到却因为母亲怕其结婚是为了图谋房产而挥刀将其砍伤,致使其面部、手部遗留多处瘢痕,不仅影响了工作,连男友也对其失去了往日的热情。

  刘学颖作为案件的被害人,同时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在接到诉讼请求后,便把刘学颖约到了法庭,希望双方能以最低的成本、最简便的方式,彻底地化解矛盾。

  在见刘学颖之前,我还和刘喜翔的弟弟通了电话,电话号码是在询问刘喜翔谁能帮助其进行赔偿时她提供给我们的。但希望落空了,她弟弟表示自己只是普通家庭,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帮助刘喜翔。

  因刘喜翔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亲属没有帮助其赔偿的义务,所以这条路是走不通了。现在我只有再和刘学颖谈谈,毕竟对方是她的母亲,养育了她这么多年,也为她的成长花费了不少心血,也许可以通过呼唤亲情来化解矛盾,为她们母女感情的修复奠定良好的基础。

  初见刘学颖,她年纪大约二十四五岁左右,个头不高,有着和其母亲一样倔强的眼神。

  引人注意的是在炎热的夏天,她却穿了一件长袖衣服,而且长度几乎盖过了手,我把她带进法庭,她进来后警惕地问我有没有录像装置,我告诉她没有,她整个人才松了一口气。

  我把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相关诉讼权利对她进行了告知,也把现在无人能帮助刘喜翔进行赔偿的情况告诉了她,其实,我知道她应该比我更了解她家里的情况。

  刘学颖听后沉默了一会,对我表示坚持提起诉讼。我劝说了几句,刘学颖突然将胳膊上的衣袖挽了起来,让我看她手上的疤痕,我才知道她穿长袖衣服的原因。她看着我缓缓地说,她承认母亲养育了她这么多年,但是没想到会这么狠地打她,她无法谅解她母亲的行为……

  看着她坚定的眼神,我知道此时多说无益,再说下去反而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导致对方对法官的不信任,也许有的心结只有时间才能够打开。

  “我如果亲自出庭,会看见我母亲吗?”刘学颖问道,我给了她肯定的回答。她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儿,似乎在思考什么但并没有说话。

  庭审后,刘学颖仍称不能原谅母亲的所作所为,直至宣判后,亦是如此。

  思索篇:情感的无私与沟通的智慧

  刘喜翔持刀砍伤亲生女儿,案发时,置亲情于不顾,造成其女儿八级伤残的后果,她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一位母亲如此失去理智?

  刘喜翔的生活背景显示其从小随母亲生活,但缺乏母爱,母亲教育她的方式就是打骂,她的性格敏感、多疑,以致长大后不懂得信任别人,与周围人的关系较差。

  长大后,她以母亲教育自己的方式教育下一代,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直至离异,和女儿亦无法沟通的局面。

  人格障碍常开始于幼年,青年期定型,持续至成年期或者终生,刘喜翔幼时的特殊家庭环境造就了她人格方面的障碍,同时她不能认识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对刘学颖的性格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使得母女感情出现危机。

  通过接触,我感触更多的是她们母女二人不能正视自己的感情,不善于交流。我认为她们需要的是信任,和在信任基础上的情感交流。

  我常在想,如果刘喜翔能够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女儿,不再坚守“拳棒出孝子”的理念,硬生生要孩子绕过不听话的叛逆期长大,并认识到女儿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人,而非自己的“私有物品”;如果刘学颖能多体谅母亲的心理问题,认真倾听她的心声,了解母亲行为背后的心理诉求,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幕悲剧?

  在对待亲情上,也许除了有爱作为必要的条件外,还应有情感的无私和沟通的智慧。

  在呼唤亲情的同时,我还意识到关注心理健康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刻不容缓的问题,不只本案,纵观马加爵案、福建南平案等一系列案件,被告人不健康的心理是产生犯罪动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实,人格障碍并非一个罕见的疾病,只不过以前我们并不重视而已。因为审理本案的关系,我查阅了相关资料,理解了何为人格障碍。人格障碍是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常影响其社会功能,甚至与社会发生冲突,给自己或社会造成恶果。

  人格障碍的确潜藏社会危险性,但也不是洪水猛兽,只要正确认识,此种疾病的发生,一般认为是在素质基础上受环境因素影响的结果。也就是说,除了有当事人本身的内因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外部的刺激,比如,缺乏家庭正确教养或父母的爱是发生人格障碍的重要原因,社会风气也可影响人的身心健康。

  人格障碍一旦形成,不易矫正,所以强调培养青少年的健康人格是不容忽视的。此外,我们对他人应当付出更多的宽容,防止社会人被边缘化,以减少不安定因素。

  (编者注:2010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喜翔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并赔偿女儿23.3万余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1月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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