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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7年前因流氓罪获刑 保外就医后重新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6日11:19  民主与法制时报

  27年前,牛玉强犯流氓罪。保外就医12年后,被警方以逃犯重新带走。因牛“迟迟不归”,监狱方面将其刑期顺延至2020年。

  争议四起。

  因流氓罪将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

  最后的“流氓罪犯”引出法律争议

  本报记者 袁婷

  案例回放

  犯流氓罪被判死缓

  牛玉强是北京人,1965年出生。

  27年前,18岁的他因为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并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了死缓。

  1984年底,年轻的牛玉强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开始了他的监狱生活。

  1986年4月,牛玉强因表现良好,被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

  但是接到改判判决书半年后,朱玉强的身体出现状况。牛玉强感染了严重的肺病,最终转化为空洞型肺结核。于是在1990年10月,由牛玉强的父亲具保,新疆石河子监狱决定对牛玉强给予保外就医。牛玉强在当年11月回到北京,随即住进医院治疗。

  1991年夏,牛玉强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据媒体报道,新疆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来到牛玉强家中,见到了在病床上输液的牛玉强。在对他的病情评估之后,考察组作出了继续保外就医一年的决定。到1992年夏天时,按照规定,新疆监狱应再次考察牛玉强是否续保或者收监服刑。

  但新疆监狱却没有再派考察组找牛玉强,此后几年监狱也没有和他本人直接联系。于是牛玉强在北京父母的家中定居下来,他哪里也不敢去,每月月初由老父亲陪着到北京市朝阳区某派出所,向管片民警汇报自己的近况和行踪。牛玉强的家人说,北京每逢举办重大活动或是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民警也会对牛玉强进行例行问话和叮嘱。

  1997年他和经人介绍相识的妻子结婚,随后有了儿子。

  莫名成为“逃犯”

  2004年夏天,两名来自新疆的警察找到了牛玉强,告知他已经被列为逃犯,警察特地来抓捕他。

  牛玉强和家人不能接受“逃犯”的说法,他们和新疆警方一同来到北京当地派出所,在两地警方沟通情况后,新疆警方安慰牛玉强说只要他回监狱把余刑服完就可以。牛玉强的家人还记得警察开玩笑说,如果牛玉强表现好,还可以减刑早点回家,不管怎么说,他还赶得上看北京奥运会。

  2004年夏天,牛玉强再次背着“流氓罪”的罪名回到石河子监狱。半年后,牛玉强的家人接到新疆监狱的通知,告知牛玉强因保外就医迟迟不归,监狱研究决定对其刑期顺延,由原来的2008年4月28日释放顺延到2020年4月28日。

  妻子想不明白,他的罪名已经被删除,他为什么因为一个不存在的罪名又被抓回去服刑?何况,在新疆监狱向北京派出所发函后,派出所民警没有告诉牛玉强,过错不能完全由牛玉强承担。牛玉强的妻子决定为他申诉。

  法律圆桌

  阮齐林:和罪名删除无关

  “无论牛玉强个人的遭遇如何引人同情,但他重新服刑和流氓罪名的删除没有任何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牛玉强的事情实质上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个是罪名,一个是刑期。他在京的12年算不算入刑期要具体研究监狱法学,但是就刑法学来说,流氓罪的删除不对他继续服刑产生影响。”

  阮齐林说:“有一个误解要澄清,不是说一个罪名取消了,触犯这个罪名的所有犯罪都不追究了。在他接受审判的时候,刑法中有流氓罪。罪名在他服刑多年之后被删除,按照罪刑初定原则,他当初的判决是成立的,他服刑的依据也就成立。不能因为这个罪名后来被删除了,他的判决就不合法了。至于他后来被抓捕回去继续服剩余刑期,仍然是依据原有判决,罪名取消与他原有判决不冲突,所以也与他继续服刑没有关系。”

  周泽:原审判决应撤销重审

  原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牛玉强案件原审判决应该撤销、重审。

  周泽认为,在刑法已经作了修改的情况下,如何面对本案中牛玉强这样依据“旧法”被判了重刑的人,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

  周泽认为,像牛玉强这样的情形,如果根据新刑法不构成犯罪,或者只需要负较轻的刑事责任,而过去已经被判处刑罚或判了较重刑罚的,有必要对他们的行为重新评价。依据现行法律不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释放。如果根据现行法律仍然认定为犯罪的,则应该依据新刑法来进行定罪量刑。

  “当然,这在目前的法律上可能依据不足,但却显然是符合法律的精神的。否则,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周泽说,“我们一直在喊着罪刑法定,那就是所犯的罪和所服的刑都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现在牛玉强服刑所依据的流氓罪已经不存在了,再这么不明不白地服刑下去,岂不是和我国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相违背嘛!”

  任启才:三方都有责任

  监狱法学领域专家任启才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研究室主任,他从监狱管理角度分析了牛玉强事件。他认为,牛玉强保外就医的刑期计算本身并不复杂,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两地警方在服刑犯事务接洽中出现失误。

  “按照法律规定,服刑犯保外就医的时间算在服刑期间内。牛玉强在1990年到1992年这两年计为服刑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之后他在监狱外生活的12年怎么算?正常来说,1992年之后监狱方面应该考察决定对他继续保外就医或是收监关押,如果继续保外就医,那么这12年也计算在他的服刑刑期内。”

  任启才说,几年前司法部曾经整顿过服刑犯借口保外就医逃避服刑,各地司法局要求各监狱核查保外就医的服刑犯,牛玉强在2004年被监狱方面找到恐怕和此次整顿有关。任启才认为:“牛玉强和监狱失去联系12年,这里面接洽工作肯定有过失,监狱、居住地警方和他自身都对此负有责任。”

  “监狱法规定,监狱应该监督考察保外就医的服刑犯,所以失去联系监狱有责任。另外,服刑犯保外就医地的公安机关负有管理义务,当地派出所应该及时和监狱接洽,与服刑犯联系、提醒服刑犯向监狱汇报,因此当地派出所也有责任。牛玉强自己在1992年保外就医期满后,应该主动向监狱申请延续保外就医,在病愈后主动联系监狱,他没有主动联系,主观上也有过错。”

  但是,任启才不赞成监狱顺延刑期的决定。“保外就医期间,服刑犯如犯新罪,或者有重大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狱应报请法院重新审核服刑犯的刑期,但是牛玉强显然不是这种情况。监狱本身没有权力增加服刑犯的刑期,刑期增减都应报请法院审理核准。特别是牛玉强未归监狱有多个因素,监狱不应自行决定延长刑期,以至于实质上增加了同一罪名的服刑刑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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