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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在林地强行采矿 林地承包人6年难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2日13:2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强行占林开矿,采矿人置林业局“退出林地”的要求于不顾,侵犯林地承包人的权益长达6年之久。

  谁来给林地承包人维权?

  多家企业强行采矿林地承包人6年难维权

  □本报记者 袁 婷

  河南洛阳嵩县大章乡马石沟村。

  村民毛学文承包的林地内有4个矿口,其中两个用木桩支撑,似乎随时都会有坍塌的可能。施工车正从井下拉出混合着萤石的渣土,倾倒在较为平缓的林地上。

  12月初,毛学文怀揣请人代笔的举报信来到洛阳市,这是他57年以来第一次走出山沟。几年前,有人来到毛学文承包经营的林地挖掘,据说,这里发现了稀土资源萤石矿,矿石被一车车挖走,毛学文承包的林地被毁了。

  林地埋藏稀有矿

  进入嵩县,森林密布。仅4A级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就有三座,护林成为嵩县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学文承包经营的林地曾经是耕地,上世纪90年代末按照退耕还林政策,土地的性质变更为林地。

  由于国家政策扶植,毛学文和张福军在2003年共同承包下600亩林地,其中包括埋藏有萤石矿的大柿子树沟。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刘建朝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为调动农民护林的积极性,退耕还林政策鼓励农民承包经营林地。农民种植梨树、板栗树等经济作物,一方面果实成熟后可以卖,另一方面等树木到了退化更新的时候,农民也可以向省林业部门申请砍伐树木,政府会给一些补贴。”

  刘建朝所说的这两笔收入就是毛学文一家的全部经济来源。57岁的毛学文负责养护树林,他每天在陡峭的山坡上徒手爬上几十米高的树,用砍刀砍掉杂乱的树枝,矫正树的生长姿态,他唯一的保护措施就是在腰间拴根绳子。

  毛学文家很贫穷。一家人住的房子今年年初才通上电。从小就生活在山沟深处的毛学文对此已经知足,他只想安心种树。

  然而,从承包经营第二年起,毛学文的生活就发生了变化。“萤石矿属于稀缺资源,它不仅是炼钢的必备辅料,还是玻璃等现代工艺品的主要材料。”河南省嵩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马石沟村出产的萤石矿在质地上属于上等品,萤石矿原料价格高达每吨一至两千元。

  强行占林开采

  2002年开始,有人来到马石沟村林地挖矿,到2004年规模越来越大。

  2010年12月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到嵩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局调查发现,大章乡马石沟村萤石矿在2007年取得采矿权,有效期延到2011年4月。这就意味着,在2007年以前,采矿者在毛学文承包林地上开采萤石矿属于无证开采。

  事实上从2002年至今,大章乡马石沟村萤石矿采矿者经过几次变更。据毛学文说,最初的采矿者是刘建林个人,毛学文因为阻止他在承包地上挖矿,还被毒打过。毛学文的肋骨被打断三根,当时他报了案,但赔偿之事不了了之,萤石矿仍然开采。

  2008年之后,该矿的采矿人变更为洛阳嵩县非金属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由洛阳矿业集团注资的国有企业。

  虽然大章乡马石沟村萤石矿在2007年后获得采矿权,但是从开采至今,采矿者从未取得林地承包经营者毛学文和张福军的同意,没有达成征地补偿协议,也没有办全占用林地采矿的手续。毛学文等人多次向嵩县林业局举报,要求停止采矿并赔偿损失,2009年林业局派出稽查队调查此事。

  嵩县林业局稽查队队长刘建民给《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拿出一份《稽查现场勘验报告》,写明嵩县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在大章乡马石沟村非法占用林地及毁林情况。

  刘建民说:“林业局稽查队去过现场,我们看到挖出来的萤石堆在山坡上,大约有两米高,非法占林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毁掉了多少株树木,现场已被破坏无法核查,只能估算。”在《勘验报告》中,嵩县林业局计算萤石矿占用林地总面积约有1500平方米。

  “林业部门并非没有处理。我们曾经去过5次现场,林业局以非法占用林地对嵩县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他们退出林地,缴纳罚款,尽快补偿农民损失,并且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完善采矿和用地手续。”嵩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刘建朝对记者说,他是当年主管此案的副局长。

  刘建朝说:“这个事有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是因为采矿毁坏了树木,要赔偿农民损失。第三是采矿者要补全林地占用手续,要和林地承包者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后面两件由采矿者和农民自主协商,林业局只能协调不能强制。但是双方在补偿数额上分歧太大。”

  协议未成悄然复工

  刘建朝告诉本报记者,今年年初嵩县林业局处罚嵩县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时,公司已停止采矿,并将矿石拉出林地,准备与毛学文等人协商损失赔偿和征地补偿的事情。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嵩县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就可以补全手续,合法开采。

  毛学文还记得被邀去参加协商后的情景。毛学文不识字,他特意从县城里请了一名律师,律师根据土地法和河南省林业政策给毛学文计算了损失额,被毁掉的果树加上土地赔偿金一共有51万元。但是,嵩县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计算的数额是8万元,双方谈了几次没有谈妥。

  “毛学文请律师给他算了一个数额,嵩县非金属矿产有限公司也说是按照国家政策计算出的数额,但是相去甚远。协商时毛学文的律师没有来,数额怎么算的,双方也没讲明白。作为林业部门,我们不能干涉双方民事补偿这块,我斡旋了几次都不成,所以这事搁置下来。”之后,刘建朝从副局长职位上调离,不再过问此事。

  因为没有达成征地补偿协议,补办手续不了了之。毛学文继续要求补偿,承包地上的萤石矿也在短暂停工后悄悄复工。

  悄然复工的萤石矿是否已经取得林地使用证?本报记者在12月7日采访嵩县林业局时发现,这个问题是个谜。

  嵩县林业局林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没有给记者出示该矿的林地使用证,对于其他问题也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回答。记者联系该局主管林地的副局长曹少伟,他接通电话后没有答复就匆匆挂断电话,此后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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