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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无劳动合同打赢讨薪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3日17:54  《新世纪》周刊

  又到年关讨薪时。11月底,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劳动科的工作人员来到何正文打工的工地,从办公室电脑里找出一篇篇报道对建筑公司的人说:“看见没?那个打官司要钱的农民工,就是他。”

  这样的“宣传”起了作用。建筑公司的老板和何正文的包工头齐齐到场,给何正文一行工人足额结清了拖欠两周的工钱,还加上了1000元欠费补偿。

  何正文成了建筑工人维权的标杆。此前的11月18日,他和弟弟何正武,从丰台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手上接过7.7万元的支票,结束了长达一年零两个月的欠薪追讨之路。

  这起看似普通的官司,被业内解读为建筑工人“追讨劳动合同第一案”。何氏兄弟通过诉讼,不仅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赢得了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六年前,何正文从四川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和绝大多数的建筑工一样,他自始至终没签过一份劳动合同,工资被克扣或拖欠也是习以为常。即便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仍无济于事。

  打赢“追讨劳动合同第一案”后,何正文屡屡被邀请去给工友介绍维权经验。但那场成功的维权之旅难以被复制,连他自己的下一份工作,依旧没有签劳动合同。

  尽管年终讨薪比过往顺利了许多,他还是有些担心:建筑公司都知道他是个“刁民”,来年还怎么找工作呢?但这个爱唱《国际歌》的农民工坚信:个人微小的努力,最终会促成社会的进步。“撒把盐到水里,即便没搅动,也会有点味儿。”

  缺失劳动合同

  2009年3月,何氏兄弟跟着包工头蒲坤阳进入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北辰香麓”施工工地。这个项目由北京六建总承包,劳务分包商则是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鸿佳公司)。蒲坤阳承包下一部分木工活,带着包括何氏兄弟在内的18个工人开始工作。当时口头约定的工资按天计算,每天120元-130元。何正文三番五次地向包工头和鸿佳公司催要劳动合同。但是,就目前的建筑业惯例,这几乎不可能。

  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4%,远高于制造业、服务业等。学者们分析,除了普遍的执法、监察力度不足,建筑行业盛行非法分包是主要原因。

  尽管工程分包有相应资质要求,但现实中,包工头承包工程是普遍现象。工人只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其关系多依靠乡情维系。自2005年起,建设部要求引入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由鸿佳公司这样的劳务企业吸纳农民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与多层分包紧密联系的,是层层垫资的行业惯例。每层分包、转包关系下的承包者都需要自掏腰包,垫付部分款项。最底层的农民工则垫上自己的工资,每月仅领取两三百元生活费,等到了年底或工程结束再最终结算。三角债务的存在,使得建筑工在不同的分包、转包商间艰难讨薪。

  按照法律,工人工资应按月支付,一旦拖欠,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若签订劳动合同,惯于年底结钱的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都将成为工资拖欠者,因而普遍选择避签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建筑工人的高流动性,也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难题。工人的流动性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民工荒”相叠加,建筑公司也希望有相对稳定的工人队伍。不过,与立法者所倡导的通过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来降低工人流动的思路不同,建筑公司则选择扣下工人工资年底结账的方式来留人。

  “北京做得还算好的了。”一位长期为建筑公司从事法务代理的律师告诉本刊记者,近一两年来,随着行政部门的施压,加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规定,各个公司不得不开始重视劳动合同问题。据他介绍,北京规模较大的建筑劳务公司,合同签订率可以达到70%到80%。但这些合同不过是一个形式,多为空白合同,且由公司单方面保管。

  在“北辰香麓”工地上,鸿佳公司先后下发了三批这样的劳动合同,主要是给鸿佳公司直接雇佣的少部分工人准备的,还轮不到在包工头手下干活的何正文。何正文不服气,要来劳动合同的文本,看到上面的工资一栏,每月仅55元。鸿佳公司解释,这是专为应付检查而准备的,工钱还是按约定的结。

  何正文想,既然如此,不签也罢。但在平日,他开始留心收集估工单等证据,以防万一。

  到了2009年9月,工程结束结工钱时,双方就工时计算及工资计发方式产生分歧。鸿佳公司最初承诺按每平方米35元结算,最终改为按日结算,且工资标准从最初谈定的120元每天降到了100元每天。照此计算,何氏兄弟的工资每人将被克扣6000元左右。

  何正文找到镇里的劳动科,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没有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算,也就是一个月800块。这让何正文有些生气,他决心要用法律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曲折维权路

  “官司莫打,贼莫做,这是两条败家的路。”何正文用四川话念叨着老家的俚语。他解释道,在老家,老一辈人情愿自己吃亏也不愿打官司。

  尽管如此,在他看来,其他路子不通,只能打官司。2008年,在唐山京唐港一工地做工的何正文,遭遇工资克扣。他组织工人一起“围堵”项目部,但工人的联合没过两天便被瓦解。劳务公司先是找工人挨个谈话,分别私下承诺;接着又为工人们买好回家的车票。发工资的当天,回家的长途车就停在工地门口。不同意公司最后敲定的工资标准,便上不了车。时值春节,工人们归家心切。一些工人反过来劝何正文,吃点亏,拿钱回家,息事宁人。

  “突然感到一种悲哀。”何正文感叹,工人们就像一把沙,捏到一块儿容易,散开更容易。他暗自揣度寻找更有效的办法。为此,他开始自学《劳动合同法》,每天下班回到工棚,便一遍一遍记诵法条。法律的规定让他吃惊:工资要按月支付,若工地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也需要支付工人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工单位还应该给工人购买各类社会保险……

  “法律的规定真的能实现?”何正文觉得这些条款,离现实太遥远,“但不试一试,怎么知道是真是假?”

  真正让他下定决心的,是两件事。2009年3月中旬,何正文遇到了从江苏来京打工的石二东。石二东在2008年底遭遇工伤事故,腰骨爆裂,因工伤赔偿问题再次来到工地要求协商。因没有劳动合同,也无工伤保险,包工头与劳务公司间相互推诿,无人负责。当夜开始下雨,石二东的妈妈央求公司开门,让她受伤的儿子进去避雨,却无人搭理,母子俩在工地外敲了整整一夜的门。

  当年工地还接连出了好几起事故。为此劳务公司专门请了风水先生,还杀了公鸡洒血祭鬼。何正文见此愤愤不平,“一个公司愿意请风水先生都不愿意给工人赔偿。”何正文随后成了石二东的“智囊”之一,为其维权出谋划策。在多方的帮助下,石二东最终拿到了工伤赔偿金。

  另一件小事,发生在何正文爱人打工的餐饮店。一个十八九岁的小工偷吃了两颗花生米,被痛打一顿并开除,要工钱时却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据,被餐馆老板再次扫地出门。

  “我的孩子成绩不怎么样,以后也可能像我们一样出来打工。”何正文说,“如果我们这一代人不努力做些什么,这个社会就永远是这个样子,我的孩子以后还要受气。”

  2009年9月14日上午,何正文到鸿佳公司所属的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申请。由于担心遭到报复,兄弟二人搬出了工地,并立下生死约,约定如果一方遇难,另一方则将对方子女抚养成人。忆及当初的悲壮,何正文情绪激动时还会落泪。在其讨薪前的8月底,五个山东工友因为讨薪遭到包工头的威胁,险被殴打,最终忍气吞声接受了较低的工资条件。而农民工讨薪被打乃至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也让何氏兄弟心有戚戚。

  2010年1月26日,仲裁裁决书下发,支持了兄弟俩大部分的诉讼请求,包括:被拖欠的工资、平日、双休日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以及2009年6月到8月的高温补贴。

  随后,鸿佳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一直到2010年8月11日才正式做出。尽管法院仍旧支持了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等,但鸿佳公司多次拖延支付,两兄弟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时值2010年11月18日,兄弟二人终于拿到了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7.7万元人民币。

  法律敲钟人

  2010年11月19日,海淀区西北旺镇的一处建筑工地上,何正文在大学生志愿者们的帮助下,开起了“维权经验交流会”。40多个工人挤在透风的平房里,七嘴八舌地提问:“你讨工钱有人威胁你吗?”“前后花了多少钱?”“要是失败了怎么办?”……

  何正文拎着扩音器,有条不紊的讲述着自己的经历。这已不是他第一次公开“演讲”。在高校的学术研讨会以及沙龙上,他多次作为建筑工人的代表,与学者、学生分享自己的经历。

  也有人对他的经历表示不屑。交流会上,一位工人摇摇晃晃地站起来,直言何正文不过是运气好,“偶尔赢一场官司,还以为真的能改变世界?”

  一场官司能改变什么?现实确实没有想象中的乐观。2010年,何正文来到新的工地上工作,仍然没有劳动合同。他与包工头、劳务公司再三交涉,最终也只签下了一份工资协议。何正文觉得劳务公司的逻辑不难理解。一旦签订正式的合同,除了按月支付工资的现实困难,公司还需要依法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这将大大增加用人成本。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看来,相较于房地产、建筑行业的暴利,用人单位应为工人支付的社保成本微乎其微。而垫资制度本身就极不合理,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人工资,正是在倒逼垫资制度的改革。

  不过,劳务公司似乎也有苦衷。一位长期为建筑公司进行法务代理的律师告诉本刊记者,房地产业绝大多数利润都在土地出让环节,真正的赢家是开发商和政府。作为下游的劳务公司,最多只有5%的利润。当前的社会保险费率十分高昂,建筑市场并没有建立起良性的竞价规则,若建筑公司按照规定承担起工人的社保费用,每平方米的报价将要高出5元到10元,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规则下,各建筑公司都在想方设法降低用人成本。

  事实上,建筑业的用工,并不是没规则。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直言,造成当前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缺失的根源,仍在于政府部门的职责缺位。劳动监察部门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加大对违规违法的查处力度,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成本当然高昂。但上面好应付,下面也没有几个农民工能像何正文这样去打官司。”前述律师表示,农民工的文化、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打官司的高成本,也让不少农民工望而却步。此种情况下,建筑公司普遍存有侥幸心理。

  其实何正文并不希望进法院。但他知道,如果越来越多的工人行动起来,工地上就会慢慢按照法律办事。“等将来我们的孩子出来打工,就有一份体面的劳动合同,不再被拖欠工资。”

  “法律就是国家铸的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就永远不会响。”何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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