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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传播恐怖分子手册获刑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10:46  法律与生活

  《恐怖分子手册》的罗织者

  文/臧德胜

  一个敢于制作并在网上传播《恐怖分子手册》的人,竟然是一名21岁的清瘦男孩。

  偌大的法庭里,庄严的国徽在灯光的照射下熠熠生辉,被告人王钊(化名)被两名高大威严的法警带进法庭。

  这是一个稚气未脱、涉世不深的大男孩儿。他个头不高,清瘦白净。严阵以待的记者们咔嚓、咔嚓一通拍摄,让王钊不知所措。当目光游弋到旁听席上掩面而泣的父母身上时,他微微低下了头。

  看到这个略显腼腆的被告人,我怎么也难以把他与“恐怖”、“爆炸”这些字眼联系起来。是什么样的心理让他如此妄为,不计后果?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年轻人?带着这样的疑惑,法庭调查徐徐展开。

  现实中的乖顺男孩儿

  1998年,王钊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市民家庭,父亲是一名公交车司机,母亲是一名工人。在王钊5岁时,家里为了买一套价值3.5万元的房子,欠下了3万多元的债务。

  当时,父母的工资总数只有区区几百元,为了还账,家里日子过得非常艰辛。勤劳的母亲利用业余时间编织毛衣、缝制舞蹈鞋,挣点儿微薄“外快”,补贴家用。用了6年的时间,他们一家才还完了外债。

  这一切,懂事的王钊看在眼里,从小就形成了省吃俭用、体贴父母的品质。

  在王钊上小学时,别的孩子都有零花钱买零食吃,可他从不向父母要钱。母亲心疼儿子,虽然家境贫寒,也每天给他5角钱。可王钊理解父母的艰辛,偷偷地把这每天的5角钱攒起来,在月底,家里没钱买菜时,就把攒下来的钱拿出来给父母买菜。

  在母亲的记忆里,儿子从没向自己要过钱买玩具、衣服、零食,根本就不知道麦当劳的门朝哪儿开。看着别人家的孩子上各种补习班、兴趣班,父母无能为力,心存愧疚,感叹自己把孩子带到世上,却没能给他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正是家庭贫困,父母教育王钊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别惹事,别和人家打架。打坏了,咱家没钱给人家看病。”

  父母的教育方式,造就了王钊胆小怕事的性格,他从不惹事。

  在上中学时,身材瘦弱的王钊成了一些问题少年欺负的对象。每天,王钊都按时上下学。可是有天晚上却没有回家,心急如焚的母亲边寻找边报告了老师。

  原来,当晚王钊是被几个孩子裹挟到网吧玩,老师批评了那几个孩子,这些孩子就更变本加厉地欺负王钊。受惯了欺凌的王钊只有忍气吞声,不敢报告父母和老师,害怕遭到更为严厉的打击报复。

  中学时的这段经历,对王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上了中专以后,进入青春期的王钊产生了叛逆心理,内心孕育着自己也能当老大的梦想,开始不听老师的话,老师不让做的事他偏要做。

  正是不听话及厌学情绪,导致了他的辍学。

  辍学在家的王钊变得更加孤僻,不愿与人交往,而是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从中找到了自信,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快乐”。

  尽管如此,王钊对父母的热爱、节俭的习惯,丝毫没有改变。

  尽管已经成年,王钊在网上发现一件自己心仪的衣服,都会让母亲审查同意后再买。妈妈给他买一瓶红牛饮料,他也会感叹:“这么一小瓶就5元,真贵。”

  在网络上,王钊给自己找到了一所大专学校,开始学习医药专业,憧憬着以后能够到离家不远的药厂或者医院找份工作,这样离家近,省得租房花钱。

  网络世界的大胆行径

  这样一个父母心目中的乖顺男孩儿,却背着父母做了一件谁也想不到的“大事”。

  在王钊穿梭浏览各个网站时,无意中发现了关于TNT、黑索今、闪光弹等十余种爆炸物的来历、配方及制作方法的内容,顿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阅读一遍,他兴趣盎然,意犹未尽之下,把这些内容下载保存,方便随时阅读。

  出于好奇的心理,王钊闲来无事时,把这些涉及炸弹制造方法的内容整理为一个文档,并配备上大量宣扬恐怖主义的言词。

  “熟悉和了解常规炸药的基本化学结构和特性是为了更好地为恐怖主义活动奉献终身”。

  “同学们,恐怖分子的捍卫者本·拉登曾说……”

  “同学们,伟大主席奥马尔说:胜利属于团结的塔利班人民”。

  “同学们,双手沾满了恐怖分子鲜血的沙龙曾说:如果我是巴勒斯坦人,我也会做自杀爆炸者,而且我要用C4”。

  长期徜徉于网络的王钊知道,把这些内容上传于网上,可以让更多的人分享自己的“成果”,这毕竟是自己人生的处女作。

  为了吸引眼球,王钊别出心裁地给这个文档命名为《恐怖分子手册》,内设10个章节。

  为了增强趣味性、可读性,王钊在有些章节后面还布置有“抄写课文10遍、默写炸药名称”之类的课后作业,以及类似于“哪种炸药更适合在伊拉克使用”这样的思考题,不禁让人联想起中学时代的化学课本。

  这份近两万字的文档,内容全面、系统,经专家审阅后认为,文档中所涉及的各种炸药知识、制法等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行性,但其中的内容并不涉密,通过正常渠道,如专业图书、网络等均可进行查询。

  2009年11月,心血来潮的王钊化名“但它”,将自己的“杰作”通过百度网站文库栏目上传,与人分享。后来听说被删除了,王钊于2010年4月20日再次将此文档上传。

  这样醒目的标题,具有冲击力的内容,在网络上果然受到了网民的欢迎,文档被浏览2000余次,下载100余次。

  文档在引起网民瞩目的同时,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

  警方经过侦查,将目标锁定了王钊的居住地。

  2010年5月20日,警察的突然出现,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安分守己的父母不知道儿子干了什么事,他们也不能理解,儿子成天闷在家里,能干出什么坏事?

  经过警察的介绍,父母才知道儿子在家里捣鼓些什么。这个乖顺的男孩儿临被警察带走时,还不忘宽慰自己的妈妈,说:“妈,您别着急,我没事。”也许,他尚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还不能理解这篇文档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危害、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

  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他居然振振有词地说:“如果别人按我说的方法犯罪,那是他自己的事,与我无关。”

  法庭上,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王钊竭力为自己辩解,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庭后,王钊被法警戴上手铐,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他不忘扭头看看父母,嘴角撇了撇,眼泪夺眶而出。

  他知道,自己的无知和莽撞,已经给深爱自己的父母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本本分分的一家人,怎么也没料到会以这样的方式,在法庭上泪眼相见:近在咫尺,却又远在天涯。

  法律层面的惩罚规制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钊把涉及炸药制造方法的内容与恐怖主义言论相结合,形成了特定的犯罪方法。将这些内容发布于网络,所有的网民都可以浏览、下载,属于向不特定的对象传授犯罪方法。

  我相信,这个单纯的男孩儿从其自身来说是与恐怖主义挂不上钩,其并无追求别人据此实施恐怖犯罪、爆炸犯罪的直接故意,但其对这些后果能够认识,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

  网络行为具有不可控性,电子文档具有可复制性,这些都加大了其行为的危害性。这些内容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果严重。

  王钊的行为符合了刑法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这种行为,应当给予否定的评价。

  但根据其主观恶性、客观危害,可以判处较轻刑罚,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拘役6个月的刑罚。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王钊心存感激,其对法律充满敬畏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

  王钊传播的内容,属于网络不良行为的极端体现,虽属个案,但也折射出当前网络行业管理的不足。

  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宣判后特向百度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对百度文库、贴吧、问答、搜索等重点栏目进行细致排查,及时清理违法有害信息;切实履行信息安全保护职责,告知用户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法律责任,认真审核用户发布信息的内容,严格执行用户登记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对网站栏目的巡查和清理力度,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百度公司高度重视,对法院的司法建议积极回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百度网站中出现。

  作为我每年审理的200多件刑事案件之一,王钊传授犯罪方法案已告一段落,卷宗也已进入档案室的文件架,但案件对我的触动和思考却永远在继续。

  网络的高度发展,无疑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当我们在享受人类文明的成果时,更需要遵守社会规则,约束自我。网络是虚拟空间,法律却是真实存在,网络言行,同样需要遵纪守法。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月下半月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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