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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经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状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9日11:11  法律与生活

  一名车祸亡者的“命案”

  文/李秀平 江远东

  一家医院,派出一名实习医生接诊车祸伤者,伤者经抢救无效身亡。在和医院“纠葛”了一年之后,死者家属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2010年7月7日,姚文贵决定为儿子的死打一场官司。

  他提出的索赔数额为200万元,被告是没能挽救他儿子29岁生命的一家医院。

  在这场官司背后,是一场令这位父亲痛彻心扉的悲剧。

  新婚小伙遭车祸

  姚文贵的儿子,名叫姚明德。他们是贵州省德江县一对普通的父子。

  2009年7月15日一大早,姚明德像往常一样,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从德江县城驶往煎茶镇。这个新婚5个月的小伙子从部队退伍后,就在煎茶镇上班。

  在姚明德的对面,一辆大型拖拉机开了过来。8点左右,姚明德的摩托车猝不及防地与这辆拖拉机迎面相撞。由于姚明德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在随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他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负60%的责任,拖拉机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面部血迹斑斑、左腿骨折的姚明德已无法行动。现场有人当即拨通了120急救电话。

  一份德江县卫生局的材料显示,在8点左右接到120急救电话后,德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当即派出救护车的医护人员赶往事故现场。9点左右,姚明德被救护车拉到德江县人民医院。姚明德的病情,在“德江县人民医院120院前急救病历”的“现场病人病情”一栏,“死亡”、“急危重症”、“急症”、“一般情况可”四个等级中,“急症”二字被打上了勾。

  但在事发140分钟后的10点35分,姚明德再次被抬上了德江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这一次,他要被转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在救护车开到凤岗县境内后,姚明德“病情加重”。虽然随车的医务人员刘剑采取了一系列的抢救措施,姚明德的生命还是结束了。他29岁的年轻生命,消逝在救护车上。据他的父亲姚文贵回忆,时间为7月15日中午12点——距离姚明德受伤近4个小时。

  在医学领域,关于外伤伤者的救治,有“黄金一小时”的规则。姚明德在受伤后苦苦煎熬了4个小时,还是失去了生还的机会。

  纠纷演变为刑案

  2009年7月15日下午,姚明德再次回到德江县人民医院。

  当天下午6点,姚明德的父母、妻子、姐妹等亲人从贵阳等地赶到了德江县人民医院。

  他们无法接受,在早晨走出家门时还生龙活虎的亲人,此刻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而死者的惨状,也深深刺痛了他们的心灵。“我儿子腿上只是绑着松枝,没有采取任何止血措施。”姚文贵老泪纵横地说。

  在姚明德亲人提供的照片上,他的脸上布满血迹和伤痕,受伤的左腿上——代替夹板的树枝外缠绕着被鲜血染红的绷带……他就这样躺在一副担架上,担架之下是杂草丛生的土地,担架一旁遍布废弃的杂物。

  姚明德的亲人认为,他死于德江县人民医院的“草菅人命”。据姚文贵说,医院存在先交钱后救人的冷漠情况,此外,当天一直在救治伤者的“主治医生”刘剑是无证行医,没有准确判断出伤情并采取正确救治措施。这两方面的原因使伤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姚明德死后,他的亲人悲痛欲绝。在“在几个小时内,医院领导无一人过问此事”的情况下,他们“纷纷主张将尸体抬到医院前厅去”,希望能够得到“领导们的重视和一个合理的答复”,但“到了半夜,院方仍无一人出面”。死者亲属的情绪在持续积聚。

  事发第二天,姚明德的大姐先后来到德江县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反映问题。

  事发第三天,姚明德的妻子陈琳、姐姐姚凤和妹妹姚洁来找医院院长。此后发生的事情,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据姚家这方说,警察出面把陈琳等3人“从办公楼上往楼下拖”。

  在丈夫出事的12天前,22岁的陈琳被查出怀有身孕。姚明德的姐姐姚凤也是孕妇。

  她们“被从医院的四楼拖到二楼”,导致陈琳“当时昏倒在地上”,身体“流血不止”。

  陈琳当即被送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救治。在失去丈夫的第三天,这个不幸的女子在医生为挽救她的生命而做的清宫手术中,又痛失为丈夫留下血脉的机会。

  听说陈琳出事后,她父亲、姑姑、弟弟和姚明德的姐夫等人“来找警察评理”。后来,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姚明德的二姐夫刘杰因“带领群众将尸体停放在医院大厅内,并在医院大吵大闹,并对医护人员及值勤民警进行侮辱、谩骂,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而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民事诉讼已经启动

  对于姚文贵等人反映的“不交钱就不给予抢救治疗”和“接诊医生刘剑非法行医”等问题,德江县卫生局于2009年12月进行了调查。

  在一份写给贵州省卫生厅的《关于姚明德亲属反映德江县人民医院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中,德江县卫生局对德江县人民医院“不交钱就不给予抢救治疗”的问题予以排除,而对“刘剑非法行医”的问题,得出的调查结论为:“该事件发生时,刘剑无执业医师资格情况属实。其参与了姚明德发生车祸伤后‘120’接诊、转诊过程是事实。”

  从上述材料中得知,刘剑于2007年7月毕业于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并在当年9月进入到德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临床实习。

  另据了解,德江县人民医院为一所综合性二级医院。作为一个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院,它的医疗设备有限。

  而在事发后,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姚明德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认为:“姚明德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内脏器官多发性广泛性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刘剑作为一名临床经验有限的实习医生,在医疗设备有限的情况下,准确判断和正确处理姚明德如此复杂的伤情,对他来说显然是一件很难完成的事情。

  而在姚明德不幸身亡之后,他的亲人坚持认为,德江县人民医院指派“无证行医”的刘剑接诊病人、先交钱才治疗耽误了宝贵时间、对转院风险估计不足等问题,都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为此,姚文贵通过种种途径反映儿子的死亡及因此引发的问题。在经历了近一年的时间的曲折之后,姚文贵决心走打官司告医院这条路。

  2010年7月7日,姚文贵作为原告,把德江县人民医院告到了德江县人民法院。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德江县人民医院为其儿子的死亡支付20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

  据了解,此案已经于2010年年底开庭审理。

  愿一纸法与理交融的民事判决,能告慰姚明德的在天之灵。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1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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