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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蒙冤入狱十年改判无罪 曾40余次进京申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09:43  《新世纪》周刊

  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蒙冤入狱,十年申诉才得改判无罪。一个厅官申冤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平民?

  《新世纪》周刊 记者 刘长

  兔年春节,谭照华终于得以在长沙家中度过。这是十年来的第一次。自2001年夏天他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后,他的春节都在看守所、监狱和异乡的病房中度过。

  2003年,这位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获刑八年。但和很多贪腐案件中的主角不一样,在案发后长达十年时间里,这位正厅级官员没有“悔罪表现”,而是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不断。超过40次进京申冤、写下两大箱申诉材料、从62岁变成72岁之后,命运给谭照华开了个玩笑。昔日被称为“三湘第一贪”的“谭照华贪腐大案”,如今被证明是一起错案——2011年1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宣布为谭照华平反:撤销原判,谭照华无罪。

  面对这份耗去十年光阴的无罪裁判,谭照华感叹“蒙冤申诉难”。而在外界看来,一个厅官申冤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平民?

  结怨

  谭照华1939年生人,如今已两鬓斑白。1956年,湖南省望城县农家出身的他考入衡阳冶金机电学校。按当时惯例,谭入学即算参加工作,学龄计入工龄。两年后,他进入冶金部直属企业衡阳冶金机械总厂工作,一帆风顺,20多岁就进入企业领导层,并被送往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习。

  谭本人一直保持“清教徒”似的生活,“不抽烟、不喝酒、不进舞厅”,心态淡泊,曾至少两次主动放弃担任副省级职务的机会。此外,谭酷爱读书,即便日后在看守所内也主动“要书读”。

  在友人眼中,“谭脾气不好,性格太率直了,容易得罪人”。据湖南省纪检系统人士回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有人举报过谭照华,纪检机关调查发现:送给谭的红包都被主动退回,有的数目还不止5万元。“他是个好干部、廉洁干部。”这位人士说。

  1990年11月,谭从岳阳市市长任上调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翌年,物资厅成为全国物资系统改革试点。1994年5月,湖南省物资厅改制为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下称物产集团),由行政机关转为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们的“铁饭碗”被打破。

  “我带头把自己的厅长变成了董事长。”谭照华回忆,他上任后,一举从大中专院校公开引进500名毕业生,同时精简机构,将15个处室精简为5个,53名处级干部也被减到17名。谭和家人们认为,正是谭的改革,触动了原有利益格局,为牢狱之灾埋下伏笔。

  谭照华任上,在全国物资系统低迷的大气候下,湖南物产集团销售收入仍由11亿元增加到35亿元,年上交税收近2亿元。上个世纪90年代初,物产集团职工家属区成为当时为数不多的“三气一水”(冷气、暖气、煤气、热水)直接入户的社区。与之对比的是:在谭离任后,随着企业效益走低,物产集团家属区的煤气管道等亦被拆走变卖。

  作为“一把手”,谭照华拥有着大批可调配资源,包括物资系统在湖南省境内的八大专属仓库、15.5公里的铁路专用线路。熟悉物产集团内情的人士介绍,随着城市扩张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这些原在郊区的仓库、土地均变成黄金地段,稍做变通,即可财源广进。但在谭照华任上,一些合作开发土地的动议均被顶了回去,谭由此结怨颇多。

  1999年,物产集团控股的南方建材(000906.SZ)在深圳上市,谭照华任职南方建材董事长。2000年6月,谭照华从物产集团董事长任上退休,按照计划,谭要在四个月后才辞去南方建材董事长一职。但据时任物产集团高层回忆,对于谭继续保留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新的物产集团领导层颇有微词。

  正在此时,关于“谭照华有经济问题”的网帖开始在网上流传,原湖南省物资厅的部分员工亦对谭进行举报。此后,湖南省审计厅对谭照华进行了长达11个月的离任审计,并未发现谭有经济问题,而这一结论,未获得物产集团继任者的认可。

  时间迈入2001年。谭照华没有意识到,此时,他已无法“平安着陆”。

  被查

  2001年5月,谭照华的儿子谭敬潇突然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拘。此后,物产集团掀起“反腐风暴”,20多名中层干部分别被调查。同年7月2日,谭照华被湖南省纪委带走,当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谭照华立案。牢狱之灾,就此肇始。

  早在1998年,谭照华曾患脑溢血,此后,多种心脑血管疾病接踵而至,谭左眼视力亦逐渐下降。2001年的7月到9月,长沙气温高达40摄氏度,62岁的谭照华,每天需要接受三到四拨办案人员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审讯。到9月,有半个月时间,医院的救护车均通宵值守在看守所门口,以防谭发生意外。

  其间,律师许爱国曾在四名检察官的陪同下在看守所会见过谭照华,当时谭“满脸通红,血压很高,状态极差”。家人多次委托律师,试图为谭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

  日后,谭在申诉材料里回顾了那段80多天的审讯:“我血压高达240/140汞柱,心跳达每分钟130次,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可办案人员却不准,反而逼供审讯、逐步升级。”谭照华承认,办案人员并没有殴打过他,这得益于前厅级干部的身份。

  但是,“语言刺激,高温季节(审讯)时间拖得很长。每天早上把你搞去,晚上才搞回来,不达到目的,今天就不能走,他们是(一天)三班倒甚至四班倒,两个人、三个人一班,你就一个人。”这种折磨,“比打还要厉害。”谭照华说。

  起初,谭言辞刚烈,常拍着桌子与办案人员争论。看守所的医生告诫谭:你是个有病的人,血管一爆裂就完了。保住生命,日后方有说清楚案情的机会,否则,“死了就死了,畏罪了。”

  “8月17日之前,我没有一个字承认受贿、挪用公款,那天(8月17日)达到了高峰,就是没有办法了。”2001年8月17日晚,在被审查一个半月后,谭照华被迫在办案人员预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承认”。

  当晚,回到看守所,谭照华在废报纸上写下四句话:“一生为人不说假,今日不假难生存。实事求是哪里去?祈祷天下有包公。”第二天,即8月18日,在口供笔录上签字时,谭悄悄在笔录第二页背面写下一行字:“17日讲的不实,是为了出去治病。”

  一审开庭时,谭照华请法官当庭验证18日的口供笔录,未得到回应。到二审时,在辩方看来是刑讯逼供铁证的两页口供笔录原件,竟不知去向。

  日后再审时,一同受审的谭照华之子谭敬潇向法庭提出:检察机关为了“折磨”他,在2001年5月到7月的短短两个月之内,五次将他转移看守所。他在浏阳看守所被一名同监嫌犯张某“教训”多次。

  由此,谭的律师多次强调:谭案办案人员在侦查期间对谭照华父子的刑讯逼供,是“导致该案中多份证据自相矛盾、悖离事实的惟一原因”。

  获刑

  2002年1月8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谭案一审开庭。除谭本人,谭照华儿子谭敬潇、南方建材的两名职员(被控向谭行贿的赵祥元和被控参与挪用公款的刘勇)亦一同受审。谭照华着正装出庭,现场有12家媒体旁听,摄像机一字排开。当庭控辩双方争辩激烈。

  谭照华面临着两项指控。其一,受贿。公诉人指控谭照华利用职务便利,将一名为赵祥元的人调入物产集团,赵在2000年春节送5万元到谭家,以示感谢。其二,挪用公款,公诉人指控赵祥元将南方建材的4000万元质押给某证券公司,从而借得2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而此举经谭照华电话同意。

  赵祥元否认行贿谭照华,并称“说我给谭照华送感谢费是对我人格的侮辱”。谭照华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谭既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物产公司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已不存在“调动”问题),也没有为赵祥元谋取利益,更没有收受赵5万元(赵送来的5万元是与谭敬潇炒股的分成,因谭赵二人自1998年起就一直有经济往来)。

  此外,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辩方也提出异议:质押与挪用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且赵祥元将南方建材股票质押属无效质押,公款从未发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转移,也未处于风险之中,故不存在挪用。至于赵祥元个人的民事行为,与谭照华本人毫无关系。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2003年1月28日,谭照华案一审宣判,谭被判有期徒刑11年。谭照华等四人均不服提起上诉。谭照华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存在着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且律师在二审期间又提供了12份新证据材料,故七次致函湖南省高院,要求二审开庭审理。

  “我一直要求和法官见面,我相信,听了我的讲述,他一定会主持正义。但是,他们一直不肯见我。”谭照华回忆说。最终,2003年7月23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以书面审理的方式,维持对谭照华的定罪,但量刑从有期徒刑11年改为8年。

  由于二审判决书并未阐释量刑改变的事实与理由,被部分法律人士视为法院“心虚”,并引发批评。2004年,顾肖荣等六名上海法律学家在给谭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二审判决书体现不出这一点,使二审终审制失去了应有的复审监督作用!”

  2003年8月,判决生效,谭照华被押往离长沙200多公里外的岳阳市建新农场服刑。囚车经过处,正是谭照华十多年前曾任市长的岳阳市。

  彼时,谭曾为这里主持制定《岳阳市1986年-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引领一时风气。2000年之后的事情,并不在谭的规划之中,但很多人还记得这位老市长,连监狱管理人员亦对谭十分客气。

  在狱中,谭继续撰写申诉材料,动手整理在看守所两年的“心路历程”。狱外,谭照华的名字已与“贪官”一词紧紧联系在一起。2004年,上海某媒体排出的“中国50巨贪榜”,谭“入选”并排名第31位。

  申诉

  2003年12月底,谭照华因多年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获准保外就医,从岳阳监狱转往湖南衡阳治病。此后,谭照华“不在病房,就在去申诉的路上”。

  2005年初,因首次申诉被湖南省高院驳回,谭照华踏上进京申冤之路,从此成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门前的常客。60多岁的老伴陪着谭,坐15个多小时的火车从长沙到达北京。当市长和厅长的时代,谭常去北京,“那时都是车子接送,现在去就不一样了,哪个接你啊?”

  这位湖南省驻京办人员眼中“级别最大的上访户”,如今只能借住在北京友人家中,并对“两块钱随便坐”的北京地铁印象深刻。此后四五年时间,谭频繁往来于北京和湖南之间,攒下厚厚一摞火车票,进京次数在40次以上。为节省材料打印费,年过六旬的老伴学会了使用电脑,帮助谭照华将手书的申诉材料打印成电子文本。

  谭照华后来回忆,一些“有正义感的人”,成为他申冤路上的精神支撑:一位谭照华在物资系统改革时引进的大学毕业生,给看守所内的谭照华写信,并寄去500元以示慰问;一位湖南当地法官,听闻谭案情况,连夜帮助谭写申诉材料;一位正在最高法院实习的法律系大学生,在他负责整理的全国各地送来的数以万千的申诉材料中,发现了谭案的材料,主动打电话给谭的家人:这个案子值得申诉,应该申诉。

  与遍布北京的普通上访户们不同的是,前厅官谭照华没有漫天撒网。他的目标明确,只找最高法院。谭多年的从政经历,也让他获得了昔日部属和故旧们的奥援:在北京,一些曾经身居高位的老干部,主动向高层写信陈诉案情,为谭照华鸣冤;在湖南,谭照华曾工作过的衡阳、岳阳、长沙等地,不断有干部职工实名向上级司法机关写信,要求给谭平反。

  2005年1月,最高法院调阅了谭提供的材料,认为该案有疑点,决定发回湖南省复查。谭也再次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中,谭照华特别提到,案卷中缺失他本人的抗辩性证据。

  湖南省高级法院审查发现,2001年8月18日的询问笔录确实缺失,遂从检方处找到原件。湖南省高院的一份文件证实:“该份笔录背面有一行文字为:‘17日谈话有不实,为了要出去’,据你说,是你所写。”但该院认为:8月17日的口供笔录与谭的其他供述相一致,“即使你认为17日谈话有不实,也不影响对你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2006年1月22日,谭照华的申诉请求再次被湖南省高院驳回。3月,谭照华又一次来到北京。不久,最高法院将谭案案卷调往北京,启动对该案审查。当年5月,最高法院派出两名法官,专程赴湖南调研谭照华案情况,并听取谭本人意见。

  谭和家人均感到沉冤将雪。不料,2006年5月之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案件进展杳无音信,似有一只无形的手,让申诉之路再陷僵局。在此期间,湖南省司法机关两次向北京方面汇报谭案情况,均表示:谭照华案审判并无问题。

  迟至2007年10月11日,最高法院方决定,指令湖南省高院对谭照华案进行再审。但这一最高法院指定再审的决定书,迟至半年多后的2008年5月28日下午,方由湖南省高院审监三庭的法官送交谭本人。

  洗冤

  漫长等待之后,2009年9月11日,谭照华案终于在湖南省高院第一审判庭再审开庭。此时,距离该案第一次开庭已逾八年。

  旁听了当天庭审的媒体记者回忆:再审当天,数十名武警提前到达湖南省高院院内,“严阵以待,以防不测”。当地有传言称,已有人提前放风:“如果给谭照华平反,会引起湖南动乱。”

  庭审现场暗流涌动。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进行到晚上10点半,谭照华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出具证据,证明六年前的有罪判决完全是冤案。

  谭的再审代理律师秦希燕指出,受贿5万元的说法漏洞百出:“送钱”的时间、在场的人员、收钱的人、装钱的袋子、钱的去向等问题,诸位当事人口述均不一致。原审被认定向谭照华行贿5万元的赵祥元亦称:“他们(办案人员)明确的告诉我,要搞的是谭照华,谭已经是条死鱼了,只要把责任往他身上推,就肯定没事,要是不配合,就把我老婆也抓起来,使我家破人亡!”

  最后陈述阶段,谭照华情绪激动:“他们掘地三尺,长达一年多时间内查外调,手段用尽,结果就查出一个子虚乌有的5万,一个无中生有的电话!”

  据接近湖南省政法界的人士透露,再审开庭后,谭案“罪与非罪”问题已趋明朗,但湖南省各政法机关对于谭案是否平反意见并不统一,湖南省政法系统遂组织对谭案的“协调”。协调过程中,有政法机关人员表示:若对谭案平反,未来工作很难开展,举报人会对平反有意见,同时也会影响领导人的威信。

  又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等待,2011年1月30日上午9点,湖南省高院19楼会议室,该院审监三庭法官、谭照华再审一案审判长梁淑芳宣布:经湖南省高院再审,谭照华“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原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法院对谭照华的刑事判决,宣告谭照华及其同案人赵祥元、谭敬潇、刘勇无罪。

  对于让谭照华蒙冤多年的“一个5万,一个电话”,厚达22页的再审判决书,终于给出澄清:原一审、二审认定赵祥元于2000年春节前送5万元到谭照华家的事实存在,钱由谭敬潇收下,但谭敬潇与赵祥元存在经济往来,认定该5万元系谭照华收受贿赂,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至于“一个电话”引发的“挪用公款罪”,再审判决认为:赵祥元等人确实有签订股票质押协议来借钱炒股的行为,但该质押并未获南方建材的授权,故无效,且与谭照华无关。此外,该无效的质押协议“并未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故该行为违法,但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1月30日的宣判前,谭照华写下书面发言。这份未能在现场宣读的文稿中,谭写道:“九年多的灾难,我体会到一生中经历的事,最难、最苦、最高代价的,莫过于蒙冤申诉难!”“期盼政法工作注意办案中的微量差错,即便办案质量达到99.99%的合格率,也要注意那亿万分之一的冤假错案!”

  “错案是人祸!”跟踪此案近十年的律师许爱国说:错案,无论对于每个家庭还是国家,都是一场灾难。“如果侦查人员不刑讯逼供、办案人员能依法办事、律师的意见能得到尊重,还会形成这样的错案吗?”

  谭照华说,接下来首要打算是把身体养好,“有些事情,朝前看,不朝后看。”

  同时,他希望能领回案发前物产集团应发给他的工资、奖金。此外,“希望任何冤案都不再发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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