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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签注明正宗字眼被工商部门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12:05  法制与新闻

  2004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家企业生产的小磨香油产品标志“小磨香油”,被国家质检总局认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家企业由此成为全国惟一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小磨香油生产企业。后来,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注明“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字样。

  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部门认为,产品标签上的“正宗”二字涉嫌虚假宣传。2010年8月16日,工商部门对该企业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8月25日,企业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

  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企业,能不能称之为“正宗”,这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2010年10月20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正宗”二字引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第一案

  刘嘉琦/文图

  产品标识冠以“正宗”二字

  坐落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的驻马店正道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油业公司”)是一家在河南省内享有盛誉的民营企业,其食用油原料基本来源于驻马店地区。

  驻马店位于暖温带与亚热带交汇地带,土壤富含钾肥,特别适合芝麻生长,当地的芝麻品质优良,素有“芝麻王国”、“中州油库”之美誉。据万历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汝南志》记载,当时汝阳县(今汝南县)各种榨油坊遍布城乡,农家十之八九通磨油之技,到了清初,驻马店小磨香油成了宫廷贡品。

  2000年9月,正道油业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生产的“正道”牌小磨香油除了选用当地芝麻为原料外,还采用了传统的石磨制油工艺。石磨研磨过程中不易起热,有效保护芝麻中的营养成分和天然芳香。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便在全国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2004年,“正道”小磨香油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9年9月获得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金奖,2010年3月被消费者评为消费者最喜爱的品牌,2010年8月被评为河南省名牌产品。

  在诸多荣誉中,正道油业公司比较看重的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4年4月,“正道”小磨香油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专家组综合审查,并于同年5月26日获得了“原产地标记注册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是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香油中全国惟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正道油业公司认为,地理标志认证是一新生事物,很多老百姓不理解,所以他们在产品标识上冠以“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字样。所谓“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指的是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驻马店小磨香油获得认证保护。驻马店小磨香油作为河南省的名优特产,具有享誉海内外的知名度,所以能称得上“正宗”二字。

  谁知正是这两个字,给正道油业公司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工商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

  2010年6月3日,河南平顶山市工商部门派出人员到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进行例行检查。

  在产品检查中他们发现,正道油业公司生产的“正道”牌小磨香油产品标签上标有“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的字样,他们认为其宣传用语涉嫌与客观事实不符。于是,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区分局(以下简称“新华区工商分局”)于当日立案。

  7月23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工商分局向正道油业公司邮寄送达了平工商告字(2010)第47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月16日又对正道油业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4万元的处罚。

  平顶山市新华区工商分局处罚的依据是,正道油业公司生产并在平顶山市销售的“正道”牌小磨香油,产品标签上标有“正宗”字样。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正道油业将获得的地理标志认证宣传称为“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与客观事实不符,属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为了弄清“国家地理标志”与“正宗”之间的联系,正道油业公司派人到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咨询,他们是其发证和管理单位。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的工作人员说,依照《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则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正道油业公司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生产、并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小磨香油,均属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2010年8月24日,驻马店市香油协会向新华区工商分局发函称:“贵局立案调查的关于正道油业‘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事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认为,驻马店小磨香油(正道牌)获得地理标志认证,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告,这从法律角度进一步诠释了正道的正宗性。”

  2010年8月25日,正道油业公司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将新华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一审法院支持处罚决定

  2010年9月20日,这起被称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第一案的案件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产地保护”是不是“正宗”,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原告方正道油业公司向法庭出示了几份证据。2010年8月27日,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新华工商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说,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是我国政府依照WTO相关协议对我国名、优、特及传统工艺产品(老百姓俗称的所谓正宗产品)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明材料中认为:具备法律保护功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能真实揭示、证明地理标志产品的正宗性、真实性和纯正性。通俗地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产品正宗的质量认证标志。

  原告方认为,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依法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等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也就是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历史形成的,是稀缺的、不可复制的、不可再生的,具有独占性、惟一性和排他性。正道油业公司获得了驻马店小磨香油地理标志认证,就具有独占性、惟一性和排他性,因此在产品标签上标出“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无可厚非。

  原告的代理律师娄慧说,国家地理标志是一个产品是否“正宗”的前提条件,因此,正道油业公司在其产品标签上注明“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不是误导消费者,而是引导消费者去消费高质量的产品;不是虚假宣传,而是实事求是的客观反映,更没有因这种客观反映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后果。正是被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才导致其作出错误的处罚。

  对此,被告方新华区工商分局辩称,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之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是对地理标志的认证,而非对是否“正宗”进行认证。

  被告认为,正道油业公司的行为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以及《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产地、价格及服务内容、形式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正道油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在商品包装上对其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事实,依此作出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2010年10月20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正道油业公司的诉求。正道油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月6日,该案在平顶山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案目前没有宣判。

  权威部门认为“正宗”无错

  据了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起源于法国香槟酒和干邑酒,在国际上已有100年的历史。为了保证香槟酒的质量,维护香槟酒的国际声誉和市场地位,法国政府通过法律形式规定“香槟葡萄”的种植面积和品种,明确了只有用在规定土地上产的葡萄酿制的酒才能冠之以香槟的商标。

  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始于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5年3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将近一年的时间后,我国开始以注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001年10月,我国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进一步在《商标法》中明确了以注册商标保护“原产地”。2001年3月5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实施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派驻河南,担负河南省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以及认证认可等工作的涉外经济行政监督执法部门。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原产地科科长张孟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的地理标识认证工作开展较晚,2000年加入世贸组织后,2001年展开认证,主要是为了保护具有传统工艺的农产品。原产地标志分为两种,一种是地理标志,一种是原产地标记产品。前者的要求高,其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一旦获得认证,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独特资源,将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思宇认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案件来看,正道油业公司的行为并没有构成虚假宣传。

  王思宇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问题,最有权威解读的是其发证和管理单位,而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驻马店市技术监督局属于发证和管理单位,他们的证明和解释具有权威性。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也认为,获得原产地认证的企业称之为“正宗”,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没有获得相关认证,而在包装上注明“正宗”二字才是真正的虚假宣传。

  经此变故后,正道油业公司在生产的产品上去掉了“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字样,改成“原产地小磨香油保护·驻马店”。 一旦正道油业败诉,则意味着所有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都不能在产品包装上注明“正宗”字样了。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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