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局长醉酒后疑受贿款失窃报警牵出腐败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14:53  法制与新闻

  局长报警自摆“乌龙”

  ——银川市交通局原局长受贿203万元“露馅”

  (本刊记者)潘从武/文

  醉酒后记不起包工头送来的巨款藏匿何处,便怀疑钱在酒店失窃并报警,警方一番侦查在其登记的酒店房间床头柜和枕头下找到“失窃”的钱款。如此“乌龙”之举,使自己的受贿行为毫无保留地昭告世人。2010年12月30日,酒后“举报”自己的银川市交通局原局长高云山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和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其他4名被告人。

  当天,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座无虚席,以致法警不得不搬来许多折叠椅放在过道上。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旁听者站着听完了3个多小时的庭审。起诉书上,被告人银川市交通局原局长高云山涉嫌受贿罪;被告人原宁夏灵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施明峰、永宁县望洪镇人陈万军涉嫌行贿罪;高云山昔日的女性朋友马锦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被告人高云山的妹夫张红军涉嫌包庇罪被依法起诉。

  2010年1月25日,宁夏银川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高云山有期徒刑13年。

  宾馆“失窃”50万元

  对于高云山意外落马的个中缘由,坊间曾流传过多个版本,但无一例外都与其酒后报警,让警察帮他找受贿款有关。在当日的庭审现场,这一事件的始末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得以披露。

  起诉书这样描述高云山自导的这场乌龙剧:2010年7月4日,高云山入住银川市兴庆区锦湖饭店339房间,后用房间座机给承包黄河金岸兴庆区滨河大道工程一标段包工头陈万军打电话,让他到339房间来。据陈万军供述,高云山到工地检查工作时,他向高云山提出尽快清算工程款,但高云山让他准备四五十万元钱用于“上下打点”。接到高云山的电话后,陈万军将准备好的50万元现金用装“汾酒”的纸袋装好后,于当日11时来到锦湖饭店339房间,将装钱的袋子放到房间的床边后离开。高云山将50万元现金放入房间的保险柜内并设置了密码。放好钱后,高云山给妹夫张红军打电话,约他下午4时到饭店见面。随后,他下楼到该酒店喝酒。

  下午5时40分左右,高云山醉酒回到房间,从保险柜拿出50万现金,分别放到床头柜和枕头下。之后不久,张红军敲门进入房间。但此时的高云山因酒醉已记不起刚才挪钱的事,当他打开保险柜未见50万元现金时,以为钱被窃,遂假借张红军的名义报警。

  银川市兴庆公安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张红军告诉警方,自己要购买万达广场营业房的62万元现金失窃。民警对339房间进行现场勘查,在房间床头柜和枕头下找出现金50万元。办案民警将张红军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张红军称钱是妻子从堂兄处借来的,用来购买万达广场的营业房。

  当晚10时许,张红军从派出所出来立刻与高云山见面密谋,高云山让他到酒店房间将装钱的袋子取回,不料被饭店保安发现并报告派出所民警。于是,民警再次将张红军带回派出所,然而此时,出于对姐夫高云山的保护,张红军仍然坚称钱是自己的。但因钱数有出入,而张红军又不能自圆其说,在警方反复核对追问下东窗事发。

  随后,银川市纪委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后又在高云山的家中和办公室搜查发现了高云山收受的其他贿赂款。此后,银川市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了“双开”的决定。

  借滨河大道工程生财

  除了查明高云山在此案中收受陈万军的50万元,检察机关还查出高云山另外4起受贿事实。

  2010年5月24日,银川市兴庆区滨河大道工程第三标段经理郭宏(另案处理),为感谢高云山在工程施工和付款方面的照顾,将60万元现金送到高云山入住的宁丰宾馆1201房间。高云山收下贿款后,给其妹夫张红军打电话,张红军到宁丰宾馆后,高云山将其中的45万元让张红军交到银川隆光置业公司,用于其支付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绿锦苑小区住房款。随后,高云山又给跟自己关系密切的女性朋友、个体户马锦洁打电话,让其转移赃款15万元用于其个人支出。

  2010年6月14日,银川市兴庆区滨河大道工程第二标段经理施明峰,为感谢高云山在工程施工和付款方面的照顾,将90万元现金用两个硬纸盒装好送到高云山入住的兴庆区锦湖饭店517房间。高云山收下此款后,立即给马锦洁打电话让其来“拿东西”。马锦洁当天从高云山处转移走赃款60万元,藏在自己家中。高云山将剩余30万元锁在房间的保险柜中,后离开饭店。

  6月15日,高云山再次来到锦湖饭店并通知马锦洁来拿钱,下午3时许,马锦洁又转移赃款30万元藏在自己家中,马锦洁用这些钱购买了上海绿地集团银川置业有限公司商铺三套。

  此外,被检察机关另案处理的刘学红、宋虎华,为了让高云山帮忙,先后送给高云山2万元和1万元现金。

  2010年8月13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撤销高云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8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高云山。目前,高云山收受的贿赂款大部分已被追回。

  是否受贿成庭审焦点

  “我承认我犯了罪,收了不该收的钱,但我收了钱后,没有给他们办过一件事。”这是在当天的庭审现场,高云山强调自己的受贿行为并没给社会带来危害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围绕着高云山收受的203万元是否构成受贿,几名送钱人是否构成行贿的问题,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

  公诉人认为,高云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20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明峰和陈万军在辩护中则提出,滨河大道在施工中,高云山多次到施工现场,甚至提出以施工不合格要停工等为由索要钱财。

  高云山本人对构成受贿罪不表示异议。针对检方的指控,他始终坚持自己收钱但没办过事,并辩称,所有承包黄河金岸滨河大道工程的承包方都经过银川市政府招投标选取,而在给施工方付工程款一事上,也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得经过七八道程序,经他手的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量刑上,高云山的辩护人认为,高云山“双规”后坦白罪行,供述的同种罪行比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更重,归案后能积极退赃,并且收受贿赂后从未给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对高云山从轻、减轻处罚。

  关于施明峰和陈万军是否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认为,两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分别是90万元、50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明峰和陈万军本人在辩护中则提出,他们给高云山送钱,一方面是高云山索要,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早点拿到工程款。两人的辩护人起初都以无罪进行辩护,在量刑辩论中,两名辩护人则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意见。

  据本刊记者了解,原本走正常程序也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的一些包工头,不明就理,经不住高云山的旁敲侧击,按“潜规则”办事,拿出总工程款的2%作为好处费,打点高云山,希望能早日拿到全部的工程款。

  涉嫌包庇罪的张红军在庭审中说:“我之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过虚假陈述,那都是为了亲情。”

  在法庭最后的陈述环节,高云山说:“我认罪悔罪,我收了钱,触犯了法律,但是,我并没有为他人办事,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在最后陈述阶段,高云山竟拿出一张纸来,在表示自己认罪、悔罪的同时,向其他4名被告人当庭道歉,还把所有的庭审参与人感谢了一遍。他的这番忏悔之举,却引得旁听席上隐隐传出嗤鼻声。

  2010年1月2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川市交通局原局长高云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包工头施明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陈万军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高云山的女性朋友马锦洁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高云山的妹夫张红军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对高云山在检察机关退缴的赃款48万元,被告人马锦洁退缴的赃款84.3万元,以及一辆牌照为宁AQ9316的轿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